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近日,广东省发布今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广东将抓紧推动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将抓紧推动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
加快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优先将生猪和“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试点范围,推动食用农产品实现可追溯。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建设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类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
重点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加大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力度,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生产过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抽检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管理衔接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有序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建设。
落实粮食重金属含量强制检测,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67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从生产到消费、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杜绝有毒有害粮食进入餐桌。严格落实粮食重金属含量强制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制度。加强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督促从事粮食收购、储存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拟订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强化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细化考核评价细则,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好2015年度国家食品安全考核评价自评工作,结合国家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要求和广东实际,拟订2015年度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