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将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整治 同步启动RFID信息卡安装
近年来,綦江区摩托车、电动车增长迅猛,由此带来的交通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一是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混乱,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超载乘员、不靠右行、加装篷布、乱停乱放等现象愈演愈烈;二是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占事故总量的50%左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三车”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路面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守法率,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区公安局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严管整治行动。
(交警正在向外卖员开展安全教育)
(交警正在开展答题送头盔活动)
有 关 事 项 提 示 如 下
严管整治重点车辆:
第一类是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含已经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可以申领摩托车牌证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第二类是电动自行车(含合标、超标电动自行车);
第三类是低速电动车,即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且其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含“老年代步车”,不包含已经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严管整治重点交通违法:
无牌无证、超员行驶、不戴头盔、乱行乱停、追逐竞驶、酒驾醉驾、非法改装等七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严格实施“六个一律”管理措施:
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 一律扣留、依法处罚,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督促其提供相应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方予退还;对低速电动车 一律参照机动车管理,无证驾驶的予以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督促其报名申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予退还;超员行驶的 一律从严处罚并消除违法行为;拼装报废的 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非法改装的 一律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并从重处罚(加装篷布、伞具的,一律现场撤除、恢复原状);涉及电动两轮、三轮车的其他重点违法行为的 一律严格处罚。
严管整治生产销售维修源头:
联合市场监管、交通、城管、商务等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和非法拼装、改装摩托车、电动车等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三年过渡期管理规定:
一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对2019年4月15日以前在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的过渡期(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发放临时信息牌。 对在过渡期内未按规定悬挂临时信息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二是低速电动车:对在用的低速电动车,设置三年(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过渡期, 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在过渡期内,对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的管理措施,依法查处涉及低速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全面重启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綦江区将全面重启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并同步启动RFID信息卡安装工作。
一是重启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广大车主应持相关手续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綦登路綦江南高速出口约500米)、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九龙大道新百利酒店对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