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卡捆绑通信功能起纷争
作者:李建 谢正军
来源:搜狐上海
日期:2010-04-13 09:55:21
摘要:河北省部分高校推行“校园手机一卡通”,将校园卡与手机卡集成于同一张卡,以手机代替校园卡为终端。为适应该卡,很多学生面临换号换手机的状况。
河北省部分高校推行“校园手机一卡通”,将校园卡与手机卡集成于同一张卡,以手机代替校园卡为终端。为适应该卡,很多学生面临换号换手机的状况——
校园卡捆绑通信功能起纷争
题记
校园卡如今在高校内颇为流行,学生可凭卡吃饭、到图书馆借书等。记者最近在河北省部分高校调查了解到,一些高校推行“校园手机一卡通”,即将校园卡与手机卡集成于同一张卡,将打电话功能加入其中,以手机代替校园卡为终端。于是,为适应该卡,很多学生面临换号换手机的状况。不少学生认为,与校园卡捆绑在一起的这种手机服务有强制消费之嫌。
1.投诉
办卡得换号换手机使用中存在不便
“办校园卡确实能方便我们的生活,可为什么要和手机绑定呢?”3月18日中午,在位于石家庄市宫北路11号的石家庄法商学院门口,该校大二学生小王告诉记者,由于学校新近推出的“校园手机一卡通”要求必须使用专用手机,自己花2000多元买的手机刚用了3个月,将面临“退休”。
记者了解到,所谓“校园手机一卡通”,是一种卡、机一体的信息服务系统,该系统同时支持手机SIM卡和普通校园卡,通过系统平台,学校可以实现对学生身份认证、考勤、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学生也可以在校内食堂用餐、打开水、洗澡等生活消费时将手机作为校园卡刷卡使用。石家庄法商学院与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合作推出的“一卡通”专用手机,有两种品牌,月租费为9元。
尽管资费较低,但学生必须更换正在使用的手机并使用新的号码,这让多数学生感到不便。“还有更麻烦的事呢,”石家庄法商学院经贸系一位大二的学生表示,“用这种‘校园手机一卡通’后,去澡堂洗澡要刷手机才能出水。而洗澡带着手机不安全容易丢失,一不小心弄湿了就可能不好用了。按照学校规定,专用手机丢失后,要到电信营业厅挂失,并交120元补办新卡,这比补办普通手机卡的费用高出不少。”
2.调查
数所高校正在推行多数学生不愿办理
据石家庄法商学院学生反映,该校去年上半年曾向学生发过一批校园卡,当时说要办理“校园手机一卡通”业务。今年放寒假前,学校再次提出要办“校园手机一卡通”,并征求学生意见,当时大多数学生表示不愿办理。今年3月8日前,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等装上了刷卡机,并开始收取办理“校园手机一卡通”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石家庄法商学院现有8000多名学生,除即将参加实习的大三学生外,大一、大二共5000多名学生都按要求交了50元钱作为预存话费。目前,“校园手机一卡通”专用手机尚未发到学生手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石家庄法商学院外,河北传媒学院、河北省体育学院、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高校都正在或曾与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合作推行“校园手机一卡通”,多数学生对这种做法表示不满。学生们认为,按照《电信管理条例》规定,用户有权自主选择各类通信业务,通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购买其指定的终端设备,学校和通信公司的这种做法涉嫌侵犯了他们的自主选择权。
3.回应
使用“一卡通”利大于弊便于学校管理
“学校向学生推广使用‘校园手机一卡通’是为了便于管理,给学生学习生活提供方便。”石家庄法商学院学生处许处长告诉记者,“校园手机一卡通”与考勤挂钩,一个班级一个号码段,不使用这种业务的学生无法登记考勤情况。因此,不允许任何学生搞特殊,该校除即将参加实习的大三学生外,大一、大二的学生都必须使用这种业务。
采访中,部分高校负责人表示,与学生需要更换手机的小麻烦相比,使用“校园手机一卡通”利大于弊,如:使用的专用手机属免费赠送,学生预交的50元钱属于预存话费,月租费只要9元,且学生之间通话免费,在校内拨打长途电话0.1元/分钟,校外通话0.2元/分钟,比普通手机的业务资费标准低较多,学生可以享受到较大优惠。至于丢失后补办新卡需再交120元,是因为“该手机卡科技含量较高”。
“通信公司未强制要求学生必须使用该项业务。”近日,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客服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公司在与学校合作过程中,同时提供了部分非手机卡模式的普通“一卡通”卡片,作为用户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校园手机一卡通”是校方为提高校园管理、方便学生生活而开展的一项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鉴于高校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校园的需求,该公司才同意作为“校园手机一卡通”的建设合作方。
4.观点
有悖《合同法》自愿原则涉嫌强制消费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跃龙、马巧华认为,“校园手机一卡通”业务办理体现的是通信运营商与该项业务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两条规定确立了《合同法》的自愿性原则。由此,通信运营商不得强迫合同相对人即手机用户使用“校园手机一卡通”业务,学校也不能利用自身优势强迫学生使用该项业务,否则,即涉嫌违背了《合同法》的自愿性原则。
“记录考勤、保障学生安全是学校的职责,不应为了校方管理方便,就剥夺学生自主选择通信服务商和通信设备的权利。”河北九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柱认为,学生办电信卡是一种消费行为,学校推行“校园手机一卡通”则是一种管理行为,如果将消费行为和管理行为联姻,则有强制消费之嫌。
记者了解到,按照2006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高等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同时,高校不得强行向学生统一收取代收费。
校园卡捆绑通信功能起纷争
题记
校园卡如今在高校内颇为流行,学生可凭卡吃饭、到图书馆借书等。记者最近在河北省部分高校调查了解到,一些高校推行“校园手机一卡通”,即将校园卡与手机卡集成于同一张卡,将打电话功能加入其中,以手机代替校园卡为终端。于是,为适应该卡,很多学生面临换号换手机的状况。不少学生认为,与校园卡捆绑在一起的这种手机服务有强制消费之嫌。
1.投诉
办卡得换号换手机使用中存在不便
“办校园卡确实能方便我们的生活,可为什么要和手机绑定呢?”3月18日中午,在位于石家庄市宫北路11号的石家庄法商学院门口,该校大二学生小王告诉记者,由于学校新近推出的“校园手机一卡通”要求必须使用专用手机,自己花2000多元买的手机刚用了3个月,将面临“退休”。
记者了解到,所谓“校园手机一卡通”,是一种卡、机一体的信息服务系统,该系统同时支持手机SIM卡和普通校园卡,通过系统平台,学校可以实现对学生身份认证、考勤、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学生也可以在校内食堂用餐、打开水、洗澡等生活消费时将手机作为校园卡刷卡使用。石家庄法商学院与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合作推出的“一卡通”专用手机,有两种品牌,月租费为9元。
尽管资费较低,但学生必须更换正在使用的手机并使用新的号码,这让多数学生感到不便。“还有更麻烦的事呢,”石家庄法商学院经贸系一位大二的学生表示,“用这种‘校园手机一卡通’后,去澡堂洗澡要刷手机才能出水。而洗澡带着手机不安全容易丢失,一不小心弄湿了就可能不好用了。按照学校规定,专用手机丢失后,要到电信营业厅挂失,并交120元补办新卡,这比补办普通手机卡的费用高出不少。”
2.调查
数所高校正在推行多数学生不愿办理
据石家庄法商学院学生反映,该校去年上半年曾向学生发过一批校园卡,当时说要办理“校园手机一卡通”业务。今年放寒假前,学校再次提出要办“校园手机一卡通”,并征求学生意见,当时大多数学生表示不愿办理。今年3月8日前,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等装上了刷卡机,并开始收取办理“校园手机一卡通”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石家庄法商学院现有8000多名学生,除即将参加实习的大三学生外,大一、大二共5000多名学生都按要求交了50元钱作为预存话费。目前,“校园手机一卡通”专用手机尚未发到学生手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石家庄法商学院外,河北传媒学院、河北省体育学院、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高校都正在或曾与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合作推行“校园手机一卡通”,多数学生对这种做法表示不满。学生们认为,按照《电信管理条例》规定,用户有权自主选择各类通信业务,通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购买其指定的终端设备,学校和通信公司的这种做法涉嫌侵犯了他们的自主选择权。
3.回应
使用“一卡通”利大于弊便于学校管理
“学校向学生推广使用‘校园手机一卡通’是为了便于管理,给学生学习生活提供方便。”石家庄法商学院学生处许处长告诉记者,“校园手机一卡通”与考勤挂钩,一个班级一个号码段,不使用这种业务的学生无法登记考勤情况。因此,不允许任何学生搞特殊,该校除即将参加实习的大三学生外,大一、大二的学生都必须使用这种业务。
采访中,部分高校负责人表示,与学生需要更换手机的小麻烦相比,使用“校园手机一卡通”利大于弊,如:使用的专用手机属免费赠送,学生预交的50元钱属于预存话费,月租费只要9元,且学生之间通话免费,在校内拨打长途电话0.1元/分钟,校外通话0.2元/分钟,比普通手机的业务资费标准低较多,学生可以享受到较大优惠。至于丢失后补办新卡需再交120元,是因为“该手机卡科技含量较高”。
“通信公司未强制要求学生必须使用该项业务。”近日,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客服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公司在与学校合作过程中,同时提供了部分非手机卡模式的普通“一卡通”卡片,作为用户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校园手机一卡通”是校方为提高校园管理、方便学生生活而开展的一项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鉴于高校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校园的需求,该公司才同意作为“校园手机一卡通”的建设合作方。
4.观点
有悖《合同法》自愿原则涉嫌强制消费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跃龙、马巧华认为,“校园手机一卡通”业务办理体现的是通信运营商与该项业务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两条规定确立了《合同法》的自愿性原则。由此,通信运营商不得强迫合同相对人即手机用户使用“校园手机一卡通”业务,学校也不能利用自身优势强迫学生使用该项业务,否则,即涉嫌违背了《合同法》的自愿性原则。
“记录考勤、保障学生安全是学校的职责,不应为了校方管理方便,就剥夺学生自主选择通信服务商和通信设备的权利。”河北九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柱认为,学生办电信卡是一种消费行为,学校推行“校园手机一卡通”则是一种管理行为,如果将消费行为和管理行为联姻,则有强制消费之嫌。
记者了解到,按照2006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高等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同时,高校不得强行向学生统一收取代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