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海上皇宫”真实面貌
“海上浮岛”事件历时已久,期间舆论媒体对此事褒贬不一,面对强拆的决定,我们感到十分的无助和无奈。在深圳这样一个创新发展包容开放的城市里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感到十分的不解。
2010年5月前后,我们履行了龙岗区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龙岗区法院行政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处罚和执行内容,缴纳了占用海域罚金,及在龙岗区海洋局、龙岗区法院监督、同意下将海上浮岛拆解成三块。在了解了“海上浮岛”的真实情况后,深圳市龙岗区海洋局经过认真的调查和研究,于2010年7月15日对我司下发了《关于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申请对拆解后的海上构筑物进行改造的批复》,同意我司对拆解后的“海上浮岛”进行改造,并在整改后进行休闲渔业项目经营。
在得到批复同意后,我司立即按照批复要求,投入巨资进行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于2010年12月25日按程序取得由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下发的《养殖登记证》,至此,“海上浮岛”在我司通过正规流程申请及行政部门的合法审批后,向合法化迈进了一大步。
但是没有想到,在相关手续下发2个月后,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却将登记证收回了,并通知要强行拆除“海上浮岛”。事后我司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并递交申请,希望通过更合理优化的方案解决此事,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针对此事我们认为:
1、政府部门可以行使行政权力收回相关批复,这也无可厚非,但期间却没有给予我司任何申辩的权利,我司无法通过任何途径进行救济,确实无奈。
2、即使相关部门认为“海上浮岛”存在手续瑕疵,也应当尽可能在合乎法规的前提下补正相关手续,且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以及我司都已经在手续补正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此时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的反复行为对政府执政公信力的建立是一大打击。
3、“海上浮岛”的科技含量及社会意义重大。2003年,本着对海洋资源合理利用的探索和尝试,我司在深圳大鹏半岛南澳东山投入巨资,高薪聘请海洋专家、自建海洋平台科技攻关研发团队,致力于海洋平台领域的高科技研发。历经8年,反复试验,最终成功兴建了7000平米的海上活动中心—“海上浮岛”。相较于今年2月才下水的韩国首尔“人工浮岛”, 投资仅为其八分之一,而规模却大其2倍。可自由组合与分拆的灵活性兼抗击8级台风的牢固性已远远超越了美国、日本、韩国人在海上做永久建筑的设想并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人类向海洋进军探索海洋资源上抢占了重要的一席之地,吸引了世界目光,展现了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实现了人类梦想!
从2010年至今,我司多次向政府及相关媒体表示希望将“海上浮岛”捐赠给海洋公益组织或免费对公众开放,以实现其积极的社会意义。但相关部门始终不予回应且坚持强行拆除,相信这也是政府的无奈之举。
对新生事物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但是我们不能只看到事件的表象,而没有看到“海上浮岛”在探索海洋资源利用方面对社会发展进步的巨大贡献。对于这样的非盈利性质的有着高科技含量的“科学试验品”,为什么不能作为海洋局扶持民营企业积极探索未来海洋资源的有益尝试,合理有效的加以利用,使之成为深圳对于海洋探索的名片呢?!
因此我们认为,即使“海上浮岛”被定性为违法建筑,但违法建筑转为合法建筑在陆地本就有法可依,海洋立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不是也应当在社会主义法律应当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精神下进行探索,尽可能在合乎法规的前提下给予保留呢?起码,强行拆除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在此也希望公众舆论能给予中立真实的评论和报道,希望通过公众的讨论能够给“海上浮岛”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
201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