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 使用电子标签等技术加强管理
日前,泉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内容包括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基础支撑保障、强化安全监管能力等五大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安全准入、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等十七小项。
实行四级安全风险管控
泉州市持续推动企业开展过程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全面开展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完善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制定降低风险管控措施确保所有安全风险处于可接受状态。对化工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严格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凡不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的,由属地政府提请市政府取消其化工园区定位并做好处置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实施严格的治理整顿。
泉州市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工艺、产能和高风险的化工企业。引导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推进全市4家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按期完成搬迁任务。
推行危险货物运单电子化
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禁无资质企业或超许可范围承运危险货物,2020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危险货物运单电子化。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加强车辆运行期间车辆和驾驶人监控,严禁超速、疲劳驾驶和不按批准的线路、时间行驶。
此外,泉州市还将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地规划建设和监管,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立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专区。
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泉州市将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鼓励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吹哨”,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利用科技全过程监控
泉州市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开发改进等基础性工作,提升企业管控风险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推广应用,通过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化工园区、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