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飞波: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2年,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和推进,支撑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所需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有效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争取和扩大了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权益。2012年的无线电管理工作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科学规划与合理配置频率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用频需求。初步完成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工作。统筹协调保障通信、民航、广电、交通、气象、渔业、铁路、航天等行业和部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必需的频谱资源。积极开展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频率规划研究工作,发布了2500MHz~2690MHz频段频率规划,以满足IMT系统所需的频率需求。支持TD-LTE研发、产业化及扩大规模试验,批复了TD-LTE扩大规模试验使用频率,促进TD-LTE技术应用发展。适应信息通信技术加速向宽带化、移动化发展趋势,积极研究完善5G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规划。
二是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推进台站数据管理规范化。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更加准确地掌握无线电台站分布和使用情况。积极开展卫星通信网核查报备工作,根据报备情况,变更、撤销部分卫星通信网。台站数据库的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显著提高,台站数据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工作,严肃查处危害安全生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无线电干扰。加大对不明信号和干扰的分析、查处力度,圆满完成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第七届全国农运会等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做好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试作弊的工作。
四是不断推进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配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无线电法》前期预研工作。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2号令正式颁布《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五是进一步加强边境(界)无线电频率协调工作。积极开展中俄、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等边境(界)地区无线电频率协调工作,维护我国无线电台站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中越无线电管理局长级会谈任务,达成预案目标。
六是加强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国内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协调,确保我国通信、广播、气象、海洋、资源、减灾、业余、科学实验等所需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正常使用。
七是积极开展无线电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多家单位参加国际电联2012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2)等会议,积极参与国际无线电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维护和拓展我国无线电频率及卫星轨道资源权益。组织召开第7次中韩无线电管理局长会谈,进一步深化中韩两国在无线电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013年,无线电管理机构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做好重点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无线电管理“四个体系”建设,推进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重要的频谱资源和良好的电磁环境。
(一)继续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整体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军地无线电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和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工作制度,继续加大对广电、交通、铁路、民航、气象、渔业等无线电使用密集的行业部门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和相关用频单位的联系指导力度,加强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无线电管理和整体组织协调能力。
(二)科学配置与合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统筹保障用频需求。完成对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修订及发布工作。研究调整1400MHz频段频率规划;开展50G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的频率规划研究工作;进行IMT系统相关的设备技术指标和台站设置要求的制定工作。协调保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工程中所必需的频谱资源。
(三)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加大非法设台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规范化。组织开展全国业余无线电台站清查。结合《卫星固定业务通信网中设置使用移动平台地球站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规范“动中通”、“静中通”等卫星地球站的设置和使用行为。
(四)加强无线电监测,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继续加大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通信系统用频的监测保护和干扰排查力度,重点开展对航空、铁路等专用频率的保护性监测,进一步发挥航空、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长效机制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等行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
(五)加强无线电安全保障,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做好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等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无线电安全保障水平。
(六)加大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和宣传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无线电管理法制化水平。加快推进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强《无线电法》的立法预研。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规范制度建设,制定《边境(界)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协调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力度做好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
(七)做好卫星网络国际协调工作,争取和维护卫星频率与轨道资源。制定加强我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载人航天工程、卫星移动通信等重大航天项目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申报、协调、登记和维护工作。积极开展与韩国、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的卫星网络协调工作。
(八)加强边境无线电频率台站协调工作,维护我国无线电台站合法权益。开展中俄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和边境地区无线电频率协调常设工作组工作,以及中越、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无线电管理主管部门局长会谈。
(九)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增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控能力。加大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力度和无线电管理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力度;加快制定无线电频谱各业务、各频段的使用规划和卫星轨道资源使用中长期计划,积极探索频谱资源精细化、市场化管理方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无线电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相关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作用,借助相关部门和行业力量,提高技术支撑能力。
(十)扎实做好“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严格频占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省(区、市)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的指导,做好无线电应急机动大队建设;继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FID世界网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