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码资源组织公布仍未分配的IPv4可用地址少于10%
Marketwire 2010年1月19日荷兰阿姆斯特丹消息/明通新闻专线/--
号码资源组织(Number Resource Organization)今日宣布仍未分配的IPv4可用地址少于10%,该组织是监管所有互联网号码资源分配的五大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ies)的官方代表机构。如此小的IP可用地址资源量标志着IPv4地址即将枯竭,最终会影响全球所有企业和组织的未来网络运行。
号码资源组织主席Axel Pawlik指出:“这是全球互联网发展的重要里程碑。”Pawlik补充表示:“由于可分配给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的全部IPv4地址量少于10%,互联网行业必须考虑并采取措施在全球采用IPv6。有限的IPv4地址不能为我们提供足够的资源,以实现我们为全球互联网接入设立的伟大目标。IPv6的部署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发展,使未来的网络能支持数十亿人和设备互连。”
互联网协议是定义了网络上设备如何通信的一套技术规则。目前有两种版本的IP地址,IPv4和IPv6。IPv6包括现代号码系统,提供的地址库远远大于IPv4。由于IPv4地址所剩无几,号码资源组织敦促所有互联网利益相关人采取紧急措施,制定IPv6部署投资计划。
号码资源组织以及各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多年来一直通过基础拓展、约定演讲、大会和媒体覆盖积极推广IPv6部署。到目前为止,它们的共同努力对呼吁采用IPv6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在低于10%的里程碑到来之时,号码资源组织将继续呼吁政府、供应商、企业、电信运营商和终端用户等互联网利益相关人发挥各自在IPv6推广中的作用,特别鼓励采取以下措施:
――企业应提供支持IPv6的服务与平台,包括主机托管和设备,确保IPv6用户的可访问性。
――软硬件供应商应在其产品中集成IPv6支持能力,保证在需要时其生产标准支持IPv6。
――政府应率先通过IPv6提供自身内容和服务,鼓励在本国部署IPv6。目前在政府采购政策中加入IPv6要求非常重要。
――包括各组织和终端用户在内的民间团体应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均支持IPv6,以建立需求并确保未来可获得IPv6服务。
号码资源组织推广下一代互联网协议的运动继续为互联网行业带来积极的影响。随着各社团成员不断认识到IPv6的益处,2009年IPv6分配量约增长了30%。
号码资源组织秘书长Raul Echeberria表示:“许多决策者没有意识到手机、膝上型电脑、服务器、路由器等如此多设备都需要IP地址。”Echeberria补充道:“IPv4地址可用量急剧减少,如果全球互联网行业未意识到这一点,在不久的将来将面临严重的后果。因此,号码资源组织正积极向包括网络运营商、高层执行人和政府代表在内的每一个人宣传使用IPv6的重要性。”
IP地址由互联网地址分配机构(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分配,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签约实施。互联网地址分配机构向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分配IP地址,然后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向各自地区内的用户进行分配。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Rod Beckstrom表示:“此时此刻,互联网行业必须行动起来。由于全球互联网毫无限制的发展,我们必须推动快速广泛采用IPv6协议。”
编者按:
关于号码资源组织(NRO):
号码资源组织(NRO)是五大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RIR)的协调机构。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AfriNIC、APNIC、ARIN、LACNIC和RIPE NCC负责在各自地区内公平公正地分配互联网号码资源(IPv6和IPv4地址以及自治系统(AS)号码)。号码资源组织负责保护未分配的互联网号码资源库,促进基于一致性、开放的策略发展,并提供与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的单点通信连接。更多有关号码资源组织的信息,请访问网站:www.nro.net/media。
关于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RIR)
组成号码资源组织的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RIR)是独立、非盈利的成员组织,通过技术协调支持基础架构的发展。互联网地址分配机构向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分配IP地址块和自治系统号码(合称互联网号码资源),然后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向各自服务区内的用户进行分配。直接从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接收资源的组织包括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电信机构、大型企业、政府、学术机构以及包括终端用户在内的利益相关人。
实践证明,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开放、透明的参与模式在应对快速变化的互联网环境方面非常成功。各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每年举行一到两次公开会议,开展网上社区讨论,促进技术社团、企业部门、民间团体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进行公开意见交换。
五大区域互联网注册管理机构是:
――AfriNIC,http://www.afrinic.net-非洲
――APNIC,http://www.apnic.net-亚太地区
――ARIN,http://www.arin.net-加拿大、加勒比海和北大西洋许多岛屿、美国
――LACNIC,http://www.lacnic.net-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
――RIPE NCC,http://www.ripe.net-欧洲、中东和中亚部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