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关于变更包装印刷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包装印刷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产生效益,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博股份”)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即“包装印刷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71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60元,总计募集资金28,47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6,289.06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鸿海”)增资,增资资金分别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募集资金投入 |
1 | 北京数字化印刷基地建设项目 | 19,500.00 | 19,500.00 |
2 | 包装印刷建设项目 | 6,800.00 | 6,800.00 |
合 计 | 26,300.00 | 26,300.00 |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满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充。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包装印刷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重庆鸿海之全资子公司——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鸿海”),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鸿海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介绍
1、变更后的实施主体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杨佑林
注册地: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街村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销售:印刷品、纸制品;包装装潢设计;货物进出口。
2、实施地点情况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泸州市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内,规划地块B5-3-1,地块面积约为88亩,用于建设包装印刷项目。
3、募投项目变更涉及金额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7号《关于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截至2011年7月6日止,重庆鸿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6,760,478元,主要系购买小森胶印机、全自动糊盒机、胶印辊筒等机器设备。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涉及金额为61,239,522元,将由重庆鸿海以增资扩股方式注入四川鸿海并全部用于投资“包装印刷建设项目”。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已在包
装印刷市场容量大的地区开展前期工作。为更好的拓展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鸿海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在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以下简称“园区”)
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司。
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是由沪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有限公司设立和运作,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6日,注册资本为2.3亿元人民币,是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有独资),是对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实行公司化运作的独立法人。作为全国第一个最大的白酒加工产业集群,园区在进行产业聚集的同时,日益增长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也创造了一个更大的市场空间,其形成的资产规模、经济流量,正不断影响和促进着区域经济的提升。
公司与园区合作,将开展包装材料整装开发、设计、打包采购等业务,在成为泸州老窖酒包装印刷和防伪技术服务专业供应商的同时,争取和承接国内大型企业整装采购,为开拓白酒业供应链市场提供支撑。公司进入园区后,可缩短与客户物流距离,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另外,公司可将自主研发的高科技防伪技术,如RFID产品等应用于包装,提高防伪和产品技术含量,分享白酒业高成长带来的高附加值。同时,这将使得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整合优势资源,业务相互渗透,技术相互支持。
泸州位于西南地区,西南地区一直是中国高端酒类消费品的重要生产基地,集中了中国八大白酒品牌中的五粮液、泸州老窖、郎酒、剑南春、水井坊、沱牌曲酒。
公司与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的成功合作,将为公司拓宽西南地区乃至全国范围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标榜,将大幅提升公司在西南地区开展包装印刷业务的影响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有利于公司借助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快速打开西南地区酒类包装市场,加快了募投项目的实施。
此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包装印刷建设项目是在充分考察新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有利因素并综合权衡变更募投项目的利弊后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包装印刷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认为:公司变更包装印刷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此次变更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1、鸿博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鸿博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现有的业务基础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包装印刷业务的快速扩张,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鸿博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应敦促四川鸿海严格遵守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实施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鸿博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