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思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近日,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瑞思创”)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发布公告称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原文如下: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瑞思创”)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3号”文核准,中瑞思创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8 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 募集资金总额为98,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1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088.29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出具的“天健验[2010]第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电子商品防盗射频软标签及RFID应答器技术改造项目”、“电子商品防盗硬标签技术改造项目”两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7,075.00万元,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部分资金77,013.29万元为超募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0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29,519,900.00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止目前,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尚未使用。
二、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流动资金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一)日常流动资金不足
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自有可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不足2,500万元,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保障2012年的运营资金充沛。
(二)业务开展需要
1、由于近年来,公司订单同比逐年增多,对应增加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大;同时,为了提高公司产品订单的发货效率,以应对瞬息变化的市场情况,公司需要相应增加存货量,也增大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预计明年
2、为培养和巩固长期优质客户群,公司给予部分重点优质客户一定的信用额度,增大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预计2012年,公司同比2011年需增加业务流动资金约3000万元。
(三)投资项目费用增加
今年以来,公司继续坚持既定发展战略,积极、审慎的展开各项收购兼并业务,已利用自有资金成功收购The Big Space Ltd、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思创理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为保证上述项目后期的运营费用及今后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约折合人民币6000万元左右,能按时支付不受影响,故需补充流动资金。
(四)人力成本上涨
2011年初,公司按杭州市政府规定大幅上调了员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社保缴纳金额也相应增加。同时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公司员工人数呈逐年增长态势,由此带来的人力成本、办公费用等的同步增加,加大了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预计2012年,公司同比2011年需增加人力成本约1000万元。
同时,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1%计算,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305万元。综上所述,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面临的资金需求压力,提高资金利用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因此,是合理和必要的。
四、公司确认和承诺
(一)公司确认上市至今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将上述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将上述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上述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将上述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充实公司的日常流动资金、提升公司财务支付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4、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