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卡押金都去哪儿了? 押金去向成“迷”不是小问题
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与会部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应公交卡押金等七大公众关注的公共资金流向与使用问题时表示,全国有4.2亿多张正在使用的公交IC卡。仅北上广三城的押金总额超10亿元。部分押金以“运营”、“折旧”等名义被腾转挪移甚至扣光。对此,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今年将协调部分省市的公交卡互联互通,协调技术标准。交通部办公厅负责人表示,具体问题归各省份交通委管理。
就此,不可否认,全国有4.2亿张正在使用的公交一卡通,以每张押金10——30元计,即便不计由此而生的利息,也应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并是按相关部门意思管理的公民私有财产。可现在在国内,无论是有关运营单位还是相关行政部门,对此押金去向至今都未能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白账。对此,笔者认为,这绝不是一个小问题。
首先,从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保护角度讲。众所周知,公民私有财产归属是要通过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行使来体现的。尤其是其中的处分权,更是一个决定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核心权利。换句话说,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有司法机关作出裁决情形下,公民对自己个人所有财产丧失了处分权,那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就不仅是一种非法的掠夺公民合法财产行为,而且还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具体就以公交一卡通押金及其去向来说,显然,现在连有关的运营单位与行政管理部门都不会、也不敢否认公交一卡通押金是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性质。现在关键在于,在过去多年时间里,不但有关运营单位在未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实际上在使用这笔巨额的公民个人财产,并且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对此好像也在假装不知道、看不见。而这,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问题?显然,这决不仅仅是一个“小”问题。
其次,就行政管理取向角度讲。公众之所以将自身部分权利以法定程度授予行政机关,目的就是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来为社会公共与公众谋取最大程度的福利。换句话说,在性质上行政机关应该是社会公共民意执行部门。可现在,在公交一卡通押金及其去向问题上,公众在过去多年时期里对公交卡押金及其去向不了解状况长期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说轻一点,就是相关行政部门的不作为;而说重一点,有可能就是地方相关行政管理在打“小算盘”,是一种将自已的地方与部门利益凌驾于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之上的行政管理行为的具体表现。就此而言,这同样不能说是一个“小”问题。
所以,面对上述公众对公交卡押金取向及相关部门对此回应,笔者就此想强调指出的是,无论从公民个人财产保护还是以行政管理取向要求衡量,公交一卡通押金去向都不是一个“小”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与社会公共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