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需养商,带动福州“物联网+”产业建设
为了加快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马尾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原物联网政策(2013)实施情况,参照省物联网政策八条、市物联网政策三条,制定了《马尾区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五条措施》,于2017年7月11日正式发布。
《措施》包含了支持产业集聚、开拓应用市场、吸引人才集聚、强化平台支撑、打造样板工程等五项扶持内容、十七项扶持条款,将对马尾区注册经营的并经认定的物联网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全方位的扶持。《措施》进一步加强了马尾区对物联网产业的支持力度,将推动马尾区物联网企业做大做强。
附件:《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尾区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榕马政办〔2017〕126号)
在省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的基础上,现根据福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凡与行业龙头共建窄带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按照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标识、传感器、车联网、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环境监测、光学感知等龙头企业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高端智能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医疗健康、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工业级智能硬件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按照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拓展应用领域
(一)优先支持物联网企业使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数据中心,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围绕技术前沿和发展优势,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按省里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发展高性能新型传感器和智能硬件,推动低功耗轻量级底层软硬件、高性能智能感知、高精度运动与姿态控制、低功耗广域智能物联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对省级评选出的优秀创新产品,按省级补助金额1暶1配套。
3、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一)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合同完成金额的1.5%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参与省内市外招标项目中标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4.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省市合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二)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市物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物联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本市使用单位,按省里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其他事项
(一)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二)每年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会议信息
为加强区域合作,倡导建立规范的物联网生态发展体系,推动物联网更高水平应用,共同促进物联网技术进步和产业集群发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人民政府、新华网和华为公司联合中国物联网产业联盟举办2018首届两岸物联网应用创新创业大赛—福建(深圳)项目对接会。
现特邀您出席活动,会上将展示福建省信息化项目规划及“数字福州”三年行动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