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高速公路ETC交费可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记者从陕西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获悉,2018年1月1日起,市民使用ETC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可登录发票服务网站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实现车辆号牌与通行记录准确对应,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营改增改革工作部署,解决收费公路增值税发票开具等实际问题,近期,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为满足收费公路行业需求,通行费电子发票票面若干栏次进行调整,通行费发票票面栏次包括:购买方、密码区、项目名称、车牌号、类型、通行日期起、通行日期止、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销售方、备注。
市民如需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首先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进行办理。随后,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进行免费注册,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完成绑定。最后,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通行费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按照有关要求,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在收费车道现场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纸质票据。用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可登录发票服务平台获取。一个月内多次通行相同路段的,可汇总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市民可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在线客服或拨打热线电话95022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通过拨打税务热线12366咨询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政策、纳税申报、选择确认等税收业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