北京信息技术标准战略与策略研究(一)
2003年7月,北京市被科技部确定为技术标准试点城市,此后北京市以“奥运与技术标准”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重点工作。2005年3月,北京市科委组织“北京信息技术标准战略与策略研究”课题组,对北京地区的技术标准状况和技术标准联盟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研与考察。
调研归来后,北京软件产业促进中心课题组(伍建民、覃俊俊、陈榕、卞晨光、张楠等在深入分析我国技术标准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撰写了系列研究报告,提出了我国和北京市的技术标准战略与策略,并提供新浪科技予以发布。
博弈:全球化背景下信息技术标准之争
北京软件产业促进中心
标准的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高级形式,无论是圈占新兴市场,还是严防既有利益领域,竞争之激烈都是中国从未有过的经验。历数我国的众多标准:从3G标准TD-SCDMA到AVS、无线局域网加密标准WAPI、闪联、RFID,从制定、研发、推广到商用,无不坎坷曲折,仅仅是在标准博弈的开局之时,中国就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围堵。如何以积极的心态拥抱整个世界,如何找到一个自己的方式,我们正在学习中成熟。
一 国际IT标准的现实意义
如果说一项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企业,那么一个技术标准影响的则是整个产业。技术标准的实质是制定竞争规则,把握对市场的控制权。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有主动权,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依靠专利和标准占领市场,并设置森严的技术壁垒来封锁其他国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的产业与市场目的,在高技术领域尤其明显。
在信息技术领域,一个产业往往是围绕一个或者几个标准建立起来,标准对产业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 标准是贸易的技术壁垒和产业壁垒。
WTO协议要求成员在贸易中消除关税壁垒。但是,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产业的保护,探索出环保要求、反倾销、反补贴、质量认证、技术标准等新兴的非关税壁垒。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非关税壁垒明显加强,而技术壁垒已占到其中的30%以上。
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几年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遇到国外的技术壁垒,技术壁垒给我国带来的影响每年超过450亿美元,占年出口总额的25%以上。
2 标准促成产业链的形成
标准对产业链意味着产业利益分配的工具,在高科技领域影响最深的是技术标准带来的专利税和产业控制。随着网络经济兴起和产品网络效应的增强,标准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因而技术壁垒更多地体现为标准壁垒。对技术和标准的垄断也就意味着对市场的垄断和对产业的控制。
标准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高级形式,是打包出售自己技术的高级方式。面对这种标准规则,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新进入企业,要想进入这一行业就必须接受寡头企业所制定的技术标准,受制于跨国企业的施加的控制,被“钉死”在国际分工的低技术链条和附属地位上。
二 国际上制定信息技术标准的游戏规则
国际上制定信息技术标准的游戏规则有三种:标准组织制定标准,超级企业的事实标准,政府制定强制标准,这三种标准的制定规则不同,但是它们的主体、方式、形式有可能很模糊,有时候则是互相重叠和混和的。
1 标准组织制定标准
这是国际上大多数IT标准的游戏规则,因为大部分标准都是按照这种方式运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1)国际标准组织按照公正的程序产生标准
目前在信息技术领域较重要的标注组织有:
ISO/IEC JTC1 (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的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是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是一个由国家标准化机构组成的世界范围的联合会,现有140个成员国。根据该组织章程,每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最有代表性的标准化团体作为其成员。
ISO/IEC JTC1最著名成就是MPEG标准。是ISO、IEC中最大的技术委员会,其工作量几乎是ISO、IEC的三分之一,所发布的国际标准也占三分之一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世界上第一个标准化组织,目前有60个成员国。称为IEC国家委员会。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机构作为其成员。IEC的许多标准是消费电子产品标准,采纳IEC标准,不论是否其成员——都是零折大派送(无偿)。
ITU(国际电信联盟)和前两者不同,它是联合国组织的一部分,成立于1965年,是制定电信和广播电视业务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现在492个成员来自政府、研究机构和工业界等组织。
ITU制定的标准多在电信应用领域,例如3G标准、视频电话的各项H.26x标准。ISO制定的标准是消费应用领域,例如JPEG标准和针对视频的各种MPEG标准。2003年,ITU和ISO都提倡一项新的行业标准,就是著名的H.264,或称MPEG-4第10部分。
IEEE(电器与电子工程师协会)是非盈利性国际组织,其成员超过38万个,来自150多个国家。它是一个国际性学术组织,由从事电气工程、电子和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最著名的标准是关于无线局域网的802系列标准。
可以说,这些标准组织的组成和运作都是非常规范和公正的。不管是官方的ITU,还是其他的国际组织,成立时间都在50年以上,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运作规则。
例如IEEE通过开放性规则设立技术标准。开放性首先体现在广泛参与性上,任何组织在交纳少量费用后都可以参与该组织,并获得一定的参与权,主要是投票权。其次体现在程序上,其制定标准的程序包括:项目提案、工作组开发、撰写草案、草案投票、标准审定、公布标准、确认标准、标准论坛。另外,IEEE还制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政策:IEEE本身不参与知识产权的识别或交易,它要求知识产权拥有者自己声明IEEE标准可能涉及的所持有的专利,并且在技术标准确认前给予书面保证:或者不执行专利,或者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和非歧视的原则给予许可。
现有的国际标准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多赢的规则,一方面鼓励了技术开发,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消费者。这一游戏规则本身是公平的。
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的科技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该游戏规则事实上对发达国家的大公司更加有利。主要原因是信息技术标准一般难以回避技术专利,而国外大公司在研发上投入大,并且重视专利开发,拥有绝大多数的的技术专利。另外,国外大公司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有能力发挥较大作用。随着技术标准的建立和推广,市场领先企业的地位还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2)核心企业控制标准的运作和推广
国际标准组织虽然不具有强制能力,但是具有强大的推广能力,甚至可以与强制实施相比。但是,国际标准组织不参与知识产权授权过程,知识产权授权问题依然由专利所有者决定。
大型的跨国公司作为标准组织的重要成员,在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直接影响着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往往是标准专利的拥有者,标准则成了这些公司获利的最佳工具。其运作的手法和模式只要有:
1 用私有专利构建公关标准
专利体现了私人利益,而标准更多的体现的是公共利益。
网络经济时代以后,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的网络效应十分强烈。产业往往都是围绕标准建立起来。标准化,不仅仅是意味着是否“达标”,而是意味是否“能够”产业和市场,要么进入要么被排斥。因此,纵观今日的发达国家和垄断企业的战略,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政策与标准化政策越来越在糅合一起,标准化更多的掺入了私人利益。
所以,过去国家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在同一个国家往往是不同的体系,今天发达国家都加强对研发体系、知识产权体系和标准体系之间协调和融合。
今天,标准中包含的私有知识产权带来的私人利益越来越多,公有利益背后是私人利益
如果说过去的标准,尽管包含私人利益,但依然可以认为是公共利益大于私有利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能够找到某种均衡。今天,高科技领域的技术标准已经是私人利益多于公共利益,标准体系开始严重偏向私人利益。
2 相互授权加强标准垄断
专利联盟中的垄断企业都会对联盟成员实行一定的许可优惠,也会在竞争中随时与其它的国际巨头企业形成交叉许可的关系。不同的专利权人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专利,来换取使用对方的专利技术的权利,从而节省研发开发投入,实现共同的垄断。
6C、3C都是通过交叉许可,专利同盟的方式来实现对标准使用者的统一谈判和统一行动,从而加强对标准使用者的控制。专利巨头也会通过收取高额的专利许可费,从而使专利使用者的产品成本升高,产品价格上升失去竞争力。
西门子和高通通过在3G标准内共享专利达到集体垄断。
3 制定外围标准保护核心标准
国际企业巨头都会在自己的必要专利周围设置许多原理相同的小专利组成的专利网,防御他们对该必要专利的进攻;或者在别人的必要专利周围设置自己的专利网,增强对抗能力,以减少该必要专利的控制。
一方面,掌握核心网络的企业,会对外施加控制的同时开放自己的接口,以寻求与自己的产品互补的同盟者。另一方面,核心厂商为了巩固和控制核心网络的利润,也会不断朝外围渗透,不断将外围技术整合到自己的平台上面。以CPU为例,INTEL控制CPU的生产,同时不断研发外围芯片组,通过外围芯片组的专利,防御外围芯片厂商进攻核心芯片市场;同时通过控制外围芯片,不断将竞争的场所向边缘和组件领域推进。
2 超级企业的事实标准
企业在形成市场垄断后,企业标准就转化为事实标准,例如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intel公司的PC芯片、Cisco在90年代的网络产品。
这样形成的标准是封闭标准,企业的利润就变成了垄断利润,下表是微软的利润率表,可见它的利润率远远高于其他部分。
Cisco则大量使用私有协议形成封闭的事实标准,私有协议这种标准所要遵循的游戏规则在不同地区而不同。按照欧盟在爱尔兰《麦格尔电视指南》诉讼案中的判例,垄断企业拒发许可证,是违法的;但在美国,私有协议是允许的。
应该全面的看待私有协议具有的两面性:首先,应当允许企业拥有私有协议这类授权标准,因为私有协议与产品的界限较难界定,限制过严,会影响企业创新,其次,拥有私有协议的企业,应向市场开放授权许可,不得拒发许可证,也不得以捆绑销售方式,将授权标准产品与标准产品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否则就会造成“滥用技术标准”。
3 政府标准
政府标准不以利润为目的,完全代表公共利益,例如安全、环保等领域。政府不应以公共利益的牺牲为代价,排斥性地代表特定利益集团利益。这一点既与企业标准不同,也与民间组织的标准不同。
例如世界各国政府强制执行的EMC(电子、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标准,我国政府原计划推行的WAPI标准。
EMC不仅关系到产品本身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安全性,而且还可能影响到其他设备和系统的正常工作,关系到电磁环境的保护问题。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各国政府也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例如欧盟89/336/EEC指令(即EMC指令)、美国联邦法典CFR 47/FCC Rules等都对电磁兼容认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国的WAPI技术标准本质上是修改了Wi-Fi技术标准中的加密模块,即用WAPI协议取代了IEEE802.11标准中WEP协议。WEP采用对称加密机制,WAPI采用了椭圆曲线密码算法的非对称加密机制,另外,WAPI增加了工作站和AP之间的双向认证,可以实现AP之间的互相认证。WAPI的安全性远远超过Wi-Fi正在使用的WEP安全协议以及后续的WPA安全协议。
发达国家的政府标准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在国内重视技术标准的反垄断政策,保护公众利益。二是在国际上支持技术标准的国际化,即积极支持和维护目前的国际技术标准的游戏规则。该政策既维护了公众利益,又维护了本国制造业的利益。
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标准常常会面临一种两难境地:接受当前的游戏规则常常对国内消费者有利,而且国际游戏规则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国际规则可能置国内制造业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如果不接受国际游戏规则,国内制造业可以获得一定的发展机会,但是也会冒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另外,公众利益还可能受到一定的损害。
三 信息技术标准博弈的案例分析
1 TD-SCDMA标准的博弈
(1)TD-SCDMA标准的过程
1997年初,ITU发出通函,要求各国在1998年6月前,提交候选的IMT-2000无线接口技术方案。
1998年6月,ITU共收到了15个有关第三代移动通信无线接口的候选技术方案。
国际电信联盟(ITU)在2000年5月确定W-CDMA、CDMA2000和TD-SCDMA三大主流无线接口标准,写入3G技术指导性文件《2000年国际移动通讯计划》。
(2)TD-SCDMA标准博弈的分析
据大唐移动首席科学家李世鹤描述,TD-SCDMA标准的通过可谓是跌宕起伏:1998年,TD-SCDMA技术方案提交到国际电联。当时,国际电联内部正为确定3G标准而争吵不休。代表美国利益的CDMA2000和代表欧洲利益的WCDMA水火不容,谁也没有想到中国方面突然提出自己的3G标准来,都感到很突然,没人相信,中国人也有自己的3G标准,因为以当年我国的技术基础和成熟度来说,TD-SCDMA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
但是当时的中国通信市场正处于高速增长期,尽管在技术方面处于落后的局面,但巨大的市场还是让中国在国际电联颇具影响力。于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出现了:美国方面和欧洲方面都“拉拢”中国站在自己一边,希望将对方的标准否决掉。两大阵营拉锯的结果是,实力最弱的TD-SCDMA反而没有多少人反对。
最终,2000年5月,在土耳其召开的国际电联全会上,经投票表决,由中国大唐集团提出的TDD模式的TD-SCDMA系统,被采纳为国际3G标准,与欧洲提出的WCDMA和美国提出的CDMA2000同列三大标准之一。
回顾这个过程,有两个关键值得我们深思:首先是我国巨大的市场优势,谁在我国的市场占据了较多了份额,就意味着更多的利润和发展,其次,从世界格局上看,这个产业没有形成一家垄断的局面,存在着竞争,就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合纵连横来发展自己的力量。
2 WAPI标准的博弈
(1) WAPI标准的进程
2001年6月,信息产业部开始下达标准起草任务。
2003年12月1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03年第113号公告:自2004年6月1日起,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无线局域网产品不得出厂、 进口、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04年4月21日,中美达成协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宣布WAPI无限期推迟。
2004年11月12日结束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 JTC1 SC6全会上最终形成决议,WAPI和美国IEEE 802.11i提案将并行在国际标准组织ISO/IEC JTC1 SC6内推进,并列入明年二月的SC 6WG1(第一工作组)工作会议议程,有望成为国际标准。
2004年11月8~12日,ISO/IECJTC1SC6年会在美国奥兰多召开,对无线局域网国际标准问题进行讨论。
2005年1月底,JTC1秘书处向中国代表团发来信函,承认秘书处“在处理程序和沟通方面”的错误,并表示道歉。
2005年2月23日上午,中国代表团决定退出在德国法兰克福举行的国际标准组织特别工作会议
(2) WAPI标准博弈的分析
首先要明确一点:WAPI具有特殊性,是一个特殊的国家强制标准,既有市场标准的形式,又有国家安全利益的内涵,不仅要协调市场的问题,还要面对发达国家的阻挠。
WAPI技术标准本质上是修改了Wi-Fi技术标准中的加密模块,即用WAPI协议取代了IEEE802.11标准中WAP协议。当时的市场现状是,intel的迅驰笔记本芯片的大获成功,如果要强制推行WAPI,则intel的利益首当其冲,在中国CPU市场上,英特尔一家强大,占据了近85%的市场份额,是绝对的垄断者,中国市场份额已经占到其总收入的10%以上,而且中国市场成长远远高于美国。正因为这两个方面:intel是我国芯片市场的垄断者,而我国市场又是intel重要的利润来源,所以intel不惜以“芯片禁运”相威胁,而我国的CPU厂商自主性竞争力量极为薄弱,如果面对禁运,后果不堪设想,在垄断者面前,我们没有可以与之抗衡的实力。
美国政府对WAPI的阻挠则意味深长。美国政府对WAPI的定性是,WAPI技术突破了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是我国科技创新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标志性事件,对其推广也没有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有关规定。
那为什么要封杀呢?
如果把美方在信息技术方面的行为串成一个体系,就会发现,所有利益指向同一个方向,都是压迫中国放弃“信息强国”战略。
“信息强国”是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的集中表达,不在于市场有多大,而在于走自主的技术路径。在技工贸这个链条中,过去中美在信息制造业和谐相处的基础是,美国占住“技”,以及技术背后的利润;中国占住“贸”,以及市场背后的增长数字。美国最不愿看到的,就是我们想要在技术上自主,所以威逼利诱,希望我们能回到以前的合作模式上去,通过贸易谈判,在别的方面让利,但技术方面封杀,形象的说法是:我们想要一包产粮食的种子,美国却希望能换成100个馒头。
四 对于标准博弈的思考
标准的博弈就是实力的较量,利益的争夺。
1 合纵连横
在市场没有形成绝对垄断的产业,我们可以采用合纵连横的方法来获得发展,最好的例子就是TD-SCDMA,利用欧美两个阵营的竞争,树立我们自己的标准,虽然在技术、专利、商用等方面我们还不如对手,但我们至少有了一个发展上游产业的机会。
这个时候市场是我们求胜的后盾,我们要充分利用我们的市场优势,制造优势,成本优势,发展我们自己的标准,并将这些优势转化成胜势。
2 深挖洞,广积粮
对于已经形成绝对垄断的产业,我们要积蓄实力。
深挖洞,广积粮的含义就是首先要坚定不移实施标准化战略和信息强国战略,加强我国技术能力和市场能力,坚决抓住技工贸链条里技术这个环节,其次我们还要积累自己的实力,消磨垄断集团的势力,走开放路线,广泛调动国内外各种积极因素,建立技术统一战线和战略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