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钜锐案”二审维持原判
23日上午,上海高院就上海首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钜锐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锐能微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钜泉公司享有的ATT7021AU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赔偿钜泉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320万元。
4年前,具有十多年IC设计开发经验、专注于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技术研发的钜泉公司将从事集成电路研发、生产、销售并获得过“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奖”的锐能微公司告上法庭,双方为后者RN8209、RN8209G两个芯片是否抄袭前者名称为ATT7 021AU的布图设计互相“掐架”,诉请的赔偿数额高达1500万元。
2006年5月,钜泉公司与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力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炬力公司将电能计量系列芯片的专有技术转让给钜泉公司。此后,钜泉公司进行后续研发,并于2008年将研发完成的布图设计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了ATT7021AU布图设计,获得专有权。然而钜泉公司发现,刚成立一年的锐能微公司于2009年研制的RN8209系列,严重“抄袭”了钜泉公司申请的布图设计。
2010年1月,钜泉公司在公证人员陪同下,前往雅创公司经营场所购买了RN8209G型号的集成电路芯片100片。3月,钜泉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钜泉公司申请,作出证据保全裁定,在锐能微公司扣押了RN8209G芯片2片。4月,锐能微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相关撤销申请,专利复审委员经审查后未发现钜泉公司布图设计专有权存在不符合规定可以被撤销的缺陷,遂于6月终止撤销程序。
一审中,钜泉公司直指锐能微公司、雅创公司侵犯了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及产品宣传资料、在相关媒体公开道歉、赔偿钜泉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500万元。锐能微公司则始终坚称自己的布图设计系自主开发,并提出钜泉公司的布图设计不具有独创性,属于常规设计。
针对锐能微公司的说法,钜泉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自己芯片中10个部分的“独创点”。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双方的芯片进行鉴定,经过比对,认为钜泉公司提出的“10个独创点”中有“2个点”具有独创性,且不是常规设计。2013年12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锐能微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钜泉公司享有的ATT7021AU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赔偿损失等共计320万元。钜泉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后,钜泉公司和锐能微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针对钜泉公司的“2个点”是否具有独创性,法院认为,钜泉公司已经对自己的“独创性”提供了权利登记证书,鉴定机构的结论也表明其芯片中的“2个点”具有独创性。反之,锐能微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所称的“常规设计”之说,故法院认定钜泉公司“2个点”具有独创性。锐能微公司未经许可直接复制了钜泉公司芯片布图设计中的“2个点”并进行商业销售,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