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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仍需突破“三道关”

作者:何廷润
来源:通信世界周刊
日期:2008-01-08 16:59:09
摘要:移动支付业务是一个可为移动运营商及产业链各方带来经济效益、品牌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业务,也是移动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巨大的市场空间。但是,面对国内用户的消费习惯,面对社会信用环境及法律环境的缺失,面对移动支付产业链形成过程中的种种困难,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市场仍处于从引导和培育向高速发展的过渡阶段。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和兴旺,不但需要产业链的各方精诚努力,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支持。

突破刷卡消费关

    目前,国内推出的移动支付业务种类有缴费类、彩票类、购卡类、付费类、票务类、购物类以及转账类等小额支付业务,其中除缴费类中使用移动账户作为支付账户(类似于移动梦网业务的代收费方式)外,其它所有支付业务都必须是信用卡用户,而国内信用卡使用和消费状况不容乐观。

    从1985年国内发行第一张信用卡到2007年9月,国内各金融机构共发放信用卡14.9亿张,其中具有透支功能的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存款计息,透支没有免息期)3100万张,先储后花的借记卡占信用卡总数的98%,即使在经济发达、信用卡使用环境较好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借记卡比重也达到89.8%。而3100万张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中有80%成为“睡眠卡”,并未真正用来消费和理财。调查显示,在有透支功能的贷记卡用户群中,有64.5%的用户是为“不用担心现金没带够”,有54.9%的用户是为“手头缺钱时可解燃眉之急”,仍然是为现金支付服务,要转变成“手机卡+信用卡”的移动支付,在观念上还存在很大距离。

    据美国AC尼尔森调查公司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市的调查,这3个城市2006年信用卡渗透率分别为28%、32%和27%,全国30个城市平均信用卡渗透率仅为7%,而发达国家的信用卡渗透率在80%以上。就刷卡消费而言,发达国家刷卡消费占社会消费总额的70%-80%,而我国在2003年全年刷卡消费仅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5%,虽然在2006年这一比例提高到18.5%,但使用信用卡的低下水平依然是制约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移动支付的重大难题仍然是着力改变人们长期以来习惯的现金支付的交易方式,并应适应人们理财需求的增加,突出移动支付的便利性和理财工具色彩,为移动电子商务奠定基础。

    令人欣慰的是信用卡在我国的发展呈加速状态。美国AC尼尔森调查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己经开始从“现金付款时代”向“信用卡时代”转型。VISA国际组织评估中国目前信用卡潜在目标人群为3000万-6000万人,预测到2010年中国中等收入人群可超过2亿人,中国己成为全球信用卡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国内金融机构也预测,我国未来3-5年间,信用卡年增长率将超过200%,其中贷记卡的数量将达到5000万-6000万张,而贷记卡的发展不仅改变了银行卡的产品结构,更为移动支付向电子商务的深度进军提供了客户基础。这一切都预示着,随着我国信用卡的普及和利用率的提高,人们逐渐接受持卡消费的方式,移动支付一定会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

突破社会信用缺失关

    有调查显示,消费者对移动支付最关心的三大问题依次是交易的安全性、交易的私密性和交易的易用性,可见移动支付的安全、保密和快捷顺畅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表1是ForresterResearch调查公司对国外手机用户和易观咨询对国内手机用户调查的对比。 

    国外超过一半的消费者和国内超过40%的消费者对移动支付的安全性缺乏信任。调查还发现,只有低于15%的手机用户完全信任移动支付,而65%的手机用户拒绝通过移动网络发送自己信用卡资料。在上海的一次调查显示,几乎97%的人收到过类似的垃圾短信,而且有二成人遇到过诈骗行为。人们在担心移动支付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担心由此而带给人们的消费风险。因而,担心移动支付是否安全的市民达到64%,其次担心个人资料泄漏的比例为25%。同时,银行也担心移动运营商了解或控制他们的金融交易过程,在交易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这种现象的产生在国外是对移动网络安全性的疑惑,而在国内更多的是对社会信用缺失的担心和无奈。有媒体称,人们对某些电信新业务的消费心态就像担心买到假烟假酒毒大米一样,怕掉进陷阱,怕出现纠纷而付出巨大代价,这种心态必然遏制了人们尝试移动支付业务的冲动。

    社会信用的缺失是妨碍我国市场有效运行和经济持续增长的瓶颈之一。由《中国企业信用论坛》披露的信息显示,我国由于社会信用体制和法律建设的相对滞后,每年因信用缺失(作假、赖帐、诈骗、骗税、欺瞒等)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约5850亿元,由于信用缺失造成的市场交易无效成本是企业销售收入的14%。我国2005年破获的信用卡犯罪金额也在1亿元左右。由于没有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和缺乏可靠的信用评级,超过60%的网上购物者不敢使用信用卡消费,企业也不愿意采用网上结算方式。这些都成为制约手机用户、企业、运营商和银行大力发展移动支付业务的阻碍。

    信用缺失还表现在银行对信用卡使用风险的处理上。目前,国内发卡银行并不承担信用卡所带来的诸多风险,几乎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信用卡用户。比如,信用卡一旦丢失,信用卡账户上所存的钱可能会被全部盗用,风险责任如何承担?无论是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还是《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都没有对此类事件的责任认定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各个银行的规定,消费者要为此负全部责任。而在信用卡交易比较成熟的美国,对于未经授权的信用卡交易,消费者承担最初50美元未经授权交易的损失,其余的损失完全由商户和银行承担。这不是美国银行对美国消费者的恩赐,而是美国联邦政府《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的规定。依据该法规定,用户不必为被盗用的信用卡负任何责任,当发卡银行与信用卡用户关于一项交易是否系他人盗用发生纠纷时,银行负有证明是否是信用卡用户自己消费的举证责任,而信用卡用户无须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一法律极大地保护了美国消费者的利益,也促使了信用卡业在美国迅速健康地发展。而在中国则并不如此,中国的所有银行规定,持卡者不仅要承担正式挂失之前的损失,而且还要承担挂失后24小时之内被盗用的损失。这就意味着,信用卡用户即便及时挂失其丢失的信用卡,银行也不能保证在24小时之内注销,从而防范信用卡被盗用的风险。

    移动支付就是将手机变成了“手机卡+信用卡”,由于使用环境的多变和使用频繁,丢失、泄密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移动支付的风险也高于普通信用卡。银行将所有风险转嫁给移动支付用户的做法,只能将移动支付的应用限制在缴纳话费、购买游戏点卡等小额支付范围内,严重制约了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 


突破移动支付产业链协调关

    移动支付产业价值链主要由银行、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第三方)、商家和用户构成。在当前移动支付业务运作中主要有以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以银行为运营主体和以第三方为运营主体的三种模式。图1描述了不同运营模式下,移动支付在业务丰富度、信用安全等级、支付额度、业务推广速度和不同银行间互联互通等5个维度上的不同态势。

    从图1可见,从维度指标上衡量,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运营模式其各项指标基本处于高位,其它两种运营模式都有明显的短板。但是,无论何种运营模式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仅是对移动支付的影响方面和大小有所区别。 

    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移动支付运营模式是移动运营商提供移动支付平台,用户所发生的移动支付交易费用全部从用户话费帐户或小额帐户中扣减。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移动运营商直接与用户发生关系,不需要银行参与,降低了运营风险和成本。这是当前移动运营商和用户都十分青睐的移动支付方式,主要是电子内容(产品)支付,如各门户网站提供铃声下载、短信点歌服务、募捐服务,也包括十分火爆的福利彩票投注服务。此类移动支付额度小、安全等级差。而移动运营商虽然己推出“手机钱包”、“手机银行”等业务,但由于这些业务是以银行为支付主体,移动运营商仅扮演为银行和用户提供信息通道的角色,其收益也仅为短信或数据流量的收费,但在移动支付业务运作中却要与银行共同承担用户的交易风险。所以,移动运营商更倾向于自己也成为移动支付业务提供商,大力发展无须银行参与的业务品种,无形中将“手机钱包”、“手机银行”业务束之高阁。

    在移动支付产业链中左顾右盼、犹疑不决的是银行。如图1所示,无论哪种运营模式,银行都要在信用安全等级和支付额度上承担较大责任。银行虽然明确需要不断推出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需求的金融新产品,但是在信用卡业务进展不畅、网上银行也未发挥应有作用而又要为移动支付单独购置设备和开发支付系统的情况下,他们普遍对移动支付业务持观望态度。银行人士认为,手机技术上的安全隐患仍是面临的最大问题。现有的移动支付方式中,大多数手机受到SIM卡容量的限制,所发送的信息全部为明码,短信信息通过公网传输,没有加密功能,手机号码及密码等很容易被破译。尽管基于WAP功能的手机采用了一定的加密技术,相对比较安全,但对于银行来说,这无疑增加了支付实现的成本支出。商业银行群体对电信群体的猜疑更像是这种态度的深层根源,银行担心如果将日韩移动支付模式复制到中国市场,则意味着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将有可能成为国内最大的两家信用卡发行机构,这对于正日渐对信用卡业务作战略性考虑的商业银行而言无疑会带来一场巨大的冲击。因此,在移动支付产业链中举足轻重的银行成为协调推进中的短板。

    在移动支付产业链中最消极的是商家。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数据,目前连锁零售企业平均利润率仅为0.91%,连锁超市百强的净利润率为1.32%,外资连锁超市平均利润率为2.22%,而银行收取的1%刷卡费明显偏高。移动支付业务中,用户的实物消费中银行对商家收取的手续费不会低于刷卡费,因此,商家对移动支付的消极态度可想而知。在发达国家用银行卡消费非常普遍,商家如果不接受银行卡根本无法开展正常经营,而银行在服务策略和服务方式上都非常到位,因此银行与商家关系比较和谐。在一些国家为了鼓励银行卡消费,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在韩国,信用卡公司通常收取交易金额的2.5%。但在运营移动支付业务时,在2.5%的商户折扣中,1%用来补贴消费者购买手机的成本,0.3%归移动运营商。这样,信用卡公司只剩下1.2%,不足传统银行卡业务收入的一半。但至少到目前,包括信用卡公司在内的有关各方似乎对这种安排都还颇为满意,而商户也踊跃参与进来,受理移动支付业务,使得移动支付在韩国的渗透率甚至高过日本。韩国政府也强制要求零售、餐饮、宾馆行业商户若不接受银行卡,将被作为重点税务检查对象;同时,商户受理银行卡可享受消费退税2%的优惠的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抵补了刷卡交易手续费的支出。在阿根廷,政府采取财政补贴、返还刷卡手续费等措施,比如向租赁POS机的商户提供每月30美元的固定补贴。所以,移动支付业务中的实物消费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商家积极投入移动支付行列。

    用户是移动支付业务的最终消费者,也是移动支付产业链中最重要和最基础的环节。用户除对移动支付的安全性、私密性和易用性有所担心外,对移动支付业务的成本和较高收费也难以接受。以中国移动的“手机钱包”业务为例,其成本和收费标准见表2。 

结束语

    从表2可见,凡使用“手机钱包”的用户必须更换售价100元左右的STK卡。在进行移动支付交易中,不但要支付移动运营商的基本月服务费,还要再向银行支付基本月服务费;移动运营商收取短信、通话或数据流量费是由移动支付特点所决定的,而银行要收取交易额2%的手续费却让用户望而却步。“手机钱包”用户的交易成本不但大大高于现金交易,也大大高于信用卡消费,这也成为现阶段制约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重要原因。

    尽管移动支付仍然面临诸多的挑战和难题,但是,中国移动通信非常发达,而金融行业支付手段尚不完善,非常需要能提供更有新意的服务。所以,移动支付在中国既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又可以非常有效地定位有价值的客户群体。移动支付在中国很可能像短信一样,在适合中国文化和消费观念的土壤中,未来几年成长为耀眼的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