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小额高频 央行应给予实名制实施时间和耐心?
近日,第三方支付行业因央行新政“实名制”频频见诸媒体,微信支付更因律师王豫甲向央行的实名举报认为其“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处于舆论风口浪尖。
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实名制要求,源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且要求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验证信息的完善程度将账户种类分为三类。Ⅰ类账户只需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终身可交易金额额度为1000元。Ⅱ类账户需3个及以上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交易限额相应提升为10万元/年(不含提现和还本人信用卡);而Ⅲ类账户的客户则需5种及以上渠道进行实名认证,Ⅲ类账户交易限额则为20万元/年(不含提现和还本人信用卡)。
第三方支付最早作为大银行效率缺乏的一个相应补充出现,满足了金融创新与市场发展的需求;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看到了这种现象,并及时的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放了支付牌照,使得小额划转更为便捷成为现实。也正是立足小额支付的考量,Ⅰ类账户的交易金额额度设定为1000元,而即使需要五重及以上渠道验证的Ⅲ类账户,《办法》规定交易限额为20万元/年。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特别是三类账户的分类管理,本身就是央行探索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政策具有创造性的创新行为。
受益于智能手机产业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一直站在风口上,也催生了作为互联网金融基础的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快速变革推进,第三方移动支付用户规模亦呈几何式增长。平心而论,在快速迭代和复杂多变的行业背景、用户规模庞大的现实情况下,监管部门仍能在保障第三方支付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监管上的创新,实属不易。
作为监管部门,金融体系中很多政策的出发点都是风险防控。第三方支付账户实名制的推行,有利于保障账户持有人的权益,打击诈骗、洗钱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也有利于提高支付机构内控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退一万步说,推动第三方支付实名制这一“史上最严新政”,本身也是对第三方支付的地位认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迭代,第三方支付行业俨然成为了一个社会的底层架构,承担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义务和职能,也为我国的金融科技创新做出了贡献。但其缺陷也清晰明了,基于小额支付的定位,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迅速集聚了规模化的存量用户;然而,其中未实名账户的绝对数量巨大,包括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升级改造、用户教育的普及、验证渠道的拓展、行业市场的规范化等都成为了各大第三方支付机构落实实名制过程中面临的多重难题。?
从长远来看,第三方支付实名制的落实势在必行,但纵观实名制相关政策的实施如火车票实名制、通信运营商实名制等,从政策生效到真正落实都历经了较长的周期。
《办法》中,关于实名制认证的方式多样,也具有操作性。但正如今年李克强总理表示的,一个新事物诞生的时候,我们要先“看一看”。事实上,监管部门在实名制管理上已经体现出这种智慧;一方面,充分考虑到与社交网络相结合的网络支付账户的高频、小额、社交化的支付特征,另一方面,在监管上注重柔性执行、平缓过渡、平稳落地,为金融科技的创新与监管政策的对接预留足够的时间及试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