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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检察院:分类监控消除社区矫正监督盲区

作者:范跃红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日期:2013-04-07 09:25:41
摘要:日前,浙江省天台县城郊一家农家乐里,电工大杨热情地招呼着客人。身为天台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与一年前相比,大杨判若两人。熟悉他的人都说,大杨的变化离不开县检察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办公室检察官的努力。

  日前,浙江省天台县城郊一家农家乐里,电工大杨热情地招呼着客人。身为天台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与一年前相比,大杨判若两人。熟悉他的人都说,大杨的变化离不开县检察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办公室检察官的努力。

  去年初,天台县检察院对该县监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全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不仅脱漏管现象严重,而且重新犯罪率很高,达到1%。为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减少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盲区,去年4月13日,该院成立浙江省首家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办公室,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即五表登记制度、分类监控制度和巡查制度。五表分别指社区矫正对象总表、社区矫正情况分类表、各地社区矫正情况表、社区矫正情况变更表、分类监督管理表。分类监控制度,就是将社区矫正对象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监控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分别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每月、每季度、每半年的联系谈话制度。巡查制度是针对社区矫正法律手续的办理、执行变更等环节,实行每季度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保证每半年对全县15个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检查一次。

  通过这三项制度的全面实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办公室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了如指掌,通过五表中分类监督管理表的填报分析,检察官发现了因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刑而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比较集中这一情况,联合天台县社区矫正监管大队,组织对在册的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5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对有效预防他们重新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37岁的大杨经法院审判进入社区矫正。起初,他对矫正工作不以为然,加上他的电器修理店生意不景气,一度非常颓废。去年下半年,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大杨在一家新开的农家乐饭店当上了电工,工作积极主动,还热心客串服务员,老板对他很满意。

  据了解,去年以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办公室共对678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了矫正档案,对新增的321人进行了面对面矫正谈话,对357人进行了电话联系抽查。通过强化监督,及时发现脱管3人、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2件2人,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建议收监1人。目前,天台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2%,较一年前下降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