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速收费执行新标准 5月底前ETC未升级将影响使用
5月11日,记者从洛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了解到,为使ETC与全国顺利联网,洛阳高速公路收费已开始执行新标准,5月31日前,凡3月12日前发行的ETC设备如错过升级将影响使用。
错过升级,ETC将不能使用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河南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简称“ETC”)将于今年6月底前并入全国联网运行,届时,未升级的ETC用户将不能使用ETC车载设备通行省内外高速公路。
除3月12日前发行的ETC车载设备必须升级才能使用外,部分版本电子标签和中原通卡也需更换,本次升级是免费的。据运营商河南省视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洛阳用户用的ETC卡为河南省通用的“中原通”卡,作为一个“储值”的电子钱包,ETC卡必须与车辆安装的车载“电子标签”共同使用,才能通过收费站的ETC车道。
升级后的ETC设备采取“一车一卡一标签”,因此,升级时,须驾驶绑定车辆前往升级网点,升级时所需的车辆行驶证也必须为绑定车的证件。
洛阳新增一个服务网点
5月11日上午,中石化九都东路加油站服务网点内,工作人员正在对一车辆ETC设备进行升级调试,新版本车载“电子标签”上贴了“全国联网”字样的标志。据了解,除原有的位于桂圆路与九都东路交叉口南侧的中石化九都东路加油站服务网点外,洛阳新增一个工商银行升级服务网点,位于涧西区万达广场的工行洛阳长春支行营业部。
需注意的是,目前只对7座(含)以下客车ETC车载设备进行升级,其中,3月12日(含当日)之后发行的设备不需升级。需要升级的ETC用户最好提前升级,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371-9618968。
个人用户需携带以下证件:个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用户需携带以下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书(可在客服网站上下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洛阳市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执行新标准
目前,洛阳市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已与全国对接,执行最新标准,升级后的ETC卡也将按照新标准收费。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规定,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由以前的3类调整为4类;货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由以前的6类调整为5类。具体调整如下:
客车:一型车由10座以下(不含10座)调整为小于等于7座;二型车由10~30座(不含30座)、23卧以下,统一调整为8~19座;三型车由30座及以上、23卧及以上卧铺,统一调整为20~39座;新增四型车,40座及以上。
货车:一型车由2吨以下调整为小于等于2吨;二型车由2~5吨(不含5吨)调整为2吨~5吨(含5吨);三型车由5~8吨(不含8吨)调整为5~10吨(含10吨);四型车由8~20吨(不含20吨)调整为10~15吨(含15吨)、20英尺(约6米)集装箱车;五型车由20~40吨(不含40吨),调整为大于15吨、40英尺(约12米)集装箱车;六型车取消。
车型分类调整后,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计重基本费率执行。对于使用ETC卡进行缴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继续按照缴费额“95折”的优惠进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