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8月起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互济”
医疗保险,大家都很熟悉,是政府和单位为个人提供的一项基本福利保障。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不少年轻人一年也去不了几回医院,所以,放在医保卡里的钱基本都用不完,根据以往的规则,余下的钱只能划转到下一年。
不过,从今年8月1日开始,规则改变了,医保卡里的钱还可以给自己的家人用了。7月6日傍晚,记者从浙江省政府官方发布渠道——“浙江发布”获悉,浙江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哪些新的规定,记者来梳理。
亮点1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近亲属使用
去年年底,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过一起冒用社保卡案。事情是这样的,75岁的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从2011年2月至2015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最终邹某及其小女儿双双获刑。很多不明真相的市民都非常疑惑:“难道不能用家人的医保卡买药?”
按照规定,冒用他人(包括家人)医保卡确实是不行的。但新规出台后,非常人性化的规则要开始实施了。《通知》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即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简单来讲,如果市民账户里有钱剩余,可帮助近亲属支付医保费用。而刚刚提到的邹某母女获刑,是因为她们冒用了亲属的医保卡,并且不是直接用医保卡余额买药,而是通过统筹基金再报销了1万余元,这意味着母女俩在诈骗医保统筹基金。
亮点2
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自费医疗费用
为了让大家可以清楚地了解《通知》中的规则,记者也去作了了解: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还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那要怎么样才能让近亲属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或者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那么,个人账户当年和历年结余资金具体使用范围有哪些?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亮点3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通知》还有一大亮点,是探索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市场机制,进一步放大个人账户用于医疗费用保障作用。
规则是这样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通知》还建议,各商业保险公司应结合个人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后,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据了解,调整完善个人账户政策是浙江建立更加紧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通知》在最后还提到,对于省内尚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地区,要结合各地基金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按照先建立个人账户、再执行政策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