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滨州全面实施持社保卡就医购药结算
持社保卡就医是进一步推进社保卡在人社领域普遍用卡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人社部、省人社厅“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建设内容。为进一步加快滨州市社保卡就医应用,切实发挥社保卡“作为本地就医和跨地区以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唯一凭证作用”,方便人民群众住院就诊,滨州市将从今年4月1日起在定点医药机构全面实施持卡就医购药结算。
从4月1日起滨州市将全面实行持卡就医购药结算
自2017年4月1日起滨州市将“全面实行持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结算”,届时参保人员办理医保住院、普通门诊和购药(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等业务时均需持本人社保卡,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服务。对于住院就医业务,如住院登记时无社保卡,可暂时使用无卡登记功能办理住院登记,但是出院结算时,必须读社保卡进行医保联网结算,即“住院提示,出院验证”。对于普通门诊和购药,即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药、检查、治疗等就医行为,必须持社保卡消费,无社保卡就无法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对于门诊慢性病业务,也必须持社保卡进行联网结算。
社保卡代替就诊卡,“就医一卡通”惠及你我他
为解决原来各医院就诊卡互不通用,一人多卡,充值、退费手续繁琐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保险监管能力为全市人民提供便捷的就医服务,下一步滨州市将探索推进社保卡代替就诊卡工作,实现“就医一卡通”。“就医一卡通”是指参保患者用社保卡替代就诊卡,即可在各定点医院挂号、就诊、结算、查询打印等。目前,滨州市已在滨医附院、沾化区人民医院开展了试点应用。通过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就医结算流程、用卡环境、诊间结算模式等调整和改造,实现了读取社保卡进行身份验证、挂号、就医就诊和购药、及时结算,支持医保个人账户或银行账户直接缴费。
4月起将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要求,“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滨州市已完成与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对接,并与天津市完成了系统的双向联调测试,4月起滨医附院、人民医院将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下一步,滨州市将建立完善异地卡服务机制、跨省异地就医检查机制,做好卡管系统对接、医院HIS系统升级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范围,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为保障持卡就医购药结算,滨州市建立了完善的社保卡服务体系
目前,全市已累计发行社会保障卡362.2万张,3月底前未发卡将全部发放到参保人手中,基本实现“人手一卡”的目标。对于无卡、丢卡参保人,可通过“即时制卡”或“临时卡”,解决紧急住院问题。
即时制卡系统将补换卡制作周期由原来的45天缩短到5分钟,坏卡或丢卡人员可到市、县社保卡服务窗口通过即时制卡系统办理新卡。无卡人员可到就近的县区经办机构、人社所申领临时卡,有效期为3个月。
滨州市整合各县区经办机构、各人社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合作银行等资源,建立健全了市-县-乡三级社保卡标准服务体系,建成了191家社保卡基层服务网点,实现了全市城区社保卡服务“20分钟步行圈”、乡镇(街道)社保卡服务“镇镇通”。社保卡业务经办权限全面下放,社保卡办理和服务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全市通收通办”。借助滨州人社局门户网站、“滨州人社发布”微信、“滨州智慧人社”APP、短信平台、12333电话咨询中心、自助服务终端等“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面的用卡服务支持。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部署了“滨州市社会保障卡应用安全管理系统”,对社保卡医保交易受理终端实时动态监控,保障了用卡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