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实施细则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8月16日,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简称“成都市新经济委”)发布《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写明,成都在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和流通、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等4大类、10个方面进行政策支持和项目补助。
深化数字化赋能行动
成都对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和流通进行补助,包括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建设在内,由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或机构将高价值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应用,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成都支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运营补助项目,对于由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且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含),按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年度运营成本的10%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行动
成都出台补助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强化金融支撑项目,将大数据企业纳入成都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和成都新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给予直投或跟投。
涵养产业生态行动
成都鼓励、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对于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区(市)县,给予其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核心大数据产业园区的专业化运营机构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大数据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设立了三档奖励标准。支持大数据产业国际性、专业化,对引进、策划、组织一批国际性、专业化的大数据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活动,吸引国家省市相关领导、国内外院士、行业专家、知名大数据企业家等超过100人,参会人数达500人以上,按照会议投入的50%,给予承办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最高150万元的补助。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数据资源供需对接、企业协作等大数据项目活动,活动规模超过100家大数据企业,单场活动宣传流量在1000万人/次以上,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自主举办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单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成都市委、市政府对重点部署的大数据产业其他重要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已获得过市级财政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支持。
获得政策支持的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原则上应面向成都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至少一年期的免费服务,并按年度至少提交一年的免费服务情况报告。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一企业同一政策条款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以上项目均在当年7月底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