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ETC年票可转按次缴纳 12月1日起恶意欠费将影响个人信用
下月起,车主提前预存ETC通行费将享受9.8折优惠政策,而恶意欠缴将会影响个人信用及贷款。昨日获悉,我市新修订的“一则两法”对原有ETC缴纳政策进行了部分修改,进一步明确ETC年优惠票的使用等内容,12月1日起实施。
“一则两法”是《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武汉市机动车电子标签安装办法》以及《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预存优惠办法》的简称,2011年颁布实施。
年优惠票有效期内可转为按次缴纳
新版“一则两法”主要针对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完善:
年优惠票使用方面,取消了年优惠票在有效期内不能转为按次缴纳通行费的规定,修改为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转为按次缴纳。
电子标签管理方面,增加了办理电子标签注销手续未归还应当承担电子标签的成本费用的规定。
外籍车征收管理方面,明确外籍车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交通引导,自觉接受通行费查验。
稽查管理方面,增加了被稽查人在配合执法工作中应当出示机动车相关证件,路桥中心稽查执法人员可以要求其到指定地点办理电子标签安装、更换手续。
预存通行费可享9.8折优惠
为鼓励机动车车主提前预存通行费,新办法调整了预存通行费优惠标准,此前提前预存800元才能享受9.8折,新办法对提前预存任意通行费的,均可享受9.8折。
值得注意的是,欠费车辆补缴的通行费不享受该优惠。路桥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称,如果欠缴100元通行费,车主预存通行费200元,那么补缴的100元没有任何优惠折扣,剩下的100元才能享受9.8折预存优惠。
缴费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为了保障ETC通行费的应收尽收,《实施细则》在修订时强化了机动车缴费情况作为机动车所有人信用信息的重要性,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缴纳通行费的情况,征信机构应当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这意味着,恶意欠缴ETC费用将影响个人信用,贷款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