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使用医保卡没有潜规则
连日来,一则《良心话:有医保卡的注意了,别再傻乎乎被坑了!》微信朋友圈热传:“看门诊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可报销60%;住院时,医保卡里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个人只需负担1/3的费用……”6月25日,市医保中心明确答复,南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参保人员并没有上述报销政策,网传 “医保卡使用攻略”是谣言。
门诊
报销比例不同
谣言一:看门诊用完卡内余额后,如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60%。
真相:南阳市城镇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目前看门诊就医时,可使用医保卡内个人账户金额支付;15种门诊规定病种由参保人申请并通过鉴定后,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月限额享受门诊医疗报销待遇,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报销比例为80%;其他病种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75%。
南阳市城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可持卡报销,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0元,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60%;14种门诊规定病种,由参保人申请并通过鉴定后可在选择的定点医院每月按60%的比例限额报销。
住院
个人负担不等
谣言二: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生病住院个人只需负担1/3费用。
真相:生病住院个人负担多少费用是由三方面因素决定的,不是网传的“只需三分之一”。
个人负担费用的多少,一是要先看参保人员类型,即参保人员参保的类型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类别不同,住院起付标准 (即常说的“门槛费”)、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二是看住院的医院级别,级别不同,门槛费、报销比例也不同,职工医保住院次数不同门槛费也不同;三是要看参保人员应用的诊疗项目、用药是否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甲类诊疗项目、药品属于百分之百支付的项目;乙类诊疗项目、药品医保支付部分费用;另外,丙类诊疗项目、药品等在医保目录之外,是不支付的。
例如,今年45岁的南阳市城镇职工在职参保人张三生病在市中心医院治疗,属于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医疗费共需6000元,其应用的所有药品、诊疗项目都属于甲类,都属于百分之百医保支付的项目。
市中心医院属三级医院,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8%,个人自负比例为22%。因此,张三在这次住院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为600元+(6000元-600元)×22%=1788元。张三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医保卡个人账户有钱情况下,可以用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也可以用现金。
转诊
南阳没有规定
谣言三:“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样才能报销。”
真相:当然这也是谣言,市医保中心没有这种规定。市参保职工或居民生病时可直接持卡在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无需转诊。“我国各地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不同,报销的政策也存在差别,不排除个别城市有这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