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卫星+”产业已达千亿级,建设应用产业创新高地
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项目最高可获3亿元资助、单个卫星项目最高可获2亿元资助、发射保险最高可获5000万元资助……
深圳市发改委牵头编写的《深圳市关于支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通过16条创新举措,助推深圳在卫星通信、导航、遥感等领域,加快建设全球卫星及应用产业创新高地。
打造特色应用场景
《意见》涉及打造特色应用场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建立行业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
其中,在打造特色应用场景方面,鼓励卫星与各行各业融合应用,支持卫星在交通物流、海洋经济、自然资源、城市安全、环境保护等行业创新应用,开展“卫星+”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物流、智慧航运、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城市,以及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天际灾害监测与预警等应用探索。每年评选若干个特色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3000万元。
提升卫星参与城市公共服务深度,鼓励政府各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优先使用卫星技术,优先采购卫星相关数据及产品。鼓励建立面向各行业部门,提供多场景支持的卫星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推进“天空地海”一体化动态遥感体系建设,加强在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城市安全、防灾救灾、水务监测、气象服务、资产管理等领域的卫星应用,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设计及招标等领域优先向卫星及应用产业倾斜。
布局重大研制项目
《意见》提出,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围绕通信、导航、遥感卫星综合应用、一体化集成应用及卫星研制的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布局一批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3亿元。支持开展卫星及应用产业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3000万元。
支持卫星及应用领域创新载体建设。围绕卫星和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融合发展及卫星应用核心技术环节,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支持卫星及应用相关项目优先申报国家重大专项扶持计划,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建设卫星及应用核心产品、零部件生产线,支持各类卫星应用终端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面向细分应用场景的高端卫星数据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1500万元。
支持企业发射卫星
在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全球高通量宽带卫星通信系统和区域特色遥感星座。按照不超过单个卫星项目总投资额20%给予资助,高轨卫星最高2亿元、低轨卫星最高5000万元;给予发射商业保险不超过50%的贴费,最高5000万元。
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北斗时空信息云平台、北斗地面辅助定位系统、航天器测控地面站、卫星通信关口站等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支持优质企业牵头建设卫星特色产业园,聚集一批卫星及应用芯片设计、卫星终端研制、通信系统研发、遥感大数据处理系统、智能卫星开发、卫星运营等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支撑千亿级卫星应用产业集群建设。
此次《意见》的实施,有助于深圳发挥信息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发达、产业配套完善和技术创新活跃的综合优势,丰富并完善由通信、导航、遥感卫星构成的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率先构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卫星+”创新生态,推动深圳建设成为全球卫星及应用产业创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