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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行办正式发布《关于印发推动金融IC卡在哈密地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的意见》

作者:本站采编
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日期:2016-08-04 11:27:46
摘要:据悉,《关于推动金融IC卡在哈密地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行署同意,哈密政府于8月2日正式发布。

  据悉,《关于推动金融IC卡在哈密地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行署同意,哈密政府于8月2日正式发布。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印发推动金融IC卡在哈密地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金融IC卡在哈密地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2日

  关于推动金融IC卡在哈密地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金融集成电路(IC卡)在我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意见》(新政办发〔2015〕5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应用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5〕222号)精神,统筹推动金融IC卡在哈密地区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有效发挥金融IC卡在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中的作用,现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重要意义

  金融IC卡是以智能芯片为介质的银行卡,是以移动支付为基础的移动金融,创新性地将银行账户通过金融IC卡芯片等形式嵌入到不同形态的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其本质是智能化、网络化的金融IC卡,将在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相对于传统磁条银行卡,具有计算能力强、信息存储容量大、安全性高、支付快速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交通、旅游、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提供金融支付、身份认证、信息管理等综合服务。

  推进金融IC卡在地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有利于提高银行卡整体风险防控能力,降低风险损失,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银行卡在公共服务领域拓展能力,实现“一卡多用”,便民惠民,节约社会资源,改善民生。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围绕交通、旅游、医疗、教育、水电暖气等公共服务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金融IC卡应用,拓宽地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统筹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发卡金融机构与公共服务部门开展合作,统筹规划公共服务资源,出台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支持性政策,配置安排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划长期目标。

  2.市场运作,合作共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按照成本分摊、收益共享,在兼容现有市场格局、主体与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规律促进金融机构与行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间开展合作、共享资源,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联网通用,承前启后。以金融IC卡为纽带,严格执行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相关政策标准,推动金融机构间和行业间基础设施、受理终端、应用信息共享,系统互通,减少重复投资,促进金融IC卡行业应用的“一卡通用”。

  4.先易后难,逐步拓展。以金融IC卡应用环境较为成熟的县(市)和行业为突破口,以点带面,积累经验,最终实现向全地区所有公共服务领域拓展。

  三、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进金融IC卡多领域应用。针对不具备联网通信条件或对交易速度敏感的应用场景(如公交、旅游景区、园区、停车场等),充分发挥非接电子现金便民惠民优势及易用性,以金融IC卡电子现金在公交、出租等领域的应用为突破口,推进金融IC卡在停车场、长途汽车站、旅游景区、公用事业缴费、高速公路收费等领域的应用,力争在2016年底实现刷金融IC卡乘坐公交、出租。

  (二)移动金融快速发展。立足金融IC卡多领域应用,积极探索符合金融移动支付标准的移动金融产品创新、应用创新。发挥非接触式卡片交易的便捷优势,提升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近场支付的用户体验。

  四、工作重点及推进步骤

  (一)试点阶段。将巴里坤县确定为地区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试点县,2016年7月底前完成在公共交通、旅游等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

  (二)推广阶段(2016年7—12月)。总结试点经验,在哈密地区公交、出租、停车场(飞机场)、旅游(哈密瓜节)等领域推广应用。

  (三)普及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实现金融IC卡在各县(市)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全覆盖,并逐步推广到更多民生领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地区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金融IC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副专员张红光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经信委(金融办)、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旅游局、教育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共同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经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魏鸿雁、赵永胜等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地区金融办负责收集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行业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协调各行业应用建设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推动和保障金融IC卡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统一技术标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在各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多种应用。同时,对各发卡机构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督促各发卡银行加大金融IC卡发放力度,提升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近场支付非接触式受理能力以及金融近场支付用户体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两综合、两管理”工作范畴。

  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金融IC卡在城市公共交通及高速公路上的应用。

  地区住建局负责推动相关企业实现可刷卡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地区人社局负责不断扩大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的应用覆盖面,充分发挥社保卡的社会管理与服务功能。

  地区旅游局负责推动在景区实现可刷卡通过闸口、购物、餐饮住宿。

  地区卫生局负责推动医疗机构现金收费环节可刷卡支付,并积极探索“居民健康卡”与金融IC卡的融和。

  地区教育局负责推动学校等单位把金融IC卡作为校园卡的有益补充,实现食堂就餐支付等应用。

  对已实施金融IC卡应用的部门和行业要将业务逐步集成到新疆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系统平台,实现行业开放,缴费支付互联互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行符合PBOC3.0标准的金融IC卡,并根据居民需求对所发行的金融IC卡加载相关服务,管理账户资金。涉及行业收单业务的商业银行,要做好本行机具改造布放和系统升级,并作为参与主体,加大对金融IC卡应用的改造和投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具有金融IC卡的发行、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金融IC卡应用推广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金融IC卡在所辖区域内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运用。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对金融IC卡参与单位和行业给予优惠政策或奖励,引导和支持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总结和借鉴成功经验,不断拓宽应用范围,扩大覆盖面。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推广金融IC卡应用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运用知识。各发卡行和公共服务部门要联合开展推广营销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各银行机构负责本单位金融IC卡在相关公共领域的宣传,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推介宣传。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金融IC卡在哈密地区的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强化督促考核

  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要将金融机构推动哈密地区金融IC卡工作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确保阶段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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