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鹏:“一卡通”消费岂能成为“糊涂账”
连日来,山东一卡通“手续费”事件持续酝酿,有细心的网友列出了山东一卡通的诸多不合理之处:强收“手续费”不商量、偏袒自家商户、收费标准随意制定、办卡收费等不给发票、想要退卡得“挨宰”、对曝光的问题视而不见……
如今,各大小城市相关单位都有发行“一卡通”等卡片。其可以充值,可以在公交、出租、高速公路、公众旅游、公用事业缴费、餐饮娱乐、购物、加油、社区、便民性服务等领域刷卡应用等。因为使用面广、方便快捷,“一卡通”很受消费者欢迎。
但一些地方对“一卡通”等强收押金和手续费等问题,又长期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拿山东的一卡通来说,其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就让人们享受了方便的同时,也“吃”了一肚子的“怨气”。
比如巨额押金去了何处?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0月发卡量全山东省突破2500万张,每张收取押金5到10元,仅此一项,就有1.25亿到2.5亿元,这些钱被用在了何处?而且一些消费者退卡时,还不退押金,或者只退1元,或者办了就不能退,那么被扣掉的4元或者10元去了哪里?比如办卡消费等凭什么不给发票只开收据?消费者使用卡片消费,又凭什么收取“手续费”?各大银行的银联卡、信用卡在刷卡消费时,其手续尚且是向商户收取,何况大多消费领域都是公共领域的“一卡通”?
“一卡通”之所以很“牛”,一方面在于其垄断经营。全城甚至全省只有一家公司取得相应经营授权,然后发卡收费、如何收取押金、如何补办、退卡等,一家公司说了算。没有充分地竞争,自然也就没有了相关经营者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的积极性。相关针对消费者的“霸王条款”,也没有了自我改正的动力。
另一方面,“一卡通”相关消费和费用、押金等成了一本“糊涂账”,与其经营者对相关信息做不到公开、透明有关。按道理来说,消费者消费有知情权,“一卡通”是一种支付工具,但其本身也是一种消费服务。那么对于相关消费信息,比如收不收手续费、押金,退卡时押金如何退等问题,都有必要在办卡前就明明白白地告诉消费者,甚至对于收取的押金等如何使用,是否用以经营和投资,收益如何处理等,都有必要公开与公示。然而,很少有相关经营者能做到。
“一卡通”押金、手续费等相关内容,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既然目前大多数地区的“一卡通”都是特许经营,相关经营者是公司,但也都属于政府相关部门授权的非金融性机构,那么对“一卡通”的相关信息等,就有必要定期的进行公开与公示。事实上,也唯有将“一卡通”的经营、收费等问题置于阳光下,也才不至于捂出“霉味”,或者成了说不清、理不顺的“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