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年)
湖北省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10日
湖北省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年)
物联网是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把特定物体与网络及存储集控系统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与自动控制,以实现对特定物体进行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具有渗透性强、带动作用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推进物联网的应用和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方式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方向转变,对于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信息化水平,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相关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已将物联网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项重要组成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718号),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年限为2014—2017年。
一、发展现状
我省科教资源丰富,在与物联网相关的技术和产业领域,如计算机、网络、无线传感、智能信息处理、微芯片设计、信息安全、遥感遥测、通信、微纳加工、光机电一体化等,形成了一批科技成果、创新型企业和人才队伍。在物联网基础研究方面,省内有关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已在立体数据采集、微机电系统芯片传感技术、信息处理、可信移动互联网络理论与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光电实验室(筹)、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卫星定位与导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性能网络重点实验室、空天信息安全与可信计算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可为湖北省的物联网发展提供从传感技术、识别技术、通信和网络、基础软件到安全保障等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在以无线传感、光纤传感为代表的物联网传感领域,有理工光科、四方光电、华工高理、东方微磁、兴勤电子等典型代表。在二维条码、RFID(无线射频识别)感知及应用领域,有矽感科技、华工图像、精伦电子、武汉安通、武汉天罡、709所等企业,已经开展了医药物流、智能交通和身份证管理等应用示范。在智能卡领域,武汉天喻可以提供成熟的解决方案。在物联网制造装备方面,华威科开发了业界领先的柔性化、模块化、系列化的RFID标签制造装备,泰通卫星开发并规模生产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RFID超高频立体标签。在空间信息领域,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拥有全国第一个“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化基地”,集聚了中地数码、立得空间、武大吉奥、卓越科技、光庭导航、武汉依迅等一批行业知名企业。省内物联网企业已经在智能变电站、城市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视频监控、制造业流程信息化、环境监测和管理、物流车辆监控调度、食品药品可追溯等领域成功实施了一批物联网技术应用项目。
目前,我省在物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培育和行业应用等方面已初步具备一定基础,但也存在发展路线不清晰、企业规模总体偏小、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商业模式不成熟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加快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物联网发展作为湖北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四化同步”的重要举措之一,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牵引,以突破关键技术为核心,以满足信息消费需求与扩大应用为抓手,以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营造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模式,合理规划布局,加强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物联网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网络建设、技术应用与产业发展“三位一体”原则。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构建下一代信息网络,形成高技术、低成本、广覆盖的物联网基础承载网络体系;坚持应用为先、以用促产,组织实施物联网试点示范工程,引导本地企业积极参与,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标准、汇聚人才,蓄势向外拓展,推进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
2.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政府顶层规划、资源整合、政策制定、服务企业等功能,营造优良支撑环境,充分调动企业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探寻适宜商业模式。
3.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原则。引导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合理确定物联网发展定位,科学谋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物联网持续健康发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强化物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及商业模式创新,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基础较弱的地区侧重推广成熟的物联网应用。
4.坚持内源型发展和外引型发展相结合原则。注重内源型发展,鼓励省内现有企业勇于创新,扩大经营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引导相关信息技术企业进入物联网产业领域;创新合作机制,主动开展跨区域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物联网领域优势企业与研究机构来鄂开展物联网技术研究、产业化及市场拓展。
(三)发展目标。加强物联网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提升关键核心部件研发制造、网络集成和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扩大物联网推广应用,基本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
——产业规模。力争到2015年,全省物联网产业实现产值500亿元;到2017年,全省物联网产业规模超1000亿元。
——企业培育。力争到2015年,培育2—3家省内物联网龙头企业进入国家骨干企业梯队;到2017年,集聚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产业带动性与行业影响力的大企业和大集团,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达到5—7家,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新增上市企业10家以上。
——技术研发。力争到2017年,物联网企业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超过20家,物联网领域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累计总量达到1000项。
——人才支撑。力争到2017年,累计引进和培养物联网创新团队50个,其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10个,初步满足我省物联网产业化发展需求。
——示范应用。力争到2017年,累计在重点领域实施示范应用工程50项以上,规模化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并推动一批企业进军省外市场。
三、主要任务
通过政策支撑、创新驱动,积极实施“4334工程”,全力突破四大核心关键技术、着力发展三大重点产业领域、积极构建三大产业公共平台、重点推进四类试点示范工程,创造和拓展有效应用市场,抢占和攻克关键技术制高点,打造和完善物联网产业链。
(一)全力突破四大核心关键技术。
1.智能传感器及芯片技术。重点围绕实现传感器多应用场景、多功能、“无缝”接口等智能化特性,微纳传感器与放大/处理电路的集成化,形成硅基微纳传感器批量化制造能力等,研究智能传感器设计、智能传感器芯片制造、智能传感器与芯片的封装与集成、多传感器集成与数据融合、智能传感器可靠性等技术。
2.物联网标识、管理与安全技术。重点围绕实现物联网信息溯源、信息分类、信息监测管理等控制和管理功能,增强标识对象的信息私密性和行业应用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等,研究超高频、微波无线射频识别,支持多应用的自主化标识管理平台和网关,面向物联网规模发展及业务创新的标识体系动态扩展机制等技术。
3.物联网通信与组网技术。重点围绕实现不同物联网应用平台的互联互通、通用访问与统一服务获取,实现海量物体互连、端对端连接、可测量性和互操作性,实现物体无缝和透明接入等,研究面向服务的物联网传输体系架构、物联网通信技术和适用于固定、移动、有线、无线的多层次组网,基于IPv6(下一代互联网协议)的新型智能网络传输、传感网与无线局域网融合等技术。
4.物联网智能信息处理技术。重点围绕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支持反馈控制物联网行业应用,支持物联网跨平台、跨行业应用,实现服务和应用之间的协作和交互等,研究物联网感知数据与知识表达、物联网智能决策、物联网跨平台和能力开放处理、物联网开放式公共数据服务应用等技术。
(二)着力发展三大重点产业领域。
1.物联网器件及终端制造业。着力提升技术已成熟的二维条码、射频识别标签、传感器、导航仪的生产能力,支持光传感器、拉曼光谱仪、声表面波传感器、气体传感器、磁传感器、压力及形变传感器、SoC(系统级芯片)安全传感器等新型智能传感器的产业化,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传感器核心控制芯片、读写设备、大容量存储等产品。巩固光通信设备与器件产业优势,加快发展适应物联网传输需要的移动(无线)通信产品。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融数据采集、初步处理、加密、传输等多种功能为一体,支持多种接口和协议的智能终端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2.物联网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重点提升物联网系统集成与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大力培植物联网领域操作平台软件、中间件软件的开发、设计企业和研究机构。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物联网系统应用开发的标准化工作,开发可复制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3.物联网运营服务业。鼓励广播电视网、通信网和电网在鄂开展物联网技术应用业务。支持网络运营商、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多方联合搭建综合性物联网数据存储、共享、交换和测试平台,为物联网相关企业和用户提供数据接入、数据处理以及系统测试等多项服务,并积极参与制定物联网技术标准,支撑物联网各领域应用业务的快速落地运营。
(三)积极构建三大产业公共平台。发挥已有基础优势,着力搭建网络基础、技术、资源等虚实结合的产业公共平台,支撑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
1.物联网云计算中心。依托各地、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筹建面向物联网经济的云计算中心。
2.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发挥在鄂高校和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在物联网领域的科研实力,大力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等开展物联网相关基础、共性技术研究。支持物联网骨干龙头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支持由政府引导、相关企业参与、集聚高校院所研究成果和人才资源,共建物联网技术研究院。
3.物联网企业集聚发展园区。将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物联网技术创新基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在宜昌、襄阳、孝感、荆州、鄂州等地建设磁电产业园、北斗产业园、汽车电子产业园、云计算产业园、电力电子产业园、无线通信产业园、电子标签产业园等专业园区。
(四)重点推进四类试点示范工程。
1.“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工程。一是制造业供应链管理。在原材料采购、库存、销售等领域,采用集成卫星定位、无线终端、条码等现代物流技术,解决跨地域物流实时管控与客户业务协同,完善和优化供应链管理体系,提高供应链效率,降低成本。二是生产过程工艺优化。应用物联网技术,提高生产线过程检测、实时参数采集、生产设备监控、材料消耗监测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产品设备监控管理。重点开发大型装备长期动态监测的专用光纤光栅传感器及高速解调器,满足大型装备监测的参数采集及信息处理、长期在线监测与故障预警的要求。四是安全生产智能管理。把传感器嵌入或装备到矿山设备、地上下建筑物、道桥、堤坝、给排水系统、输油气管道等,将现有分散、独立、单一的安全监管平台提升为系统、开放、多元的综合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实时感知、准确辨识、快捷响应和有效控制。
2.“两型”社会试点示范工程。主要包括森林、水生态、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态监测,空气、噪音、水体、固体废物等人居环境监测等。推广智能环境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区域内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数据的监测、控制和管理。针对化工、轻工等高污染行业,支持智能排污监控系统的建立与完善,对重点排污监控企业运用实时监测、自动报警、远程控制的手段关闭排污口,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危险废物监控物联网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突发事故的实时报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对放射源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智慧物流试点示范工程。通过RFID技术在多式联运、大型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冷链物流、港口集装箱货运、危险品物流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利用物联网技术对物流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建设面向物流行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广适用于各种物流环境的特种电子标签、物流装备、读写器、中间件、管理系统等产品。
4.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试点示范工程。
(1)智能电网。一是以配电网络智能化为突破口,实现智能自愈的馈线自动化、智能用电系统互动,并具备与输电网的协同调度和多能源互补的智能能量管理。二是推广智能用电的信息采集系统组网方案,采用光纤复合低压电缆技术实现光纤到户,彻底解决智能电网终端用户接入和未来大量用电信息交互的问题。三是推广软起动、调速节能、功率补偿等电机节能控制技术和电能质量洁净与电网安全技术,大力发展电气控制与节能产业。四是开展声表面波无源无线温度传感器及网络应用,实现实时在线监测高压开关柜、断路器、电容器等关键节点的温度,预警电力系统设备故障,保证其运行安全性和稳定性。
(2)智能交通。一是实行公交营运生产调度智能化,利用信息、优化和智能技术,加强公交运营的资源分配与车辆调度,改造传统管运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二是推进RTIC(实时交通信息系统)技术在汽车导航中的应用研究和联合开发,推广应用智能导航系统。三是推广道路视频监控和ETC系统,在省内高速公路和示范城市开展车型识别、交通流量检测、障碍物识别、交通事故检测、交通违章监测等。四是研究推广Car To Car(车车通信系统)和Car To Infrastructure(车辆与基础设施通信系统)技术,实现车辆间行驶信息的无线交互,停车场、餐厅等基础设施信息与导航系统的互联等。
(3)智能安防。开展平安城市应用示范,建设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管理平台、传输网络、前端监控点、监控中心、车牌识别、可视化指挥、无线传输、安全平台、运维管理及深度应用等子系统,涵盖城市道路、大型公共设施等区域。
(4)食品药品安全。发挥物联网在物品追踪、识别、查询、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二维条码、RFID等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种植养殖、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和药品生产、仓储物流、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全过程关键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可追溯,实现对问题产品的准确召回。
(5)智能家居。适应公众对家居安全性、舒适性、功能多样性的需求,开展家庭安防、老人及儿童看护、远程家电控制以及水电气智能计量等示范应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带动智能家居技术和产品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将物联网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范围,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为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提供组织保障。推动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第四代移动通信、云计算、大数据、北斗卫星导航等新兴业态的融合发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务实推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统筹利用省科技专项、支持企业发展专项等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物联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将公共管理类、公益服务类物联网应用项目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滚动发展、分步到位的原则,既要加大投入力度,又要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向物联网应用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和领军企业设立物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积极争取国家级试点示范。加强与国家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对接,大力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物联网科技研发、产业化等专项资金的支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行业应用在湖北布点,积极参与国家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
(四)发展壮大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继续扩大“武汉·中国光谷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联盟在政策咨询、协同创新、产业配套、标准制定、应用推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联盟在省内外的吸纳力、影响力。
(五)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充分发挥在鄂高等院校学科齐全和多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在相关专业中增设物联网核心技术相关的研究方向,加强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产学研合作。结合我省组织实施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人才工程,大力引进掌握物联网核心技术的人才和专业团队来鄂创业,发展物联网产业。
(六)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物联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物联网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检查、评估工作。在物联网系统设计研发阶段,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验证与风险评估;在物联网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对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进行测试和评估;在物联网系统运营阶段,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评估安全防护水平。同时,建立相关信息采集交换平台与信息共享分析机制,在物联网工程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安全监测和预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