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异地就医指南出炉 异地备案后不能在参保地使用社保卡
7月18日,江苏省人社厅专题发布《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指南》。据了解,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很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这四类人员的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江苏省的13个市都已完成了与国家异地就医系统对接,并开通了140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只要您居住或就医的省和城市与国家异地就医系统联网,就可以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江苏省参保人前往省外就医,还是省外参保人来江苏省就医,都需要提前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相关手续。
操作细则
异地就医需先备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
(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长期驻外人员: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第三步,选择②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3家定点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因病转外就医人员: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第三步,选择1家就诊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两种方式结算费用
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1、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未备案先垫付再报销
1、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时,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或备案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须在定点机构就医
1、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必须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以刷卡直接结算或报销;
2、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其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备案地使用,而在参保地不能同时使用;
3、目前,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刷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零售药店暂不能结算。
此外,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长期驻外人员要变更居住地或返回居住地居住的,应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因病转外就医人员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变更并备案新的医疗机构。
9月有望跨省就医联网结算
为让异地就医结算的实效早日惠及人民群众,人社部日前表示,要求人社部门决战6、7、8三个月,争取今年9月前,确保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启动、联网运行,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也就是说,今年9月,江苏有望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江苏作为国家首批联网结算省份,于2016年底签署责任书,将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为重点,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工作。2017年开始,江苏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针对的是住院费用,明年有望解决门诊的就医费用结算。
目前,江苏省内所有市、县、区都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共计1154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23家,二级医疗机构268家,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76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