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跃:移动支付易形成垄断 监管应引导公平竞争
2013年9月5日,2013中国国际金融展在北京展览馆举行,同时,第十四届中国金融发展论坛于5日-6日召开,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励跃在演讲中表示,人民银行在推动移动支付发展方面有五点政策考虑:一是推动形成节约社会成本的标准,二是根据市场特点,推动不同的移动支付发展模式。三是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四是高度重视业务安全问题,五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合作。
针对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她指出,由于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存在,移动支付容易形成垄断态势。监管部门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一是要适当降低移动支付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允许多方参与主体提供支付服务。二是要确保移动支付提供者在公平的基础上使用手机承载信道,通常通信基础设施的价格和使用权控制在网络运营商手中,人人都能以合理价格获得移动网络运营商的信道是确保移动支付公平竞争的重要前提。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保持对各支付服务提供者和各种电子支付业务有同样的监管原则。
附嘉宾发言实录:
励跃: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这次中国金融发展论坛,并就移动支付的相关问题和各位同仁探讨。近年来,移动支付在提高零售支付效率,推动完善金融普惠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步成为支付服务市场中最具创新动力和发展潜力的领域。今天我想从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国外的发展经验和央行促进移动支付发展的政策考虑几个方面谈点想法。
先谈谈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通常我们所说的移动支付是指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MSC(音译)技术的快速发展,支付终端的不断丰富,近年来,我国移动支付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12年我国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26.48亿笔,金额近2.5万亿元。其中银行机构处理的移动支付业务笔数和金额比前一年同期分别增长116%和132%。今年上半年仅银行机构发展的移动支付客户就超过3亿户,处理业务1.7亿笔,金额3.17万亿元。整体来看,我国移动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行业跨度大,产业链条长,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移动支付业务涉及移动网络运营商、金融机构、移动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等众多主体,行业跨度大,产业链条长是它的显著特点。近年来,各参与主体不断加大对移动支付业务的整体投入,积极进行技术形态、业务流程和商业模式的探索与创新。从支付服务提供主体来看,国内大中型商业银行陆续推出手机银行、短信银行、手机支付等多种移动金融服务。城市商业银行也纷纷启动了移动支付项目建设。此外,包括三大网络运营商在内的37家支付机构也取得了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移动支付业务服务的提供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二是业务实现方式和产品方位不断丰富,移动支付业务实现的方式不断丰富,借助短信、移动互联网、MSC、条形码和二维码等多种方式,移动支付将传统零售支付的交易环境朝着便利化方向不断推进,逐步体现出随时、随地、随身的特点。从处理方式看,上述实践方式仍旧为近场支付,远程支付或者近场支付与远程支付的结合。此外,移动支付的产品范围也不再局限于传统消费领域,查询、转帐、投资理财等诸多业务都可以直接在手机上完成。 MSC设备甚至可以实现票务、优惠券、登机牌和广告、媒介等多种功能。
三是合作供应的模式开始出现,移动运营商、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各自突围封闭发展的现象,两两合作,多方合作的合作共赢机制正在逐步建立。浦发银行与中国移动率先研发成功可取代银行看的手机,中国联通联合中国银联推出MSC手机,并与招商银行合作推出了联通招行手机钱包的信用卡手机支付产品。
再谈谈移动支付的国际经验。不仅在中国移动支付在全球范围内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全球有74个国家目前拥有某种形式的移动支付项目,其中不乏成熟案例。在远程支付方面,以肯尼亚、南非为代表的国家的移动支付发展获得了巨大成功,移动支付业务对传统金融服务的补充甚至替代作用明显。以肯尼亚为例,其最大的移动运营商通过手机钱包为手机支付用户提供基于短信的远程转帐汇款和基于ATM代理服务点的手机取现服务。到2012年末,肯尼亚移动支付客户数量接近1500万,超过它人口的1/3。
在近场支付方面,MSC非接触式支付方式,再包括日韩在内的18个亚太国家受到普遍欢迎,早在2004年日本国内最大的手机运营商MTT和DOCOMO就开始推广非接触式的IC芯片的设备,IC芯片使日本的移动设备实现了手机钱包的功能,目前移动支付在日本普及率高达55%,韩国的移动支付业务由商业银行、移动运营商双方合作经营,所有的零售银行都提供移动银行服务,主要移动运营商都配合银行提供具有信用卡和特定标准预付费功能的智能卡手机。目前,约90%的韩国手机用户习惯用手机消费付款。
综合来看,移动支付在全世界蓬勃发展主要原因有两大驱动因素。一是对金融普惠的需求,推动没有银行服务的个人或者基本的金融服务,比如肯尼亚MCASA。二是对便利性的需求,推动更成熟的消费者转向移动渠道,实现更高效、便捷的支付方式,比如移动支付在日本和韩国的普及。从更广泛的国际社会来看,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早在2006年国家支付体系发展中就明确指出支付改革和创新要以全国支付系统中所有用户的需求和经济承载能力为根本,要不断增强零售支付服务的可用性,扩展完善零售支付基础设施,使得客户、企业和政府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的非现金支付服务,并且享有更多的选择,这也是我们在发展移动支付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的重要因素。
最后,谈谈对促进移动支付发展的政策考虑。虽然移动支付目前在我国尚处在发展的探索与成长阶段,但是在未来几年,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具有非常乐观的发展预期,据有关部门统计和预测,我国移动电话的渗透率较高,2010年移动用户已经7.5亿,2012年我国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总计2.58亿部,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市场。到2015年我国移动支付市场与其达到5000亿,活跃用户将达到4.4亿。与此同时,在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等各方的积极推动下,全国范围内已经完成近133万台非接触式POS终端的改造。智能终端的普及和受理环境的改进将为移动支付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将快速步入爆发增长期。
为确保货币转移机制安全高效,人民银行密切关注、跟踪和研究移动支付服务市场的最新发展和趋势,积极应对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人民银行在推动移动支付发展方面有以下几点政策考虑:
一是推动形成节约社会成本的标准,移动支付涉及的参与者、参与主体众多,在自然竞争的条件下很难平衡各主体利益,各主体都希望获得更多的资源,掌握行业发展的主导权。以手机钱包为例,各机构独立发行的应用程序和帐户具有排他性,最终可能把对客户和市场的竞争变成了对移动介质的控制权,偏离了市场竞争的方向。这就不仅制约了手机钱包的发展,还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基于此,人民银行去年发布了《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13.56兆赫兹应更具兼容性,联保通用性而成为进场支付的推荐标准。接下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设移动支付服务功能平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不同服务主体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整合和合作共赢。
二是根据市场特点,推动不同的移动支付发展模式。我国幅员辽阔,大量农村人口难以获得传统的银行服务,而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广大的城市人口又具有对更快捷、便利的支付方式的需求,移动支付市场呈现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针对这种情况,2012年人民银行在20个省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手机支付试点工作,2013年上半年,农村地区手机支付试点单位共拓展手机支付用户462万户,发展代理服务的点1.4万个,试点用户通过手机支付办理帐户查询,转帐汇款,普通消费,税费缴纳,小额取现等各类业务3350万亿,金额450亿元,初步满足了金融普惠需求的探索。
从南非的经验来看,农村接受手机的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要比接受信用卡更容易一些,接下来我们会继续推动农村地区手机支付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移动支付创新对实现金融普惠的积极作用,并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结合金融IC卡应用推广工作,在重点城市开展多样化的移动支付业务探索,实现农村、城市移动支付业务同步发展。
三是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由于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存在,移动支付容易形成垄断态势。监管部门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一是要适当降低移动支付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允许多方参与主体提供支付服务。二是要确保移动支付提供者在公平的基础上使用手机承载信道,通常通信基础设施的价格和使用权控制在网络运营商手中,人人都能以合理价格获得移动网络运营商的信道是确保移动支付公平竞争的重要前提。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保持对各支付服务提供者和各种电子支付业务有同样的监管原则。
四是要高度重视业务安全问题,移动支付业务的创新在给消费者带来简单、便利、快捷的支付体验的同时,移动支付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让消费者难以适从和评估。同时移动支付设计参与方较多,产业链较长,资金转移的链条比较隐蔽,需要对其资金风险进行检测和分析,对会不会引起系统性风险进行评估。调查显示安全问题仍是阻碍消费者大范围使用移动支付的主要原因。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移动支付创新能否被接受和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整个货币转移机制的稳健运行。我们会慎重考虑安全与效率,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在市场主导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的原则下针对移动支付业务中涉及的实名制管理、资金安全、风险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核心内容提出一般性、原则性要求。
五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合作,移动支付的监管不仅涉及到金融监管部门,还涉及到工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位和竞争管理部门等单位。监管部门的协调一致对推动移动支付发展非常重要,作为中央银行,我们一方面要积极与工信部沟通协调,确保基础设施的公平使用,另一方面考虑到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针对性不够强,我们将在支付业务规范中突出强调消费者资金权益、个人信息、知情权和欺诈损失的保护。
我相信随着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成熟,我国移动支付将在探索创新的实践和不断规范中快速发展,形成城乡不同区域的差异化的、多样性的、适应性的业务发展模式,给我们带来随时、随地、随身和贴心安全的金融服务。最后,预祝本届金融展取得圆满成功,也希望金融展主办方能够加大宣传力度,将更多支付创新产品和服务及时展现给社会公众,使百姓了解支付结算知识,用好支付结算工具,享受更好的支付结算服务,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