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谱是稀缺的国家战略资源
和土地、矿产、河流、森林一样 ,无线电频谱也是一种重要而有限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作为各种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基础和前提,无线电频谱资源在构建信息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条款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无线电频谱作为国家资源的属性。
然而,随着我国无线电事业的迅猛发展,无线电频谱资源紧张的状况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已办理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站288.88万个。各种无线电技术和业务的广泛应用,使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各领域对频谱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对频谱资源提出了新的需求;国防建设的用频需求也在快速增长。这就需要无线电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科学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使之创造最大的社会经济价值。
小到手机、交通卡、遥控钥匙,大到飞机、轮船、高铁、地铁、飞船、卫星、各种无线电应用都离不开无线电频谱资源,就像建造高楼大厦离不开土地资源一样。如同车辆在马路上行驶、飞机在航线上飞行一样,各种无线电业务在不同的频率上“各行其道”。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对这些“道路”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确保无线电波秩序的安全有序,为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
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是依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来实施的。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
现阶段,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做好重点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正是有了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保驾护航和尽职尽责的“空中电波卫士”,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无线电带来的方便。当然,营造和谐、绿色、安全的电磁环境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