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气瓶动态电子标签监管系统在邢台正式启用
作者:卢玉辉
来源:燕赵都市网
日期:2011-07-28 10:23:17
摘要:为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对邢台车用气瓶和加气站的安全进行管理,邢台市质监局特检所正式启用车用气瓶动态电子标签监管系统,相关合法车辆务必于限期内在指定地点进行贴标。
为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对邢台车用气瓶和加气站的安全进行管理,邢台市质监局特检所正式启用车用气瓶动态电子标签监管系统,相关合法车辆务必于限期内在指定地点进行贴标。
随着油价的持续攀高,“油改气”车辆数量日益增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省质监局要求,结合加气站业务流程,邢台市质监局特检所将通过对全市天然气车用气瓶贴附电子标签,初步建立全市“车用气瓶电子监管体系”,实现对车用气瓶的适时、动态、全过程监管。
通过启用车用气瓶动态电子标签监管系统,质监部门将提高车用气瓶的监管能力和气瓶检验率,有效杜绝非法改装、非法充装等违法行为,督促充装站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该所将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为使命,为全市车用气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邢台市质监局特检所将为每个通过检验的车用气瓶贴附红外线电子扫描标签,只有贴附该标签的车用气瓶才能通过天然气加气站识别,从而进入加气程序。
邢台市质监局特检所特别提请广大车用气瓶用户注意,2007年9月30日—2011年5月31日期间合法车辆的车主请凭钢瓶使用证和行车证原件于即日起至2011年8月1日到指定地点(邢台市中兴东大街与东外环十字路口南行300米路西邢东加气站内)进行电子标签贴标工作;2007年9月30日前和2011年5月31日后合法车辆的车主凭钢瓶使用证和行车证原件于2011年8月2日至2011年8月5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电子标签贴标工作。
已贴附电子标签的用户,要及时核对自己的加气卡和电子标签中信息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加气卡要及时到邢台市黄河二路加气站更改加气卡信息(凭钢瓶使用证和行车证原件),以免新系统运行影响加气。套用其他车辆的加气卡将不能使用。
随着油价的持续攀高,“油改气”车辆数量日益增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省质监局要求,结合加气站业务流程,邢台市质监局特检所将通过对全市天然气车用气瓶贴附电子标签,初步建立全市“车用气瓶电子监管体系”,实现对车用气瓶的适时、动态、全过程监管。
通过启用车用气瓶动态电子标签监管系统,质监部门将提高车用气瓶的监管能力和气瓶检验率,有效杜绝非法改装、非法充装等违法行为,督促充装站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该所将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为使命,为全市车用气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邢台市质监局特检所将为每个通过检验的车用气瓶贴附红外线电子扫描标签,只有贴附该标签的车用气瓶才能通过天然气加气站识别,从而进入加气程序。
邢台市质监局特检所特别提请广大车用气瓶用户注意,2007年9月30日—2011年5月31日期间合法车辆的车主请凭钢瓶使用证和行车证原件于即日起至2011年8月1日到指定地点(邢台市中兴东大街与东外环十字路口南行300米路西邢东加气站内)进行电子标签贴标工作;2007年9月30日前和2011年5月31日后合法车辆的车主凭钢瓶使用证和行车证原件于2011年8月2日至2011年8月5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电子标签贴标工作。
已贴附电子标签的用户,要及时核对自己的加气卡和电子标签中信息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加气卡要及时到邢台市黄河二路加气站更改加气卡信息(凭钢瓶使用证和行车证原件),以免新系统运行影响加气。套用其他车辆的加气卡将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