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攻克核心技术 重点解决物联网瓶颈问题
目前,我国物联网技术研发不断取得突破,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应用需求不断拓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推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和在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作为未来物联网发展的主要任务。针对“十二五”时期我国物联网所处的发展阶段,《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物联网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对解决制约物联网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推进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统一标准体系 积极开展应用示范
为贯彻落实《规划》的指导思想,全面实现“十二五”期间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应用推广目标,《规划》制定了大力攻克核心技术、加快构建标准体系、协调推进产业发展、着力培育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应用示范、合理规划区域布局、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8大任务,明确了未来5年工作方向和着力点。
核心技术
物联网技术体系一般包括信息感知、传输、处理以及共性技术。在信息感知领域,掌握超高频和微波RFID芯片设计、封装以及读写器相关技术,攻克智能化、小型化、高灵敏度等传感器技术,提升地理位置感知核心芯片的整体技术水平等。在信息传输领域,研究新型的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开发能够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传感器节点及传感网组网与管理技术,研发传感网、移动通信网与互联网等异构网络技术等;在信息处理领域,掌握与物联网紧密相关的海量信息存储和处理、数据库的核心技术,强化图像视频智能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的成熟度和兼容性等;在共性技术领域,提高基础芯片的设计能力,提升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开展微能源技术研究等。
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主要由体系框架、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组成,是物联网从起步阶段不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是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应用的必要条件。
物联网涉及的学科交叉性强、技术范围广、产业集成度高、应用涵盖面宽,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规划》从加速完成标准体系框架的建设、积极推进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大力开展重点行业应用标准的研制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通过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物联网相关领域标准化组织的交流、合作与协调,加大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研究的工作力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促进物联网快速有序发展。
产业培育
物联网产业主要由传感器/节点/网关、RFID、二维条码、嵌入式系统等物联网感知制造业,通信网络设备制造与运营等物联网通信业,应用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与集成、应用服务等物联网服务业组成。《规划》提出了完善产业链、培育骨干企业、优化区域布局3个主要任务,明确了培育和壮大产业的方向和重点。
应用示范
物联网应用示范不仅是目的,更是手段,通过应用需求牵引,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培育。《规划》指出,应用示范将面向经济运行的重点行业、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3大领域展开,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防止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在应用示范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勇于尝试,注重应用模式的创新,力争构建与各类应用相适应的运营模式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一批模式新颖、机制灵活的成功案例和应用模板,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规模化推广;要注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通过应用有效促进新技术成熟、标准完善和产业壮大;同时还要关注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信息安全
物联网安全是以防止信息遭到篡改或泄露、系统遭受破坏为目标,涉及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应用各环节,包括节点认证、身份鉴别、入侵检测、访问控制、隐私保护等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安全内容,以及电磁防护、系统容错、冗余设计等系统可靠性内容。注重信息安全保护是促进物联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解决制约物联网发展和规模化应用的瓶颈问题的重要途径。
《规划》主要从3个方面考虑:首先物联网是在现有网络基础上拓展了感知网络和应用平台,给已有的信息安全架构和技术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规划和制定符合物联网技术特征的安全架构是保障物联网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前提;其次物联网应用环境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实际应用系统面临更加严峻的安全挑战,建立并完善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在示范工程全生命周期推行安全风险与系统可靠性评估,是从源头保障物联网应用安全的必要措施;再次,物联网将经济社会活动、战略性基础设施资源和人们生活全面架构在现有的网络上,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是保障系统端到端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重要基础。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包括共性技术、测试认证、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产业投融资、公共品牌和决策支撑等服务内容。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资源投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为企业等主体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稳步提升我国物联网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规划》提出,重点加强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支撑机构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吸引社会资源投入,最终建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物联网公共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合理布局重点工程
为了落实物联网发展的主要任务,《规划》设置了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培育、应用示范、公共服务5大类重点工程。每一类工程又细分为若干子工程和项目。重点工程的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以点带面,防止低水平重复和资源浪费。
突破薄弱环节 做大优势产业
重点工程的设置以落实主要任务的主要方面,切实推动物联网发展为原则。
技术创新工程:以突破制约我国物联网发展的技术薄弱环节为重点,加强自主创新,攻克核心技术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高我国物联网整体技术研发水平,加快形成较为完备的技术体系。
标准化推进工程:根据物联网技术创新发展和规模应用需求,构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标准体系,有效提高我国标准制定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国物联网标准化工作。
产业发展工程:重点突破薄弱产业环节,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环节,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和自主发展的规模产业化能力;鼓励和引导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区域集聚,提升整体产业层级和产业能力。
应用示范工程:面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选取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示范效应典型、技术创新空间大、产业带动作用强、有一定市场基础的重大应用工程开展应用示范。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有效服务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支撑政府决策,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全面提升物联网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应用需求牵引 协同推进
重点工程的实施总体遵循以应用需求为牵引,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协同推进的原则。
在技术创新工程中,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建立产学研用协同推进的创新体系,促进我国物联网核心技术的全面发展。
在标准化推进工程中,加强相关领域标准化组织、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的统筹协作,大力推动自主技术形成标准,积极参与和引导国际标准制定。
在产业发展工程中,以骨干企业为引领来建设完备产业链,在区域布局中重点建设定位合理、专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
在应用示范工程中,以物联网产业链上典型大企业为实施主体,加强部门和行业政策引导,形成产业上下游通力合作,重点行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应用与技术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中,加强公共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的结合力度,吸引各类社会资源投入,促进公共服务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为了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规划》提出了统筹协调、政策法规、财税支持、国际合作以及人才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为物联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物联网关联领域广、涉及部门多、产业间交叉融合,需要建立和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共同促进物联网发展;同时需要建立技术产品分类体系、行业统计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和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营造政策法规环境
物联网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需要强有力、系统性的政策法规支持。在物联网发展政策框架和体系研究、物联网相关技术和产业政策、物联网地方规划和行业管理、物联网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需要加强研究部署,为物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物联网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内容之一,在发展初期,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十分突出,需要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国家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撑作用,通过加大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引领和促进产业发展。
注重国际技术合作
物联网发展是基于全球科技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呈现出在产业链高端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特点和趋势,国际合作是加快培育发展物联网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目前,我国物联网许多领域的国际合作形式比较单一,前期技术合作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利用不足,国际合作发展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需要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推进技术、资本和市场的深度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我国物联网战略新兴产业,人才是关键。物联网人才具有复合型人才特征,应具备传感技术、无线通信与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处理技术以及系统工程等综合知识与工程能力;需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物联网人才培育体系,加大高层次专门人才引进力度,制定相应的人才配套服务政策,为我国物联网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主要目标
取得500项以上重要研究成果。衡量重要研究成果的主要依据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和显著的产业化前景。范围包括:RFID、传感器、位置感知、传感网、异构网络融合、M2M、数据库、海量信息存储、图像视频智能分析、应用软件,以及编码标识、信息安全、频谱管理、微纳制造、系统集成等技术成果。
研究制定200项以上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中包括共性和关键技术,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物流、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环保、智能安防、智能医疗、智能家居等领域的行业标准。
重点培育10个产业聚集区。根据国家产业园区发展现状(截至2010年末,国家级高新区达到70家,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数超过100家),依托东、中、西部现有的国家级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按照产业关联度和区域特征,重点培育10个以上区域成为物联网综合产业聚集区或物联网特色产业聚集区。
评定100家以上骨干企业。评价“骨干企业”的依据是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等方面。百家物联网骨干企业的评定将参考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评定标准,对企业核心业务与物联网产业相关度、企业规模、效益和研发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完成9个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在经济运行中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如工业、农业、物流等;面向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的重点领域,如交通、电力、环保等;面向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的领域,如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智能家居等。
重点任务
(一)大力攻克核心技术
集中多方资源,协同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应用集成创新,尽快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形成完善的物联网技术体系。
(二)加快构建标准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保障重点、急用先行的原则,建立高效的标准协调机制,积极推动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化,逐步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
(三)协调推进产业发展
引入多元化的竞争机制,协调发展与物联网紧密相关的制造业、通信业与应用服务业。重点突破感知制造业发展瓶颈,推进物联网通信业发展,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协调可持续发展格局。
(四)着力培育骨干企业
重点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模式,做好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孵化和扶持工作;加强产业联盟建设,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影响力强的产业体系。
(五)积极开展应用示范
以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先导应用为引领,注重自主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开展应用模式的创新,形成通用、标准、自主可控的应用平台,促进应用、技术、产业的协调发展。
(六)合理规划区域布局
按照有利于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有利于以点带面推进产业长期发展、有利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初步完成我国物联网区域布局,杜绝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七)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加强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有效保障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靠运行。加强监督管理,构建有效的预警和管理机制,大力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积极利用现有存量资源,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资源投入,支持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提升物联网技术、产业、应用公共服务能力,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物联网公共支撑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物联网公共服务与运营机制,确保形成良性、高效的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