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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认证与授权

作者:无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05-05-19 10:18:28
摘要:信息认证的目的是防止信息被篡改、伪造、或信息接收方事后否认。特别是对于某些开放环境中的信息系统来讲,确保其认证十分重要。认证技术是现代各种计算机通讯网络、办公自动化、电子资金转帐系统、自动零售服务网络等系统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在IC卡应用系统中必将广泛使用。信息认证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信息认证的目的是防止信息被篡改、伪造、或信息接收方事后否认。特别是对于某些开放环境中的信息系统来讲,确保其认证十分重要。认证技术是现代各种计算机通讯网络、办公自动化、电子资金转帐系统、自动零售服务网络等系统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在IC卡应用系统中必将广泛使用。信息认证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信息验证

  防止信息被篡改,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使得有意或无意地篡改了信息后接收者可以发现,其中最简单的为纯认证系统。

  采用该认证系统的关键在于防止认证码的破译,必须有良好的认证算法和密钥。它将信息通过密钥和某一特定算法进行加密后压缩成一个“信息摘要”,附加在信息之后,接收方收到信息和“信息摘要”之后,用相同的密钥和算法对信息进行验证,如果信息被篡改,必然与所附“信息摘要”不符,可以及时发现。例如,可以利用DES算法作信息验证,如果信息过长,可用Hash算法先对信息进行压缩,再进行验证运算。

  为没有防范进行信息验证双方的任何措施,纯认证系统必须建立在双方互相信赖的基础上。当然,纯认证系统主要是针对来自进行信息验证双方以外因素的有意或无意的破坏、干扰等。

数字电子签名

  目前,越来越多的敏感数据和文档使用电子服务设施,如电子邮件、电传等进行信息处理和传输,这也使得电子签名变得特别重要和迫切。

   A方要发送一个信息给B方,既要防止B方或第三方伪造,又要防止A方事后因对自己不利而否认,通常采用数字签名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

  数字签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收方应能确认发方的签名,但不能伪造(收方条件);

  发方发送签名信息后,不能否认他已签名的信息(发方条件);

  公证方能确认收发双方的信息,作出促裁,但不能伪造成这一过程(公证条件)。

  为实现数字签名,用上面的纯验证技术还不行,一般用公钥密码方案解决。用户A设计好公钥密码方案棗如选用RSA算法,设计好加密密钥E、解密密钥D并将有关算法及加密密钥或公布或单独发放给B。对于信息M,A方用解密密钥D计算D(M),发给B方,B方用A方发放的加密密钥E计算E((D(M)=M,此时,B方掌握了D(M)和M。因为只有A掌握了解密密钥,其它人包括B都无法伪造,如果A方事后否认,B方可以用D(M)和M诉之于公证人裁决。反之,B也可以设计自己的签名方案并发放给A。

  数字电子签名必须禁止除了原始发送者之外的其他人员再产生此次签名,还必须有一个个人化特性并被每一人校验。为避免拷贝,不仅不同的文本给以不同的签名,而且同样的文本也必须给以不同的签名,以区别不同的版本,例如,两个据有同样内容的电子公函。

  若被签名的文本过长超过了定义的签名串时,可以利用Hash算法对文本进行适当的压缩处理等。

  智能IC卡特别适用于改善计算机、信息通讯系统等的安全性。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应用就是利用数字签名机制达到文档的合法接收,类似的应用领域还有贸易、金融、办公自动化等。

  这种数字电子签名并无保密功能。若要保密,则需对签名的密文再进行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