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江安县智能交通系统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
作者:代强
来源: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日期:2011-05-10 16:47:30
摘要:近日,四川宜宾江安县智能交通系统在完成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计量标定等工作后,顺利通过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市交警支队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的联合验收。
近日,四川宜宾江安县智能交通系统在完成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计量标定等工作后,顺利通过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市交警支队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的联合验收。
由江安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市交警支队组成的验收组首先参观了县级智能交通管理分控中心。在分控中心,通过操作人员的演示,分别检验了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应用情况。
在验收报告会上,江安县交管大队大队长王洪刚和副大队长万胜分别就设备安装调试和前期试运行情况作了介绍,设备提供方代表郑飞就根据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清单进行设备采购安装及系统整体性能作了报告。
根据设备提供商的报告,江安县智能交通系统包含以下功能模块:3个智能卡口和2套非现场执法系统均实现车辆通行记录、流量统计、违法抓拍等功能,所采集文件格式符合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指导规范的要求;5个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其中新建3个路口信号灯,改造2个路口信号灯。
其中竹都大道/南外接交叉路口信号灯实现了中心远程联网控制;视频监控系统完成天网系统视频接入、收费站视频接入,县政府路口新安装130像素高清视频监控点位1个,可实现手动违法抓拍;大队分控中心集成平台采用支队平台,地图数据更新为城区1:2000,县城辖区1:10000,完成江安大队智能卡口,非现场执法系统,县政府路口高清视频与支队平台的数据对接,违法数据录入采用支队非现场违法处理系统,已完成数据对接,可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卡口数据服务器和视频数据服务器设在支队指挥中心,视频数据可保存1月,卡口数据以目前的车流量大概可以保持过车数据4年左右,满足支队要求卡口过车数据至少保存1年的要求。
据设备提供方介绍,各卡口限速值经过车流量采集、支队法制、秩序部门审定、有资质机构进行计量标定等程序,同时按有关规定在相应位置设置提示标志。
交警支队技术专家从技术角度分析了江安县智能交通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和整体性能,表示设备提供方完全依照设备采购清单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从前期试运行效果看,所采集的数据均符合支队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指导规范的要求。
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卢光明表示:江安县智能交通系统设计方案合理,安装调试质量高,运行效果明显,希望江安大队在今后的使用中进一步拓展功能,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科技强警、科学管理道路交通、快速指挥调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加强对系统和系统操作人员的管理,在数据采集和应用上要积极与支队法制、秩序等部门沟通协调。卢光明同时宣布:经支队办公会研究,确定江安大队为全市交警系统“科技建设示范大队”。
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在听取了设备提供方和市交警支队等的情况介绍后,对江安县智能交通系统在短期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给予充分肯定,均表示同意验收合格,同时要求交管大队要加强对系统软硬件及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在我县交通管理、治安防控、破案追逃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悉,该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协助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持刀抢劫案和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由江安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市交警支队组成的验收组首先参观了县级智能交通管理分控中心。在分控中心,通过操作人员的演示,分别检验了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应用情况。
在验收报告会上,江安县交管大队大队长王洪刚和副大队长万胜分别就设备安装调试和前期试运行情况作了介绍,设备提供方代表郑飞就根据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清单进行设备采购安装及系统整体性能作了报告。
根据设备提供商的报告,江安县智能交通系统包含以下功能模块:3个智能卡口和2套非现场执法系统均实现车辆通行记录、流量统计、违法抓拍等功能,所采集文件格式符合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指导规范的要求;5个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其中新建3个路口信号灯,改造2个路口信号灯。
其中竹都大道/南外接交叉路口信号灯实现了中心远程联网控制;视频监控系统完成天网系统视频接入、收费站视频接入,县政府路口新安装130像素高清视频监控点位1个,可实现手动违法抓拍;大队分控中心集成平台采用支队平台,地图数据更新为城区1:2000,县城辖区1:10000,完成江安大队智能卡口,非现场执法系统,县政府路口高清视频与支队平台的数据对接,违法数据录入采用支队非现场违法处理系统,已完成数据对接,可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卡口数据服务器和视频数据服务器设在支队指挥中心,视频数据可保存1月,卡口数据以目前的车流量大概可以保持过车数据4年左右,满足支队要求卡口过车数据至少保存1年的要求。
据设备提供方介绍,各卡口限速值经过车流量采集、支队法制、秩序部门审定、有资质机构进行计量标定等程序,同时按有关规定在相应位置设置提示标志。
交警支队技术专家从技术角度分析了江安县智能交通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和整体性能,表示设备提供方完全依照设备采购清单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从前期试运行效果看,所采集的数据均符合支队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指导规范的要求。
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卢光明表示:江安县智能交通系统设计方案合理,安装调试质量高,运行效果明显,希望江安大队在今后的使用中进一步拓展功能,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科技强警、科学管理道路交通、快速指挥调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加强对系统和系统操作人员的管理,在数据采集和应用上要积极与支队法制、秩序等部门沟通协调。卢光明同时宣布:经支队办公会研究,确定江安大队为全市交警系统“科技建设示范大队”。
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在听取了设备提供方和市交警支队等的情况介绍后,对江安县智能交通系统在短期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给予充分肯定,均表示同意验收合格,同时要求交管大队要加强对系统软硬件及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在我县交通管理、治安防控、破案追逃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悉,该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协助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持刀抢劫案和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