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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系统筑起食品安全墙 新法实施更严格

作者:本站采编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
日期:2015-10-09 09:29:39
摘要:10月1日起,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施行。此部食品安全法因“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10月1日起,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施行。此部食品安全法因“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溯源系统筑起食品安全墙 新法实施更严格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建立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还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过程控制的管理制度,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食品溯源系统让消费者放心

  食品溯源系统关系着从种植养殖、生产、流通,以及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合格的溯源体系能够将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始终纳入有效监控中,从而有效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以粮食产品为例,通过无线射频技术和信息编码,对产品进行多平台的追溯,并通过软硬件的研发来显现多层次产品质量的追溯,是为了消费者买的放心,国家监管部门监管能够放心。消费者扫描二维码可以获取企业负责人、电话、基地、操作、施肥、农药、加工、包装、检测等等信息。通过这种追溯,其实是帮助企业规范和提升了它的管理水平,也保护了企业的品牌,提升了产品的附加值,同时这种追溯也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

  其意义在于,消费者所购食品一旦出现问题,便可追溯到具体出现问题的环节,并明确涉事企业或责任人。近年来以成为我国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办法之一。

  在许多欧美国家已明确规定,不具有可追溯功能的食品被禁止进入市场。在不久前举行的“2015年国际食品安全大会”上,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王守伟院长也指出:“随着贸易的全球化和食品生产的工业化,消费者如今已经越来越难直接对接生产者了。生产链和供应链的复杂化,使得消费者对获取终端产品的安全信息也变得愈发困难。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追踪和溯源,于是成为了一个极为迫切的全球性课题。”

  新《食品安全法》实行,利好溯源企业

  食品溯源建设正式立法,新《食品安全法》强调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法新增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同时,在多处修正并且明确了有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部委监管相关职能的分配。食品溯源建设有望成为“十三五”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一环。

  前期已做大量试点铺垫工作,后续发力顺势而为。食品安全法修订加入食品溯源并非闭门造车,早在2009年,食药监会同商务部、农业部就一同发布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同年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开始进行食品流通溯源建设试点工作,到2015年,已经公布了58个试点城市,43个城市完成招标。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不断促进食品安全与溯源建设工作,包括先后下发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因此,新食品安全法加入食品溯源,是对“十二五”先关工作的阶段性肯定,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建设将持续加速,利好食品安全信息化和食品溯源先关企业。

  持续关注后续政策推行。在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应继续关注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十三五”规划纲要,食药监、商务部和农业部的“十三五”规划,相关标准制定以及地方法规等文件的出台,这些都可能成为加速食品溯源建设的重要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