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ETC全国联网用户需注意6大事项
从8月27日起,甘肃省高速公路完成全国ETC清分结算软件系统的部署,正式进入ETC全国联网试运行阶段,广大ETC用户期盼的“一卡畅行全国”终于实现。不过,对广大ETC用户来说,为了让您的通行更加顺畅,ETC全国联网运行后,还需要注意这些事项。
旧版ETC陇通卡需升级置换,否则不能跨省通行
在今年8月2日前办理的旧版ETC陇原通行卡(建成陇通卡),在ETC全国联网运行后,需及时升级置换,否则不能跨省通行。
在银行办理的ETC用户,请前往原发行银行在省内设立的一站式服务网点进行免费升级置换,不能跨行操作。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ETC售后服务站办理的用户,可在高管局所属的省内任意ETC客户售后服务站进行免费升级置换。
系统升级后未激活OBU电子标签将不能正常通行
ETC系统升级后,用户车辆的OBU电子标签也需要同时激活,否则车辆不能正常通行,用户请尽快前往银行设立的服务网点和高速公路管理局ETC售后服务站办理激活业务。
为方便用户激活OBU电子标签,近期,省高管局在兰州、兰州北、兰州东、兰州西、兰州南、中川、水阜、白银西收费站设立临时ETC激活服务点,随后14个市州的收费站也将设立临时激活服务点。东岔、凤口、柳园、海石湾、营盘水、余家湾和刘寨柯7个省界主线站的临时升级置换服务点同时提供激活服务,进行现场激活。为保证用户卡置换及OBU激活工作顺利进行,让客户少跑腿、快办事,省高管局局属ETC客户售后服务站下班时间由17:00临时延至18:00。
全国联网后,一车多卡、多签易造成重复扣费
根据先入网省份经验,ETC全国联网后,可能存在ETC用户“一车多卡,一车多签”的情况,易造成重复扣费及其他交易风险。因此,对于持有多省ETC用户卡及OBU的用户,建议自行决定保留1套用户卡和OBU,并在同一时间只使用1套用户卡和OBU,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联网后,陇通卡用户继续享受该省ETC缴费优惠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费电子缴费实行优惠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4〕179号)的规定,凡该省安装ETC的各类客车和办理高速公路储值卡等电子缴费装置的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时实行电子缴费优惠政策,其他省份的高速公路电子缴费业务车辆暂不纳入该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时,凡进入该省高等级收费公路的各类违规通行车辆,包括U型行驶车辆、恶意冲卡逃费及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等,不予实行车辆通行费电子缴费优惠政策,即办理该省用户卡的合法合规车辆方可享受电子缴费优惠政策。
ETC用户卡分记账卡、储值卡两种,办理时请辨别
目前,共有省高管局局属服务站、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以及农信社等7家机构在该省发行ETC用户卡(陇通卡)。上述机构发行的ETC用户卡分记账卡和储值卡两种,其中储值卡需提前在卡内存储一定额度的资金,在高速公路通行缴费时,直接从卡内扣款;记账卡则为具备ETC缴费功能的信用卡,只要卡内剩余信用额度足够支付通行费,即可在高速公路使用ETC缴费。
其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发行的陇通卡为记账卡,即信用卡与陇通卡两卡合一。建设银行既发行记账卡(两卡合一),也发行储值卡;由于两卡合一可能导致用户多次拔卡造成卡损坏,未来建设银行还将发行两卡分离的记账卡。省高管局局属服务站发行的ETC用户卡绝大部分为储值卡,只有极少部分单位用户办理了记账卡。其余几家银行均只发行储值卡。
出收费站时余额、信用额度不足怎么办
若用户在出收费站时,卡内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以支付本次通行费,ETC车道将不会打开,用户需转至人工收费车道进行现金缴费,且不再享受5%通行费优惠。由于ETC车道通行速度快,用户需随时关注卡内余额或信用额度,确保在高速公路通行时资金充足,以免余额不足无法通过造成不必要的拥堵。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醒广大ETC用户,如在ETC使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随时拨打该省高速公路服务电话96969咨询或登录甘肃高速在线网站(www.gsgaosu.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