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市民卡管理办法》施行 实现实名制一人一卡
2月1日起,《宜昌市市民卡管理办法》施行。具有该市户籍的人员以及取得该市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市民卡。市民卡实行实名制,一人一卡。
据悉,市民卡应用范围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健康、公共交通、银行卡结算、小额电子现金支付等,并逐步向文化教育、观光旅游、民政救助、住房物业、公用事业缴费、商务消费等其他领域拓展。其功能主要有——
信息存储:记录持卡人的基础信息,社保保障、居民健康等相关业务信息,并加密存储;
电子凭证:作为个人电子身份识别凭证,持卡人可持卡通过联机或者脱机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作为持卡人享受公共服务的电子凭证;
信息查询:持卡人可通过市民卡读卡设备,查询本人的基础信息、社会保障、居民健康等相关个人信息;
交易支付:市民卡具有银行卡金融服务功能,持卡人通过市民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和具备银联功能的终端办理金融业务。涉及银行卡业务的相关事宜,按照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
市民卡服务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民卡新增服务功能,持卡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开通。
市民卡首次申领采取三种方式
按照办法,市民卡首次申领采取三种方式,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不收取押金。换领、补领市民卡工本费按照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由单位统一办理申领、发放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申领、发放手续。其他人员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办理和发放。
市民卡损坏难以辨认、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或者持卡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其他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持卡人应当到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换领手续。市民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补领手续。
持卡人户籍迁出该市、不再在该市居住,或者因死亡、失踪等原因,依法不再继续享受该市社会保障、居民健康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持卡人或其近亲属应当在办结市民卡相关社会事务后,到市民卡服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的,由市民卡服务机构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