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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大唐电厂集中供热PPP项目

作者:北京创羿兴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8-04-23 17:59:29
摘要:武安市大唐电厂集中供热PPP项目(窄带物联网)

  武安市大唐电厂集中供热PPP项目

  实施方案

  实施机构: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

  目录

  前 言 4

  一、项目概况 7

  (一) 基本情况 7

  1. 项目名称 7

  2. 项目类型 7

  3. 项目地址 7

  4. 项目实施机构 7

  (二) 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 7

  (三)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7

  (四) 武安市集中供热项目的目标和意义 11

  (五) 政府机构能力及采购政策落实能力 13

  (六) 该PPP项目优惠政策 13

  (七) 经济技术指标 14

  1. 项目区位 14

  2. 占地面积 14

  3. 建设规模 14

  4. 建设内容 15

  5. 投资规模 16

  6. 运营方式 16

  7. 财务测算 16

  8. 项目建设期 21

  9. 主要产出说明 21

  10. 资金来源 22

  (八) 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22

  (九) 融资可行性 22

  二、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24

  (一) 风险分配原则 24

  (二) 主要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 25

  1. 设计风险 25

  2. 融资风险 25

  3. 项目建设风险 26

  4. 项目运营风险 26

  5. 最低需求风险 27

  6. 政府支付风险 27

  7. 法律风险 27

  8. 政策风险 27

  9. 不可抗力风险 27

  三、 项目运作方式 29

  四、 交易结构 30

  (三) 投融资结构 31

  (四) 回报机制 31

  (五) 付费方式和考评办法 32

  (六) 相关配套安排 32

  五、 合同体系 32

  六、 核心边界条件 37

  (一)权利义务边界 37

  (二)交易商务条件 38

  (三)履约保障机制 40

  (四)调整衔接机制 43

  七、 监管架构 45

  (七) 授权关系 45

  (八) 监管方式 45

  1. 履约管理 45

  2. 行政监管 46

  八、 采购方式选择 46

  九、 PPP 项目实施计划和责任分工 47

  十、 政府承诺和保障 50

  前 言

  (一)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主席令第68号)

  3、《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7、《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

  8、《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

  9、《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11、《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

  12、《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1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

  15、《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1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18、《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1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

  20、《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8号)

  2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25号)

  2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44号)

  2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

  24、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

  25、《武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二)实施方案编制原则

  1、项目的实施应遵循坚持科学发展,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公众利益,履行政府职责的原则;

  2、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

  3、明确社会资本和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对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武安市大唐电厂集中供热PPP项目,简称武安集中供热PPP项目。

  2.项目类型

  新建项目

  3.项目地址

  河北省武安市

  4.项目实施机构

  武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二)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

序号

类别

用途

1

供热首站

用于锅炉产生的蒸汽热量和管网中产生的水热量进入换热器内集中换热,再通过换热器的换热,将一次热源交换到供热管道内

2

中继加压泵站

用于提升一次网回水压力以达到1.85MP。

3

管网

向河北省武安市城区提供集中供热管网

4

阀门及检查井

定期的检修与维护

  (三)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PPP模式的优点

  PPP模式使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即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PPP模式的优点如下: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 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 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2)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必要性

  1) 是转换武安市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的需要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运作武安集中供热项目,武安市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从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的角色脱离出来,减少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从过去的供热设施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进一步保证武安供热服务质量,同时,武安集中供热项目投资额比较高,运维费用比较大,采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能够减少武安市政府的一次性投入,有效减轻当期财政预算压力。

  2) 是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武安市供热项目、多元化发展

  武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采用PPP模式运作武安集中供热项目可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武安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扩大热量供给,推动武安市供热多元化供给格局的形成,有助于缓解武安市因为热源不足造成供热质量差及供热缺口大的问题。

  3) 是提高武安市供热面积及供热质量的需要

  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的社会资本来运作武安市集中供热项目,充分发挥武安市政府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实现“专业人干专业事”。能够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提高投资效率,改善项目的经营和管理水平,从而改变武安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

  (3)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可行性

  1) 政策依据的可行性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文中提及鼓励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采用PPP运作模式。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各地区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逐步达到投资多元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提高供热投资运营效率和产品质量,改善供热服务,满足用户需求。

  2) 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在政府层面,武安市政府在推广PPP项目的过程中,有着全面、清晰的PPP理念,自市委市政府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都对国家PPP政策有着较深刻的认识。目前武安市PPP项目的推进进度在整个邯郸市都走在了最前列,前期对河北省正定综合管廊PPP项目、安徽省安庆市高速公路PPP项目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同时针对本项目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多方把控。可以预见,采用PPP模式运作武安市集中供热PPP项目,武安市政府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威信力。

  在社会层面,采用PPP模式运作武安市集中供热PPP项目,可以吸收社会资本将项目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整合到一个合同中,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这样既解决了政府财政支出不足的问题,还可以择优选用更加专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项目的全过程运作,能够很好地降低成本,增加供给,有效地降低了项目风险,使武安市集中供热PPP项目得以更深入地推广应用。

  (四)武安市集中供热项目的目标和意义

  (1)武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的目标

  本项目建设目标是在解决武安市供热不足、供热质量差的同时,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1)目前供热的几个电厂装机规模小,且均已满负荷运转,但供热质量仍然不高,不能满足供热面积的不断增长与供热需求的矛盾,本项目的投入将极大提高武安市供热质量,扩大供热面积,改善供热需求矛盾。

  2) 集中供热项目将取代高污染、高耗能的分散供热小锅炉,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节约能源,减轻大气污染,进而促进城市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

  (2)武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的意义

  1)武安集中供热项目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集中供热普及率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建设现代化城市,建设生态型社区,必须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城市集中供热是考量城市基础设施的标准之一。

  武安市目前面临热源不足及供热质量差的问题。随着武安市城镇化进程及“三年上水平”工作的推进,采暖建筑大规模扩增,越来越多用户的用热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将阻碍城市的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解决广大群众日益迫切的用热需求,维护社会稳定,新热源的引进迫在眉睫。

  2)集中供热可改善大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

  小火电机组能耗高、污染重。目前武安市在供热源厂装机规模都较小,装机规模最大的顶峰热电厂有7个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1万千瓦。另外还有亿丰热电厂、云宁热电厂两个热源厂,总装机容量分别为2.4万千瓦和10万千瓦。

  武安市大气质量改善必须要控制面源污染(分散小锅炉采暖低空排烟引起的污染称为面源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应以改变采暖供热方式为主,消除因冬季分散小锅炉燃煤取暖造成对大气环境及周边地区粉尘污染,使全市供热燃煤逐步由分散、低效、高耗和低空排放向集中、高效、高空排放和低污染转化,实现大规模集中供热锅炉房以替代中小锅炉房,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根据武安市目前供热现状,不引进新的热源,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达到国家要求。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该区域内热源和热网的建设,尽快取代高污染、高耗能的供热小锅炉,是解决武安市改善环境的迫切需要。

  3)集中供热可节约能源

  武安市目前供热的热耗指标较高。已有热源厂小锅炉系统能耗大,系统供热质量不高,热系统出现水力失调,造成末端用户冷热不均,影响系统运行的经济性,社会效益不高。

  集中供热锅炉规模大,自动化、机械化程度高,燃料燃烧效率高,对城市整体而言可节约宝贵的社会资源,效果十分显著。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符合当前低碳生活的发展要求,是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正是为了解决武安市各类民用建筑、商业建筑及工业建筑用热问题,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其必将对武安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大形势下,本项目的迅速实施,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五)政府机构能力及采购政策落实能力

  该项目为邯郸市首批PPP项目,且已完成项目咨询招标,根据邯郸市市区及各个县区比较可得出结论,武安市政府对政策的理解能力超前,对落实PPP政策具有相对较好的实行能力。

  (六)PPP项目优惠政策

  冀政〔2014〕1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省财政根据全省PPP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安排专项资金,部分用于示范项目的前期费用补贴,部分用于成立风险池,为PPP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从2015年起,对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中运用PPP模式推进的新建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予以资本投入等支持。有关部门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方面要对PPP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七)经济技术指标

  1.项目区位

  项目覆盖河北省武安市。

  2.占地面积

  武安市大唐电厂集中供热PPP项目主要建设工程有供热首站、管网安装和中继加压泵站,其主要建设工程的占地面积分别为:供热首站为1500㎡;管网埋设安装为53000㎡;中继加压泵站为500㎡。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55000㎡。

  3.建设规模

  武安大唐电厂首站至冀中能源云驾岭矿云宁热电厂换热站一次输送管网建设,长度为12公里(双线)2×DN1200高温供回水管网,中继加压泵站,建成并实施后,本工程集中供热面积将达到1200万平方米,采暖最大供热量(-5.5℃):600MW(2160GJ/h);采暖最小供热量(5℃):332MW(1195.2GJ/h);采暖平均供热量(0.5℃):447MW(1609.2GJ/h);年最大供热量:7590000GJ/a,集中供热普及率将达到85%,将有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并减轻对城区污染。

  集中供热方式取代小锅炉的分散供热方式,不仅可以减少污染,而且还保护城区环境,降低供热运行成本和能源消耗,运行工况稳定,也可以有效地提高供热质量,改善热用户的供热状况,消除城市黑烟。近期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功能区标准,远期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良好标准。

  4.建设内容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

1

供热首站

地基处理、钢筋混凝土结构、设备基础

2

土方

建设12公里管网的直埋式土方的挖、填、运

3

砂垫层

直埋管道四周铺设200-300毫米厚,管顶覆土1500毫米厚

4

直埋固定锚墩

钢筋混凝土结构

5

预制直埋保温供水管

建设12公里DN1200高温供水管网

6

预制直埋保温回水管

建设12公里DN1200高温回水管网

7

管网补偿器

直埋管道采用一次性直埋补偿器覆土预热安装,个别部位采用波纹补偿器

8

中继加压泵站

钢筋混凝土结构

9

中继水泵

4700m3/h-960rpm-90m N=1600kW两用一备

10

管材

双面埋弧焊螺旋钢管、无缝钢管

11

阀门

管网上的放水阀门采用球阀或闸阀;管网上的放气阀门,采用球阀或截止阀。

12

防腐保温

直埋供水、回水管道的防腐保温层采用聚胺脂泡沫塑料保温,高密度聚乙烯外防护层。

13

阀室

钢筋混凝土结构

14

检查井、放水井、放气井

钢筋混凝土结构

15

节能设备

补水泵、循环泵采用变频调速装置,降低能耗

  5.投资规模

  武安集中供热PPP项目建设由投资方全额投资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为42193万元。

  6.运营方式

  项目公司从电厂购买热量,输送至城市热力管网,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热单价向热力公司收取热费。

  7.财务测算

  (1)测算条件及说明

  测算周期定为10-15年(含建设期);

  本项目为准经营性PPP项目,属于民生类基础设施项目,有收费机制,但由于其建设和运营直接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因而其产出的价格由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确定,无法收回成本,形成资金缺口,需要政府通过补贴予以维持。项目投资额大,建设运营风险较大,项目合理利润按照7%计算;

  (2)本项目政府支出分为两部分,即政府可用性服务费(投资回购),和政府运维绩效服务费支出。

  ①政府可用性服务费(投资回购)支出测算

  按照特许经营年限10年计算,项目总投资额42193万元,按照7%的利率计算,10年间政府可用性服务费(投资回购)支付金额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特许经营年限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10年

合计

投资额

42193

利率

7%

支付

利息

2954

2740

2511

2266

2004

1724

1424

1104

760

393

17880

支付

本金

3054

3268

3496

3741

4003

4283

4583

4904

5247

5614

42193

支付

本息

6007

6007

6007

6007

6007

6007

6007

6007

6007

6007

60073

  按照特许经营年限15年计算,项目总投资额42193万元,按照7%的利率计算,15年间政府可用性服务费(投资回购)支付金额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特许经营年限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10年

第11年

第12年

第13年

第14年

第15年

合计

投资

42193

利息

7%

支付

利息

2954

2836

2710

2576

2432

2278

2113

1936

1748

1546

1330

1098

851

586

303

27295

支付

本金

1679

1797

1922

2057

2201

2355

2520

2696

2885

3087

3303

3534

3782

4046

4329

42193

支付

本息

4633

4633

4633

4633

4633

4633

4633

4633

4633

4633

4633

4633

4633

4633

4633

69488

  ②政府运维绩效服务费支出测算

  政府运维绩效服务费支出除去使用者付费25元/吉焦,按照不同供热面积测算运维绩效服务费支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供热面积(万平方米)

240

35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热量(万GJ)

134

196

280

336

392

448

504

560

616

672

购买大唐热量按27元/GJ

3618

5292

7560

9072

10584

12096

13608

15120

16632

18144

使用者付费按25元/GJ

3350

4900

7000

8400

9800

11200

12600

14000

15400

16800

热损(万元)

90

132

189

227

265

302

340

378

416

454

运维费用

1916

1938

2054

2074

2095

2375

2396

2463

2485

2552

其中:人工

294

300

306

312

318

325

331

338

344

351

    修理费

844

844

844

844

844

844

844

844

844

844

    管理费

285

285

285

285

285

285

285

285

285

285

    租地费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其他费用

76

76

76

76

76

76

76

76

76

76

     电费

367

367

455

455

455

714

714

760

760

806

     水费

35

51

73

87

102

117

131

146

160

175

总成本

5624

7362

9803

11373

12944

14774

16344

17961

19533

21150

政府补贴单价(元/GJ)

20.89

16.07

13.28

12.01

11.1

11.06

10.46

10.07

9.67

9.41

所得税

131

172

229

266

302

345

382

419

456

493

企业净利润

394

516

687

797

906

1036

1146

1258

1368

1480

成本利润率

7.00%

7.00%

7.01%

7.00%

7.00%

7.01%

7.01%

7.01%

7.00%

7.00%

  项目最低供热面积为240万平方米,超过240万平方米不足350万平方米按照240万平方米单价进行补贴,超过350万平方米不足500万平方米按照350万平方米单价进行补贴,超过500万平方米不足600万平方米按照500万平方米单价进行补贴,以此类推。政府提供的供热面积越大,政府需承担的补贴单价越低。

  以上测算数据均作为招标社会资本方时的拦标价,实际政府付费金额以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的PPP协议为准。

  8.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计划6个月完成。

  建设期:2016年8月-2017年1月

  9.主要产出说明

  (1)项目建成后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

序号

类 别

技术指标

1

公建

公共建筑供热能力达到400万㎡,耗热量达到280MW

2

住宅

居民住宅供热能力达到800万㎡,耗热量达到320MW

  (2)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平

  在经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把项目所属设备、软件等资产完好、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无偿移交给武安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具体移交范围:

  1) 武安市集中供热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设施等,主要包

  括供热首站、管网、阀室、检查井、放水井、放气井、节能设备;

  2) 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为项目设施的运营而购置和取得的所

  有资产、货物、无形资产等财产;

  3) 所有尚未到期的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合同的利益;

  4) 武安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与资料;

  5) 项目工作场所的使用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

  6) 项目所有设备、设计、开发验收的各类技术图纸、规程、

  规范、资料、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包括运营维护手册、运营记录、移交记录以及设备寿命消耗及管理表;

  7) 所有与上述移交范围内有关的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应

  由项目公司全部清偿、赔偿或解除完毕。

  10.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分两部分:自有资金和融资部分,自有资金主要是由社会资本出资,自有资金为8193万元,项目投资其余部分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对外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

  (八)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本项目由社会资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占100%。

  (九)融资可行性

  财政部已于日前联合国内十大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基金,总规模1800亿元。该基金将作为社会资本方重点支持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发展,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要在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加大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

  此次基金的设立,是中央财政和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金融深化合作、共同支持PPP项目发展的重要探索,对创新财政金融支持方式、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促进PPP模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河北省积极推进PPP项目实施,采取“财政+金融”的模式,在奖补资金支持、设立支持基金、金融信贷引导三个方面加快推进全省PPP项目落地。

  在奖补资金支持方面,河北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北省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资金统筹用于PPP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资本注入。凡是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省PPP试点的项目、通过PPP模式成功化解存量债务的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2015年度省财政分别奖励每个项目所在市或县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补资金总额3亿元。

  在设立支持基金方面,经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了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初步拟定为100亿元,在3年内分批落实到位。基金将采取母子基金两级架构管理,为全国第一个区域性基金,用于支持河北区域内纳入省级PPP项目库且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的优质项目,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

  在金融信贷引导方面,河北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实体经济,为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对PPP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审批、优先放贷,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PPP项目落地,河北省还将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三方面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包括积极推动PPP项目运作证券化、基金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引导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省财政根据其注册资本和投资省内重点产业的规模等因素给予奖励。

  一、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一)风险分配原则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本项目风险分配原则:

  1.风险承担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风险承担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如通过购买相应保险;

  3.风险承担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二)主要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

  1.设计风险

  设计风险主要体现为由于设计方案不合理,衍生与现有国家政策冲突、技术落后、建成无法满足武安市供热需求等风险。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重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编制,深入调研并理解武安市供热体系切实需求,技术方案必须体现项目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并与武安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充分结合。

  风险分配:因项目设计方案缺陷导致的风险及费用由中选社会资本承担。

  2.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主要体现为项目公司成立后,因无法按照项目建设及运营要求进行融资、或因融资成本与计划偏差过大而导致项目运营成本上升等风险。应对措施为:

  (1)社会资本应具备充分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渠道,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尽可能选择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

  (2)因国家基准利率变动而导致运营成本上升或下降,按照PPP协议相应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单价。

  风险分配:项目公司无法按照项目建设及运营要求进行融资造成的融资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

  3.项目建设风险

  项目建设风险主要体现为项目建设成本上升、项目未按时竣工及项目验收未达标等风险。应对措施如下:

  (1)项目需求明确,建设施工方案合理;

  (2)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局等)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给予项目实施必要支持和配合;

  (3)项目建设内容需要分包时,应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承包商,承包商必须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配备称职项目经理和团队,制定优秀的项目计划并合理实施。

  风险分配:项目因设计、施工方案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建设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

  4.项目运营风险

  项目运营风险主要体现为运营成本高于PPP协议、运营质量不符合使用者要求。应对措施如下:

  (1)制作合理的项目运营计划并有效执行;

  (2)对不可预估、不可控费用进行充分的事先评估并制定解决措施;

  (3)项目监督主体(住建局)制定短、中、长期监管计划并有效执行。

  风险分配:对不可预估及不可控费用的发生,由政府及社会资本协商解决;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

  5.最低需求风险

  最低需求风险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购买服务金额低于PPP协议要求,造成项目公司收益率低于PPP协议要求,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最低需求风险应由政府承担,并在PPP协议中设定最低需求标准及购买单价。

  6.政府支付风险

  由于本项目属准经营项目,项目公司运营收入不足以回收建设成本,不足部分由政府根据供热量进行购买,存在政府支付能力不足或支付不及时风险。本项风险应由政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计划要列入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

  7.法律风险

  政府可控的法律变更风险由政府承担。

  8.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政策变化影响项目审批、建设等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项目成本增加的风险,该风险应由政府承担。

  9.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通常分由于不能合理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病疫等事件导致本项目失败或收益大幅度减少的风险和由于不可合理预见的战争、暴乱、罢工等事件发生导致本项目失败或收益大幅减少的风险两大类。

  自然灾害风险项目公司可以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转移部分风险成本,其他无法转移的不可抗力风险由项目公司和政府共担。

  详细的风险分类及分担责任见下表:

风险类别

政府

承担

社会资本

承担

共同

承担

备注

设计风险

设计需求不明确

 

 

识别后明

确承担方

设计文件本身缺陷

 

 

 

需求变动、政府未按约定配合而衍生的风险

 

 

识别后明

确承担方

融资风险

社会资本自身融资能力

 

 

 

建设风险

项目管理不善而衍生的风险和费用

 

 

 

融资方式、融资成本高

 

 

 

资金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施工质量

 

 

 

工地安全

 

 

 

施工成本超支

 

 

 

完工风险、工期滞后

 

 

 

缺陷与隐蔽缺陷

 

 

 

施工技术不过关

 

 

 

变更

 

 

 

变更责任方承担

分包商违约

 

 

 

工地发生事故

 

 

 

运维风险

运营成本超支

 

 

 

服务质量不好

 

 

 

维护成本过高

 

 

 

维修过于频繁

 

 

 

运维效率低

 

 

 

设备维护状况

 

 

 

运维技术要求改变

 

 

识别后明

确承担方

延迟支付购买费

 

 

 

由于设计缺陷引起运维不达标

 

 

 

由于运维人员不遵守规程

引起运维不达标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和数量增多导致运营成本超支

 

 

 

项目移交时不能满足即时的新要求

 

 

识别后明

确承担方

项目公司破产

 

 

 

法律变更

政府可控的法律变更

 

 

 

政府不可控的法律变更

 

 

 

政策风险

宏观经济变化

 

 

 

审批延迟

 

 

 

土地使用权

 

 

 

政府偿还风险

政府支付能力不足或支付不及时风险

 

 

 

最低需求风险

政府购买服务支付低于预期要求,影响项目正常运行

 

 

 

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动乱、恐怖袭击等

 

 

 

  二、项目运作方式

  依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规定,考虑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建设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由中标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经营模式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由武安市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武安市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协议,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待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武安市政府,并保证在移交时项目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及正常运行状态。

  三、交易结构

  PPP项目交易结构由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以及相关配套安排组成。如下图所示,本项目交易结构基本思路为:武安市政府授权武安市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机构通过PPP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武安市集中供热PPP项目经营权;项目公司根据PPP合同负责本项目PPP合同期内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期满移交,项目公司通过武安市财政补贴付费获得合理投资运营回报。

  (一)投融资结构

  PPP项目资金来源:

  主要包括社会资本(包含产业链厂商投入资本)、银行贷款、政府财政投资、政府资金支持。

  项目融资分析

  本项目由社会资本出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分两部分:自有资金和融资部分,其中自有资金为8193万元,其余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其中自有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而银行贷款部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

  (二)回报机制

  本项目依据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要求,主要满足武安市居民供热需求,本身具备一定的使用者付费基础,但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购买服务热量支出部分资金,根据《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对于准经营性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购买的方式获得投资回报,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由于本项目属于民生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风险大,因此项目合理利润按照7%计算,政府按照可用性服务及运维绩效服务支付费用。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供热运营,鼓励项目公司提高供热质量,扩大供热面积,以回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弥补PPP项目投资。

  (三)付费方式和考评办法

  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及政府购买服务付费方式。

  (四)相关配套安排

  相关配套安排主要是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

  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单位需要协调相关部门为本项目提供便利的管网敷设及接入条件。

  四、合同体系

  PPP项目的合同结构包含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由项目实施机构、中选社会资本等主体之间签署的一揽子项目合同体系。其以PPP项目合同作为主合同,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绩效指标、各类保函及其他支撑性文件等作为PPP项目合同的附件体系,和PPP项目合同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体系。

  第二层次为由项目公司和本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有关主体签署的协议体系。如由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协议及担保合同、与施工总承包方之间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与保险机构之间签署的保险合同。

  1. 项目授权、经营期和业务范围

  项目授权:武安市政府授权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 PPP 项目实施机构,未来由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通过和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协议的方式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

  经营期:见招标文件或特许经营协议。

  业务范围:项目公司是中标社会资本方为本项目之目的在武安市所专设的独立法人,未来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武安市集中供热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未来如政府计划将此项目区域扩大或更多公共资源纳入本项目经营范围,则由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武安市政府授权后与项目公司另行协商。

  2.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政府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政府方协助项目公司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申请省乃至国家部委试点项目等;

  征地及青苗补偿:政府方负责或协调处理管网沿线征地及青苗补偿事宜,具体事宜双方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商定。

  项目配套服务:政府方负责或协调本项目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通至项目公司指定地点;

  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基于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付费,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收益。

  (2)项目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项目公司必须按照PPP项目协议、武安市供热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约定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本项目;

  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严格按法律及PPP项目协议规定进行运营,并确保项目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

  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基于运维绩效的付费。

  3.项目土地使用权

  为平抑政府方基于可用性及基于绩效的付费水平,建议政府协调项目公司拥有相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无偿提供本项目用地以供项目公司使用。当然从项目公司拥有相应的项目设施权属,从而利于融资的角度,我们建议由政府协调项目公司获得相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此举可能会增加涉税环节。为此,我们建议给予社会社会资本一定的选择权,如果社会资本选择拥有本项目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应的,项目公司拥有相应的项目资产所有权),则政府方应协助国土管理部门向项目公司无偿提供本项目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协议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将该等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指定的机构;如协议提前终止的,则在计算应支付的提前终止补偿金时,应按照项目公司获得该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成本(如有)计算该等土地使用权对应的作价;如果项目公司认为仅需政府方确保其享有土地使用的权利的,则政府方应确保项目公司有权无偿使用该宗土地。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则由政府方协助项目公司负责办理相 关手续,但临时用地所涉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4.项目法人制

  PPP 项目要求由项目公司(含独资或合资)作为法人实体,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以确认建设主体、融资及偿债主体、项目设施权属主体等,以做到风险隔离、独立核算。

  5.项目设施所有权

  项目设施所有权在PPP协议期内归项目公司所有,在协议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武安市政府指定的单位。

  6.项目建设及相关

  项目公司工程建设范围包括:武安市集中供热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对于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可能存在的错误或漏项,社会资本需认真核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并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此等风险;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除 PPP 项目协议明确约定应由政府方承担的工作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作,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作为基于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的计算依据。当然,如未来政府方对本项目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数量由项目公司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初审,报经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通过后,相应增减可用性服务费总额,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公司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必须是出于优化方案、节省开支等合理或经济性考虑,在报经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实施,工程量增加导致的成本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7.政府补贴费的支付及调价机制

  本项目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模式,由政府在项目公司提供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前提下,政府方将根据 PPP 项目协议的约定按期按使用量支付补贴费用。

  政府付费将根据运营维护期间的通货膨胀情况(主要是指人工、自来水、维修费、电费、税费等),以及供热面积大小,设定相应的调价周期及触发机制,初步考虑如下:

  (1)成本因素调价

  一种是常规调价,即在运营期内以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若前述调整因素中的一项 或多项成本变动幅度超过5%的,则项目公司可向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启动调价程序,由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调价;另一种是临时调价,即在每个调价周期内因前述调整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成本变动幅度超过10%的变动,则项目公司可以向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启动临时调价程序,临时调价后下个常规调价启动年份顺延至该次临时调价的两年后。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亦可在符合调价程序启动条件的情况下自行启动调价程序。

  (2)供热面积因素调价

  根据住建局提供的面积以第一年240万平米(不小于134万吉焦)、第二年500万平米(小于280万吉焦)、第三年800万平米(不小于448万吉焦)作为政府保底标准测算,800万平方米以内(包含800万平方米)按照文件测算金额支付。供热面积超过800万平米,按照5%的利润计算,补贴单价为10.25元/吉焦。

  五、核心边界条件

  (一)权利义务边界

  1.业务范围

  项目公司是中标社会资本方为本项目之目的在河北省武安市所专设的独立法人,未来由项目公司的业务范围(PPP经营范围)包括武安市集中供热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上述业务范围应与项目公司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保持一致。

  2.资产权属

  项目公司享有PPP合同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

  3.政府付费方式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武安市财政局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及武安市住建局的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向项目公司补贴付费。

  其中,热力公司购热费用在每一供暖季前按最低供热量支付,超过最低供热量部分在每一供热季结束后30日内支付;政府补贴付费在每一供暖季前按最低需求供热量80%支付,在每一供热季结束后30日内按照考评标准支付实际补贴费用,具体支付时间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二)交易商务条件

  1.PPP合同期

  本项目PPP合同期见招标文件或特许经营协议。

  2.股权转让限制

  项目公司的股东应确保在PPP项目合同生效日期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后三(3)年之内(含),任何原始股东都不应转让(包括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和/或任何股东的关联公司和/或任何第三方)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当然,如属联合体中标的,则允许联合体财务投资人向联合体牵头方转让),除非应法律要求或报经武安市政府预先批准。

  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三(3)年之后,经武安市政府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股东方在项目公司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3.投资变动

  1)在项目需求不做调整的前提下,实际投资总额大于投资人报价金额的差额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当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投资人报价金额时由项目公司享有该项目投资节约。

  2)当政府对该项目建设内容提出新的要求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且所涉及的服务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采购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

  4.政府付费调整机制

  政府付费将根据运营维护期间的通货膨胀情况(主要是指人工、自来水、维修费、电费、税费等)以及供热面积等,设定相应的调价周期及触发机制。

  5.产出说明及绩效考核机制

  本项目采用“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方式开展PPP运作。

  “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即应确保本项目能够按照要求的标准完成建造,并通过良好的运营维护服务满足本区域使用者的具体功能需求,如供热量、供热时间等。

  本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包含两个方面,分别为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以及移交绩效考核指标。

  运营维护期内,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通过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的方式对项目公司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并将常规考核结果与运维绩效付费支付挂钩[76~100],常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项目公司在接到武安市住建局的书面通知后,应根据缺陷情况在武安市住建局要求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对于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误修复缺陷的,武安市住建局可根据PPP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运营维护保函中的相应金额。

  (三)履约保障机制

  1.强制保险方案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可能遇到不可预期或不可控制的风险,乙方应按行业的国家管理规定办理和维持合理的建设和运营保险。本项目强制保险内容主要包含:

  建设期应投保险种:

  (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环境责任险。

  运营期应投保险种:

  (1)财产一切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环境责任险。

  除本条所述强制险种外,项目公司应根据谨慎运营惯例购买相应的险种,保险受益人或可考虑政府或金融机构。

  2.履约担保体系

  为了保证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均需建立履约担保体系。为了避免运营期双方合作出现问题,政府方需将PPP项目支出纳入财政中长期预算,并按时足额支付,具体担保方式经双方协商后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为了确保项目公司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政府通常会希望项目公司或其承包商、分包商就其履约义务提供一定的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通常包括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以及其他形式的保证等。

  为了更好地实现物有所值原则,在具体项目中是否需要项目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需要提供何种形式的担保以及担保额度,均需要具体分析和评估。在PPP项目中并非采用的担保方式越多、担保额度越大对政府越有利,因为实际上每增加一项担保均会相应增加项目实施的成本。一般的原则是,所选用的担保方式可以足够担保项目公司按合同约定履约,且在出现违约的情形下政府有足够的救济手段即可。 如果该项目公司的资信水平和项目本身的机制足以确保项目公司不提供履约担保同样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且在项目公司违约的情形下,政府有足够的救济手段,则可以不需要项目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在PPP实践中,最为常见、有效的履约担保方式是保函。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项目公司在不同期间提供不同的保函:

  1.投标保函。

  在PPP项目中,政府会要求参与项目采购的社会资本提供一个银行保函,作为防止恶意参与采购的一项保障(如社会资本参与采购程序仅仅是为了获取商业信息,而没有真正的签约意图)。这类保函通常在采购程序结束并且选定社会资本同意或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时才会予以返还。因此,投标保函并不直接规定在PPP项目合同中,因为一旦签署了PPP项目合同,投标保函即被返还并且失效。

  2.建设期的履约保函。

  建设期履约保函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保函,主要用于担保项目公司在建设期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并且能够按时完工。该保函的有效期一般是从项目合同全部生效之日起到建设期结束。

  3.运营维护期的履约保函/维护保函。

  运营维护期的履约保函,也称维护保函,主要用以担保项目公司在运营维护期内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履行运营维护义务。该保函的有效期通常视具体项目而定,可以一直到项目期限终止。在项目期限内,项目公司有义务保证该保函项下的金额一直保持在一个规定的金额,一旦低于该金额,项目公司应当及时将该保函恢复至该规定金额。

  4.移交维修保函。

  在PPP项目中,还可能会约定移交维修保函。移交维修保函提交时点一般在期满终止日12个月之前,担保至质量保证期满。

条款

投标保函

建设履约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移交保函

提交主体

社会资本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社会资本

提交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之前

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同时

项目进入正式运营的同时

最后一个经营年开始前

退还时间

项目公司递交建设履约保函后

竣工验收完成且项目公司递交运营维护保函后

项目公司递交移交保函后

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满后

受益人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保函金额

300万元

500万元

300万元

300万元

担保事项

投标文件承诺的履行、合同签署、项目公司设立及建设履约保函提交等

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开工节点、竣工验收节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运营维护保函提交等

项目运营绩效、服务质量标准达标情况、安全保障、移交保函提交等

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项目设施存在隐蔽性缺陷等

  注:实际保函金额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调整衔接机制

  1.应急预案

  项目公司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事件的发生等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项目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征求政府方的意见并报经武安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2.临时接管

  自PPP项目合同生效后,项目公司在经营期内有适用法律规定的导致临时接管情形的,政府方有权依法终止PPP项目合同,取消其经营权。

  临时接管期间,项目公司须无条件服从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接收或接管本项目的所有指令、命令,项目公司应当在政府方接管前善意履行看守职责,并继续履行PPP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

  3.提前终止及补偿

  根据以下提前终止发生情形设置相应的补偿机制,具体以PPP项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双方协商一致的提前终止;

  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导致的提前终止;

  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

  一方违约导致的提前终止。

  4.合同变更

  发生以下情形可考虑对PPP项目合同进行修订:(1)适用法律的变化,影响任一方主要权利义务的;(2)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用户供热方面的标准提高;(3)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合同任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4)一方当事人丧失履约能力;(5)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5.合同展期

  在以下情形发生时,协议双方可考虑对合同期限进行适当的延长:(1)因可归责于政府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2)因政府财政预算的调整,使得相应的支付能力受到影响;(3)项目公司在经营期内履约记录良好,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展期的。

  6.改扩建或提标

  本项目未来如果涉及到改扩建的,在不违反届时法律规定,且项目公司履约记录良好的情况下,在报经政府书面批准后,可由项目公司负责相应的改扩建工程,但项目公司应预留充分的接口。

  如届时根据适用法律及武安市政府要求需提高本项目的等级的,则项目公司应按照武安市政府的要求实施,涉及到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的增加由双方通过延长经营期、另行支付相应费用、调价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予以平衡。

  六、监管架构

  (五)授权关系

  依据《公司法》,由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详细授权内容以PPP协议中相关条款为准)。

  (六)监管方式

  1.履约管理

  主要包括社会资本方的绩效监测和质量控制、政府方合理的监督权,以及对政府违约的管理,具体内容见在PPP协议中约定。

  2.行政监管

  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招标采购、开工许可、健康与安全管理、环境监管等方面的监管。

序号

名称

监管机构

监管内容

方式

考核标准

1

市场准入

发改委

立项监管

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书进行审批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政策,符合PPP项目操作的相关规定;2、项目列入财政中长期预算,财政具备支付能力,物有所值评估可行

住建局

PPP模式

项目发起、实施、监督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政策,符合PPP项目操作的相关规定; 

财政局

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组织专家论证

1、通过物有所值评价体系;

2、满足财政局对项目的财政预算支出

住建局

开工许可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有需要的进行现场踏勘

项目建设符合各种施工条件

2

安全管理

安监局

项目运行安全状况

对工程、系统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各项安全标准

3

环境监管

环保局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批

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保要求

  实施机构联系人:郑彦斌

  联系方式:13131011809

  3.考评办法

  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及绩效考评的政府补贴付费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武安市集中供热改善民生的作用,需要建立高位监督考核体系,才能使监督和考核落实到实处,高位监督主要体现在:监督岗位层次高,制定考核标准规格高,并且能真正落地,制定武安市集中供热项目考核评价标准。

  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民生为目标,完善“多级监督、按责处置”的管理新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管理部门、专业部门以及履行部门的积极性,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推进民生服务向“全覆盖、经常化、高水平”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2.组织领导

  成立武安市集中供热项目管理工作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建议由武安市住建局主管领导担任考评组长,实施机构责任人为考核小组核心成员,负责组织对武安集中供热项目工作的考核。

  3.评价对象及办法

  武安市集中供热项目应按年为周期由专业部门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要求,由住建局组织专家考核生成评价结果,考核评分75分以上达到政府补贴付费要求,考核得分付费比例如下:

  1.得分【96分~100分】,100%

  2.得分【91分~95分】,95%

  3.得分【86分~90分】,90%

  4.得分【81分~85分】,85%

  5.得分【76分~80分】,80%

  得分小于75分的,实施机构将补贴费用累积到第二年,根据第二年考核情况将进行支付。

  具体运维考核评分参考下表:

考核指标

权重%

评分

加权分

供热系统的运行参数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测、记录

10

 

 

管道、设备等定期校检

10

 

 

有完整的统计资料和档案

10

 

 

有完善的故障应急预案

5

 

 

设备故障报修后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场

10

 

 

设立报修专线,24小时专人值守

5

 

 

主要技术管理岗位有职称人员达到70%以上

10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10

 

 

单位内部生产技术管理标准健全完善

10

 

 

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

 

 

各岗位设有安全监督员

5

 

 

有满足应急抢险所需的设备、物资、车辆等

5

 

 

按专业和工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

 

 

小计

100

 

 

  1) 评价周期

  绩效评价应按一定周期进行,本项目采用年评价。

  2) 评价实施与保障

  评价实施

  评价实施主体:本次集中供热项目由武安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评价保障

  a) 监督中心应遵循本标准制定并公布绩效评价周期、指标和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b) 绩效评价结果应纳入武安市政府行政效能监察考核体系,成为武安市政府对评价对象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权威性。

  七、采购方式选择

  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本项目建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社会投资方。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或采用发布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综合考虑,结合本项目特点,建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八、PPP 项目实施计划和责任分工

序号

工作内容

开始日期

完成日期

备注

1

项目正式启动

 

2016.01.19

责任人: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协办: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机构与咨询公司签署咨询合同

2

 

开展尽职调查

2016.01.19

2016.02.06

责任人: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咨询公司向武安市住建局提交尽调清单,住建局协调各相关部门提供基础数据。

3

实施方案编制

2016.02.14

2016.03.04

责任人: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4

财务模型搭建及测算

2016.02.14

2016.03.04

责任人: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武安市财政局

◆咨询公司编制,市财政局提供财政状况信息。

5

实施方案审批修改定稿

 

2016.03.05

 

2016.04.15

责任人: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报实施机构及武安市财政局PPP中心批准后,咨询公司修改定稿

6

组织项目物有所值专家论证会

2016.04.16

2016.04.22

责任人:武安市财政局

协办: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物有所值专家论证结果60分以上为通过。

7

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实施方案论证并报市政府审批

2016.04.25

2016.05.25

责任人:武安市财政局

协办: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8

政府过会

2016.05.26

2016.06.06

责任人:武安市住建局、武安市财政局

9

人大过会

2016.06.06

2016.06.10

责任人:武安市住建局、武安市财政局

10

PPP项目协议、投资竞争须知、评审办法编制

2016.06.01

2016.06.10

责任人: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1

PPP项目协议、投资竞争须知、评审 办法审批、定稿

2016.06.11

2016.06.16

责任人: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报实施机构和财政局PPP中心审批后,咨询公司修改定稿。

 

12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2016.06.17

2016.06.17

责任人: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武安市财政局

◆现场接受社会资本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

13

资格预审

2016.06.18

2015.06.25

责任人: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武安市财政局

◆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

 

 

 

14

 

招标文件发售

 

2016.06.26

 

2016.07.02

责任人: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武安市财政局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15

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

2016.07.02

2016.07.20

责任人: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协办: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武安市财政局

◆咨询公司、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武安市财政局对已发售招标文件中存在遗漏或歧义之处进行补遗或澄清。

16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2016.07.02

2016.07.15

责任人: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协办: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武安市财政局

◆根据社会资本提出的澄清要求进行答复。

 

 

17

社会资本准备投 标文件

2016.07.02

2016.07.27

责任人:社会资本

◆根据   《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18

抽取评审专家

2016.07.26

2016.07.27

责任人: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武安市财政局

 

19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和评审

2016.07.27

责任人: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资本、评标专家

协办: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武安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开标并评审完毕

 

 

 

20

PPP项目协议谈判

2016.07.28

2016.08.11

责任人: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武安市财政局。

协办: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

21

中标结果公示

2016.07.29

2016.08.06

责任人: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武安市财政局。

协办: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2

发放中标通知书

2016.08.12

责任人: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协办: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3

PPP项目协议批准

2016.08.13

2016.08.20

责任人:市政府、市法制办

◆市法制办出具审核意见后,市政府批准

24

PPP项目协议签署

2015.08.21

责任人: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选社会资本

  ◆上述需要政府审查或批准的工作内容能否及时完成,主要取决于政府执行审查或批准实际所用时间,如因此导致延误,则上表所载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九、政府承诺和保障

  1.成立 PPP 项目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或以上级别领导担任组长。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议,解决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并通过任务分解,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协调各成员单位高效协作,确保本项目积极稳妥推进。

  2.加强能力建设。通过专题培训、政策解读等,统一思想,提高政府各部门、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同时,聘请专业咨询机构为项目全生命期提供法律、技术和商务支持,为本项目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3.争取政策支持。充分整合、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和政策,争取 PPP 项目配套政策支持;同时,积极申报 PPP示范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各类支持。

  4.本项目财政购买付费列入武安市财政中长期预算并得到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批准通过。

  5.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政府不应批准类似的项目建设和投资。

  6.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保持有效,依法行政,防止不当干预和地方保护,认真履行PPP协议有关政府方的责任和义务。

  7.政府牵头项目公司与供热公司等单位建立协调机制,保证高质量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