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关于变更全自动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9证券简称:鸿博股份公告编号:2011-046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全自动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顺利推进公司产业链的延伸,提高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公司拟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即全自动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的实施地
点。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46 号文)核准,福建鸿博印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13.88 元,募集资金总额 27,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25,992 万元。根据《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的披露,公司 IPO 募集资金净额除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将投入如下项
目:(单位:万元)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高档商业票据印刷生产线项目8,700
重庆数字化印刷基地建设项目4,978
直邮商函数据处理及可变印刷、邮发封装系统生产线4,680
全自动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4,980
合计23,338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全自动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智能标签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福州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空港工业区”)。
本次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1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变更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智能标签项目”于2007年在福建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为闽发改备[2007]K00017号。该项目的选址为于福建省福
州市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
1、新实施地点情况介绍
项目新实施地即福州市空港工业区地理优势明显,位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西侧,
机场高速公路南进场线北侧,距福州市区42公里,松下港区26公里,位置显要。厂
区外围水、电、汽、通信供应等公用设施齐全,供应量充足。地势平坦,厂区周围
道路畅通。
2011年07月01日,公司已与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抗药
业”)签订了《空港工业区标准厂房转让合同》,福抗药业将座落于空港工业区标准
厂房第50#幢的资产转让给公司,建筑面积为10,313.09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房
产管理部门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占地面积为8,269.14平方米,合同总金额为
12,375,708元,资源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目前产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新实施地点的优势
空港工业区的建设是福州建设“滨海城市”迈出的重要一步,可充分发挥长乐
国际机场和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优势,解决目前福州市区工业用地较为紧张局面,
并为工业区向外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空港工业区主要发展与机场相配套的无污染,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体
积小、重量轻、交货期短的产业,如电子通讯、计算机元器件、生物制造等,同时,
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包括运输、包装、物流配送,并适度发展直接或间接为航空
运输业服务的产业,包括零售业、航空食品业、航空维修业、金融保险、旅游会展、
商务贸易等。
空港工业区优越的地理条件和产业发展坏境,更能吸引优秀的行业专家和人才,
有利于公司在延伸产业链的过程中,使得人才引进、技术研发、生产等关键环节处
于较高的起跑点上,更快的实现公司战略蓝图。
鉴于智能标签和智能卡产品物流的特殊性,有些产品有较高的安全运输要求,
同时会提高产品的运输成本。空港工业区便捷的交通一定程度上能整体降低物流成
本,提高项目盈利水平。
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更充分的利用空港工业区的优势和资源,
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此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1、鸿博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鸿博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发展机
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收益,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
资回报;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
使用,督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