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支付发展与监管探析
支付是伴随着商品交易发生的一种必然现象,买东西付钱即是通常意义上的支付,更学术一点的表述就是,支付是社会经济活动引发的货币债权转移现象。在货币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商品交易的形式是物物交换,并不存在支付的问题。在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出现后,支付就随着商品的购买行为产生了。在最初的支付中,现金支付是唯一的支付形式,但随着商品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以及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的出现,支票、本票、汇票、信用证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应运而生,而科技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又催生了电子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手段。那么,目前支付市场现状如何,非现金支付有什么隐患,银行该怎么应对支付市场的冲击,对移动支付机构又该如何监管。本文重点就上述问题,对近年来快速发展的非现金支付手段,特别是异军突起的移动支付方式作一些粗浅的探析。
目前支付市场的现状
现金支付仍占主导地位。虽然移动支付和刷卡支付等非现金支付行为日渐普遍,特别是小额支付方面,非现金支付几乎已成主流,但根据数据统计,全球主要货币现金供应量却仍在不断增加,现金流通总量均为增长态势。从我国情况看,2014年流通中现金量为1685亿元,2015年为2957亿元,2016年为4046亿元,增幅分别为2.88%、4.91%、6.63%,继续保持净增长。全国流通中的货币(M0)2015年总量6.32万亿元、2016年总量6.83万亿元,增幅为8.1%。因此,尽管当前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普及很快,但现金使用量却不减反增。欧美发达国家也是如此,从2013—2017年,美国的货币供应量增长了1.2万亿美元,欧元区同期增长了2.5万亿欧元。发展中国家中的巴西和印度2013—2017年分别增长了400亿雷亚尔、70亿卢比。从中可以看出,世界各主要货币的货币供应量也在每年增长。据统计,现金支付量在全球所有消费支付中的比列高达85%左右,依然居绝对主导地位。
非现金支付发展迅速。所谓非现金支付,是指金融交易中不再使用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等),而代之以各种非现金支付的工具和手段,如银行卡、转账结算、票据、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来完成商品交易交割。近些年来,商品交易的支付手段正逐步从传统的现金支付向非现金支付转变,现金正在逐步地退出货币流通环节。目前已有一些国家如丹麦、瑞典、以色列等在尝试建设“无现金社会”(Cashless Society),比如欧洲的瑞典,商业机构拒收现金已合法化,1600多家商业银行中有900余家已不再提供现金服务,农村地区也不再保留自动取款机,全国无现金率已经高达98%。在丹麦,2015年网络支付量已经占到了消费总量的25%。有机构曾经对16岁至74岁的丹麦人群体的支付习惯进行调查,数据显示他们87%的消费行为使用网络支付。丹麦银行机构的营业网点从1991年的2200多家降至2015年的800家左右,ATM机从2007年的3000多台降至2015年的约2500台。世界各主要银行卡组织也在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活动,维萨公司(VISA)于2015年推出了“无现金”策略,鼓励商户更多使用非现金支付手段,越来越多的交易场景已完全实现非现金支付。
而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完美结合,更是催生了一种全新的、适用人群更多、适用场景更广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手机移动支付。特别是在我国,以微信和支付宝为代表的手机移动支付从它们诞生的那天起,就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壮大。2017年第三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381.35亿笔,金额523.4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4%和1.37%。而移动支付业务97.22亿笔,金额49.2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65%和39.42%。?虽然业务笔数和支付金额银行业金融机构仍然占绝对优势,但在同比增长上移动支付却遥遥领先,移动支付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球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在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市场,2016年移动支付交易额是美国的11倍。而据益普索调研公司的一项问卷调查,26%的中国受访者出门只带不超过100元人民币的现金,14%的人已不再携带任何现金。
总之,不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还是阿里、腾讯等非金融机构的手机移动支付,非现金支付手段正在被人们广泛应用,一个消费者、政府、企业都从中受益的轻现金社会正在悄然而至。
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将长期共存。在我国的支付清算管理中,着力提高经济活动中非现金支付结算比例,降低支付结算成本,减少现金使用,是一项长期原则。1988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强调:“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按照这个目标和方向,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比例不断提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16)》显示,2016年我国银行卡消费额占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48.47%。随着近些年金融改革的深化和互联网技术在支付结算领域的运用,电子支付手段不断出新,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众多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入支付市场,更是促进了非现金支付结算比例进一步提升。
应该说,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推行,减少了现金的流通数量,有利于降低现金印制、运输、销毁和安保等环节的资源耗费,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还有效提高了资金交易透明度,有助于防范洗钱和腐败等现象,遏制了现金使用可能带来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非现金支付也便利了民众生活,有促进消费的作用,助推了经济发展。因此,非现金支付将是未来支付结算手段的发展趋势。
但是,电子支付必需具备机具、电力、移动网络等硬件设施条件,同时还需要支付人掌握运用这些设备的技能,从这个角度看,现金使用的便利性和普惠性仍是不可替代的。同时,现金承载着政治、社会和文化意义,货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的象征,现金货币是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的,现金和货币服务不能具有商业活动的排他性,任何个体都不能被剥夺使用现金货币服务的权利。而且,现有金融理论也认为,在个人面对极端金融风险的时候,卖掉所有资产去持有现金,仍是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在股市下行、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等特殊时候,现金为王几乎是一条投资秘籍,持有现金,无疑是最优的选择。
因此,基于现阶段制度与法律以及技术条件,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将长期继续共存。我们要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在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习惯的前提下,推行非现金支付体系建设。同时要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创造适合各类群体的便捷普惠的支付环境,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
推进非现金支付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推进非现金支付工作中,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第一,扫码支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威胁到消费者的资金与信息安全。作为当前应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扫码支付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但二维码生成简单,极易被植入木马病毒,一旦扫了被植入病毒的二维码,扫码者的银行账号、密码等机密信息就有可能被窃取,造成资金被盗转的损失。这样的情况已非个案。同时,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人们的交易支付数据正成为各方竞相追逐的宝贵资源。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大力推行“非现金支付”,举办各种“无现金周”“无现金日”等活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收集用户行为数据,成为“数据寡头”。由于管理制度的滞后,有些数据的应用边界并不明晰,“数据寡头”正是利用这种数据管理上的缝隙,把相关数据为己所用,甚至用于买卖牟利,消费者的消费结构、习惯偏好、行为特征等隐私信息难以保护。
第二,拒收现金的现象,损害了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的权益。近些年电商发展迅猛,淘宝、京东、微信平台上的商户数量有数千万家之多,这些线上商户由于条件限制,在支付方式中不支持现金收款尚可以理解。但部分线下商户,为了收款上的便捷,也仅支持扫码支付等单一支付方式,拒收现金,这种行为纯粹是从自身商业利益出发,人为造成了支付壁垒,已经违背了相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条例的规定,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与处罚,以保障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的权益。
第三,“数字鸿沟”的形成,加剧了弱势群体的支付困扰。互联网技术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也客观上造成了“数字鸿沟”问题。一方面,并不是所有人都拥有互联网。由于各种条件所限,全球仍有40亿左右的人口被排斥在互联网之外,我国也有近半数人口处于“无网”区域或“脱网”状态,根本就无法分享互联网带来的进步,自然也谈不上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应用。另一方面,也并不是所有人都会用互联网。一些低知识群体和大多数老年人,由于受传统交易方式以及技术、设备等因素的影响,并不拥有和掌握网络设备和技能,成为“数字弃民”。非现金支付对他们来说,往往意味着更多的困扰而非便利,这与普惠金融的精神和原则背道而驰。
第四,不公平竞争的行为,扰乱了支付市场秩序。少数支付机构为了商业利益,片面推广自身的非现金支付平台,在抢占非现金支付市场的过程中,甚至不惜采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为了吸引客户,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采用发红包、先补贴再收费等模式,其实已经涉嫌不公平竞争。有的支付机构与地方政府联手打造“无现金城市”,使得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介入到公共服务领域的移动支付市场。支付机构开展商业推广活动本来无可厚非,但地方政府部门为此站台,帮助力推某单一支付产品,明显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也扰乱了支付市场秩序。
银行业对非现金支付市场冲击的应对策略
2018年3月5号央行发布的《2017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交易1494.31亿笔,金额761.65万亿元,同期我国移动支付业务为375.52亿笔,金额202.93万亿元。可见银行卡电子支付仍然是我国非现金支付的主要工具。但历年数据也显示,移动支付无论在业务笔数还是交易金额,其同比增长比例都远远超过银行卡,两者的差距在不断缩小。面对异军突起的移动支付力量,传统银行在应对上明显反应滞后,而且在移动支付平台建设上以邻为壑,各自为阵。2013年以来,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移动支付平台,如中行的“中银移动支付”、兴业银行的“兴动力”、招行的“一闪通”、建行的云支付等等。但是,这种各自为阵的做法,不仅给消费者造成选择困扰,也使得银行系在移动支付领域完全形不成优势竞争力。要改变目前的颓势,银行系必须顺势而为,转型发展。
其一,打造银行体系统一的的移动支付平台,增强支付竞争实力。其实,银行系也早意识到了打造统一移动支付平台的重要意义,2015年12月,银联就联合20多家商业银行发布了“云闪付”产品,但由于入口不统一,“云闪付”的应用受到了很大制约,根本无法抗衡亿级用户的互联网企业竞争对手。为此,2017年12月,由中国银联牵头,各大商业银行加盟的移动支付平台——“云闪付”App正式发布。这款产业各方共同推出的移动支付App,既是银行深化金融创新、推动零售支付回归便民本源的重要举措,更是改善零售支付这一银行系的薄弱环节、提升银行在移动支付领域竞争实力的重要手段。
银联和各个商业银行联合推出的“云闪付”,整合了各个银行分散的场景,具有很强的支付适用性。而且,“云闪付”集银行线上线下全产业支付工具于一体,在便捷性、安全性上应该是更胜一筹。但是,互联网支付的成功几乎完全得益于场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都是利用其非常有粘性的支付场景来支撑它们称霸移动支付市场。相比于支付宝与网购场景的高度粘合,以及微信支付与几乎已经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微信App的绑定,“云闪付”在支付场景粘合性方面劣势明显,所以“云闪付”下一步的商业推广和场景丰富很重要。从实际情况看,“云闪付”的市场推广并不理想,各家银行还是侧重于自家的移动支付工具的市场拓展,“云闪付”的品牌知名度和应用度都不尽人意。因此,在目前支付宝和腾讯金融在移动支付领域一骑绝尘的情况下,银行系要在移动支付领域分得更大的蛋糕,实现在该领域的“三足鼎立”,尚需做出极大的努力。
其二,优化支付手段,巩固支付市场主导地位。“互联网+”催生了电商时代,电商平台不计其数,网上商户更是数以千万计,网购已经成为了当今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可以借助互联网完成工作和衣、食、住、行、游等一系列活动,支付宝、微信等机构正是瞄准了客户的网上支付需求,创建了移动支付方式,成为了挤压银行传统支付市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应该借鉴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成功经验,在支付平台设计理念上,由以业务为主导向以用户场景体验为主导转变,优化现有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业务功能,特别是要优化移动支付功能。同时还要丰富推广手段,与适合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交通、旅游、通讯、公共事业等源头行业客户加强合作,如增加特惠商户、策划热门活动等,以拓宽获客能力,增强客户粘性。只有这样,银行才能改变目前在电子支付市场上落后于人的尴尬境地,在移动支付市场上拓展出新天地,巩固其支付业务的主导地位。
其三,加大与支付机构等外部机构的合作,优势互补,合力发展。与支付宝和腾讯金融在移动支付巨头相比,银行业也有很强的自身优势,特别是数量庞大、区域广泛的物理网点的渠道优势。所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其渠道优势和场景优势,加大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合作。其实,目前所有非银行支付机构都需要与银行直连,完全脱离不了银行卡这个直连媒介。今后按照《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新规“断直连”以后,也还是需要银行卡为介质接入银联网络。所以,银行系应该尽力发挥银行卡功能,巩固壮大银行卡业务,发挥其支付主渠道的作用,改变非银行支付机构反客为主的局面。近两年,我们也看到四大商业银行分别与阿里百度、京东、腾讯建立了合作,非银行支付机构有电商平台和庞大的客户群优势,商业银行有物理渠道网络和资金端的优势,各方完全可以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发展的多赢局面。
对非现金支付平台的监管建议
首先是加强对非现金支付平台的监管。一直以来,我国支付清算网络都是以中央银行系统和商业银行行业支付系统为中心规划建设的。但当前支付市场业态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非银行支付机构越来越多,并从线上延伸到了线下,这些机构手中的沉淀资金越来越多。由于这些支付机构各自与多家银行直连,并没有纳入人民银行的支付清算网络。这样的直连模式,使支付机构的支付交易信息和资金流游离于中央银行的监管视野之外。这些支付机构接口标准和安全规范不统一,风险防范的技术屏障安全度不高,风险隐患相对较大。同时,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没有提交人民银行集中存放,资金信息高度不透明,容易形成挪用、诈骗类风险。有部分大型支付机构,由于自存了大量的客户备付金,并以此为筹码与商业银行议价,客观上抬高了利率中枢,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这些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金融稳定。此外,一些支付机构为地下钱庄、非法交易平台提供资金结算通道,涉及洗钱及资本外流,凡此种种,极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党的十九大和2018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出了明确部署。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今后3年三大攻坚战之一,其中的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为此,央行接连出台了多项政策,重点之一就是要支付平台“断直连”,切断支付平台与银行的直连,接入银联、网联的清算网络,纳入央行的监管视野。央行规定:“从2017年12月13日起,各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新增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处理跨行清算的支付产品或服务。”最新发布的《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也明确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中国银联、网联等具有合法资质的转接清算机构处理,实施的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切断“直连”已经成为对这些支付机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人民银行网联版本的不够成熟,以及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技术和业务沟通协调工作量很大,“断直连”在各家银行之间进展并不平衡,有的已经按时关闭了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代扣通道,有的至今处于延后状态。对此,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支付清算市场乱象的整治工作。同时,商业银行等机构要积极配合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的支付环境。
其次是着力规范非现金支付行为。近年来扫码支付业务快速发展,然而扫码支付虽然便民,却存在着不少隐患。静态条码极易被篡改或变造,易携带木马或病毒,其风险防范能力被认定为D级。同时,相对一般的银行卡支付而言,扫码支付的技术实现方式缺少风险屏障,部分支付机构在业务开展中也存在扰乱公平竞争秩序、支付风险防范不到位等问题。对此,人民银行已经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针对以扫码支付为主要特征的移动支付行为,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发布)。新规为条码支付立了“规矩”,从2018年4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特别是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移动支付平台要严格落实执行,规范非现金支付行为,防范消费者的支付风险。不过据央行信息,商业银行和大部分支付机构都执行的比较到位,但仍有少数支付机构有意逃避规则,亟待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平支付环境。
最后是进一步推进非现金支付法律体系建设。我国对传统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的监管法律,包括支付清算方面的法律条例,已经比较完备,但对近年来出现的众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清算管理法律,还相对空缺或立法层面太低约束力不强,以致同样出现支付清算违规违法,银行和一些支付机构的被处罚力度迥然不同。2017年7—9月央行对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平安银行开展了支付清算业务执法检查,这两家银行因存在违反清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分别开出了金额约1.63亿元和1334万元的巨额罚单。而201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七项违规行为被合计罚款共18万元。两者差异如此之大,就是因为对银行的监管依据的是国家层面的法律,而对非金融支付机构业务管理的依据基本上都是地方法规,约束力度很小。同时,由于违规成本过低,也使得众多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创新的名义下逾规情况频现。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根据电子支付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人民币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的修订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步伐,补齐支付结算领域的法律短板。近年来我国电子支付创新发展迅速,尤其是以手机移动支付为主的新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其增长速度之快、使用群体之广都超乎预期,但相应的制度和规则相对缺乏,已有的规制大部分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级比较低,加快支付结算领域的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支付为民生所需,金融之基。目前,电子支付技术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变革洪流中,手机移动支付、刷脸等生物识别支付这些层出不穷的支付手段似乎都在影响着未来的支付方式。明天我们会用什么样的技术支撑什么样的支付手段,今天无从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非现金支付将是未来支付趋势,支付工具将会更加丰富多彩,更为便捷安全,更为节能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