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9月可办居民健康卡 挂号就诊缴费实现一卡通
7月20日,云南省卫生厅公布了关于《云南省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中提出,云南省将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对云南省范围内居民健康卡申领、制作、发放和使用管理进行规范。本《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挂号就诊缴费报销一卡通
今年5月8日,居民健康卡登陆云南,作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标准,这张卡是在银联卡的基础上加载了卫生应用,具有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实现跨机构、跨地域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个人信息基础载体,同时,可以完成储蓄、基金、外汇、金融、贵金属等所有银行业务的“一卡通”。云南省持有居民健康卡的居民可在全国联网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实现挂号、就诊、查询、缴费、健康管理和新农合报销结算等的一卡通服务。
成立省市区管理中心
健康卡的制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州(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健康卡的受理、发放和应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云南省居民健康卡管理中心暨居民健康卡注册与密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健康卡管理中心”)。州(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本级“居民健康卡受理与服务中心”。
健康卡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在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卫生室)、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设立“居民健康卡受理与服务点”(以下简称“健康卡服务点”)。
健康卡服务点直接受理辖区居民健康卡的申领,审核接收申请书,并通过“居民健康卡管理系统”填写基本信息采集表。负责核对、分发至申领人。受理健康卡的挂失、解挂、补换、解锁、个人信息变更及注销等服务。
云南省居民和流动人口
《办法》中提出,健康卡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的居民,或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持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医院或服务点申办
《办法》中明确表示,居民健康卡为一人一卡,使用有效期为10年。健康卡的申领还是跟之前在五家医院试运行的申领方式一致,健康卡申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开通了可以办理健康卡的医院内进行办理,或向居住地的健康卡服务点申请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办理健康卡,则由其监护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成年人户口簿办理,核定监护人真实身份后,居民健康档案为未成年人信息,金融账户为监护人信息,使用健康卡功能时由监护人负责其行为。
市民在健康卡服务点申请居民健康卡,在申请时需要填写《居民健康卡申请书》和《居民健康卡基本信息采集表》,健康卡服务点核对信息无误后交付《健康卡领取单》,告知申领人健康卡领取时间和方式。
而服务点在申领人提出申请的当天,就要确认采集单位和采集人,发卡对象基本信息通过“居民健康卡管理系统”报送的同时,健康卡服务点还需将申领人的申请书、基本信息采集表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后,一份按照办理期限要求送交上级健康卡服务中心。
通知领卡后半年不领将注销
服务点通知申领人领取健康卡。领卡时,申领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签字确认。委托他人领取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自通知领卡时间之日起六个月内,申领人需到提出申领的服务点或指定机构领取健康卡,逾期不领即由上级健康卡服务中心交合作金融机构作统一销户和卡片销毁。
拨打12320和金融机构电话挂失
《办法》中明确表示,健康卡遗失,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或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书面挂失;或可通过口头挂失的方式,拨打卫生计生服务热线12320挂失健康卡卫生应用功能,拨打合作金融机构客服电话挂失健康卡金融功能。
持卡人到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书面挂失按合作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可以同时挂失健康卡的金融功能和健康卡卫生应用功能。
健康卡书面挂失后,若找回挂失的健康卡且未办理补领的,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或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解挂,按合作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解挂健康卡的金融功能和健康卡卫生应用功能。同时也可以通过12320卫生热线和合作金融机构客服电话分别进行临时挂失的撤消。
对于健康卡个人信息的变更,需要持卡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健康卡服务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其监护人应在90天内到健康卡服务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健康卡注销。
让健康卡成为唯一的居民个人卫生信息标识介质
记者从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将通过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和使用,使之与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相衔接,与新农合参合人员就诊、费用结报等业务相整合,以新农合参合农民、新生儿(儿童)、职业病高危人群、无偿献血等重点人群和大型医疗卫生机构为突破口,推进健康卡的实际应用。将健康卡作为居民个人在各项卫生信息系统、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交换的唯一标识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