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发展NFC移动支付坚持市场主导模式
2013年9月5日,2013中国国际金融展在北京展览馆举行,同时,第十四届中国金融发展论坛于5日-6日召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基建部高级经理吴伟在演讲中表示,发展NFC移动支付的两大策略,第一就是以市场为主导的发展模式,这个发展模式底下有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自用的NFC基建,最主要要尽快的把服务推出市场,第二个阶段就会扩展到互联互通。
第二,制定共同的标准跟指引,按照国际上或者行业通用的标准为基础,安全要求就是给所有的发行商一个一致的监管要求,操作指引是给所有的发行商,他们推出业务的时候能够给用户一个一致性的用户体验,方便用户习惯使用这个新服务的使用。
附嘉宾发言实录:
吴伟: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早上好!首先,谢谢主办单位邀请让我在这里有机会跟大家介绍今天建构多样化的零售支付新时代这个题目。同时,多谢之前的各位嘉宾,因为他们都把这个题目说的很清楚了,下面我做一个简单的汇报。
接下来我会先给大家介绍零售支付市场的发展,接下来是移动支付,接下去是储值支付产品的一个介绍。零售支付产品迅速的发展,最开始是有电子支付,开始用支付卡,用非接触的形式作为公交或者性收的使用。接下来是网上支付的发展,随着智能手机近年的发展,移动支付越来越成为我们的业务。香港700万人的城市里头,将近每人有3张储值卡。之前储值卡主要作为公交的使用,现在将近50%的使用已经扩展到零售。
在全球来说,电子支付跟流动支付也增长迅速,电子支付在过去五年增长了一倍,移动支付的基数比较低,但是它增长的更猛。在这个环境下,我挑了移动支付跟储值卡支付跟大家介绍,移动支付方面,在香港我们是具备了发展NFC移动支付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第一、非接触支付的认受性很高,香港85%的非现金交易都是通过非接触支付进行。第二、智能手机的渗透率高,预计2013年90%运到香港的手机均为智能手机。作为监管机构,我们发展NFC移动支付我们长远的目标就是让市民受惠于新科技带来的便利,同时确保使用安全。就是一台手机同时可以放不同银行的支付卡在里头,转台容易,换台容易,从一个运营商,换到另一个运营商,希望支付的服务可以继续。换机方便,一样的道理,从一台手机,换到一个别的手机,我希望这个服务可以继续的使用。最后,就是严谨保安,这个保安就是交易数据的保安,支付卡资料的保安,还有交易流程当中使用的安全、稳健、可靠。
有了这个发展目标,发展NFC移动支付,刚才的演讲嘉宾提到,它有遇到一定的挑战。比如一个复杂的生态环境系统,这里包括服务的发行商,比如银行,或者第三方的发行机构,运营商,商户,手机商、设备供应商,还有发卡的组织,它的发展步伐不一样,所以这里面有一个协调的问题。同时,也有不同形态的产品,刚才大唐提到,它有不同的形态,比如放在SIM里头,放在SD卡里头的,外挂的,或者是苹果的属地卡,或者是放在手机里头的模块。不同的产品如何达到互联互通,这也是一个要处理的问题。第三、安全的疑虑,对于任何一个新的创新服务,使用者、消费者都会对保安特别敏感,所以要客服安全的引领,我们作为一个监管机构要特别的注意。我们发展NFC移动支付的策略,第一就是以市场为主导的发展模式,这个发展模式底下有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自用的NFC基建,最主要要尽快的把服务推出市场,第二个阶段就会扩展到互联互通,因为大家都需要接触最大的客户群,比如一个银行,它可以去到不同运营商,不同运营商使用不同的手机也可以下载它的服务,同时一台手机它的运营存在多种银行的支付卡,或者信用卡,或者储值卡。第二个阶段,制定共同的标准跟指引,这个是按照国际上或者行业通用的标准为基础,安全要求就是给所有的发行商一个一致的监管要求,操作指引是给所有的发行商,他们推出业务的时候能够给用户一个一致性的用户体验,方便用户习惯使用这个新服务的使用。
接下来简单的介绍储值卡产品,就是预付卡一般的发展。在香港这个储值卡跟这里一样也是发展的很迅速,我们就为这一类新的产品定下了以下的政策目标。第一、加强储值卡产品及零售支付系统运作的安全和稳健。第二、保障用户注入储值卡支付产品的储值金额。怎么达到这个目标呢?第一、针对储值产品,我们会推行一个发牌的制度,而针对零售支付系统,对于大的系统我们会指定它接受监管。在发牌制度下,所有发行这个产品必须领牌,发牌的准则必须是一个香港注册的公司,主要的业务是储值支付产品,最低的资本要求是港币2500万,比如还有管理人员的自各,风险管理的要求,防止清洗黑钱的要求,这都是我们考虑的重点。因为这个服务是银行或者非银行推动来的,针对银行,银行不需要再申领这个牌照,同时单一用途的储值支付产品不需要申领牌照。此外,我们也有一个豁免领牌的权益,针对小型的多用途的储值卡,我们也有权利去豁免。
整个发牌的制度最主要的重点就是对储值金额的管理,储值的金额必须跟发行机构的资金分开,并且百分之百全数保障,这个保障可以是银行的担保,或者是一个信托的帐户,或者是一个保险(放心保)。那个发行机构对于这笔钱,它的投资计划必须跟我们是相符,比如他不可以拿去投资房地产。这个储值的产品最高的存储金额是多少呢?基本长我们有一个规定,但是按个别的计划,我们可以有一个上限。对于零售支付系统,我们会制定某一些大的系统去监管,怎么才会符合这个挑战呢?第一、它的香港运营提供零售支付服务,处理港元或者其他货币。另外,这个系统假如它对香港的金融稳定,香港支付系统的信息,或者商业活动有影响,这个才会给我们指定监管的对象。这一类的零售支付系统包括信用卡、收单行、或者网上支付的平台。假如一个系统给我们指定要监管,它要达到什么责任呢?第一、符合安全效率的要求,这个是针对系统的。第二、它必须要有适当的运作的规则。因为很多这样的零售支付系统在国外已经运行,假如它在国外也能收到有效的监管,相关的责任我们部分会豁免。
总结一下,作为一个监管机构,我们会以保障用户确保支付系统的稳健作为我们工作的重心,以建立用户对创新服务的信心。最后,平衡过渡监管和缺乏监管带来的风险,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