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一卡通"11月实行 报销不再受地域限制
医疗保险“一卡通”近期将在南宁范围内实行。10月8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从11月1日起,南宁市、县将实行医疗保险联网服务,参保人员可持卡到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联网:
六县六城区同等待遇
11月1日起,南宁市六县六城区的参保人员,可在南宁市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和药店看病买药,不再受地域限制,只用刷卡即可实时报销。例如,武鸣县的参保人员刷卡买药,除了在武鸣的定点药店、定点医院能报销外,在武鸣之外的其他5个县以及南宁市的6个城区也可报销。目前南宁六县六城区共有定点医疗机构300多家(市区超过200家),定点零售药店超过300家(市区210多家)。
“保障待遇一样,手续方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说,南宁市启动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全市将实现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同城化”,即:全市将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的待遇标准,统一的基金管理,统一的业务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让六县六城区的居民共享医疗的“一体化”。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今年8月底,南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150万人,全市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1.93%。而此次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后,由六县统一并入全市管理的参保人数有近30万人。
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之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各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缴费:
三年内全市统一缴费比例
据了解,为了尽快给南宁市民提供就医方便、结算便捷、费用合理的医疗保险服务,《南宁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已经出台。《方案》指出,2011年9月1日起,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按市本级的统一标准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执行统一的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清欠和日常管理。根据《方案》,从今年11月1日起,各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即统计指标包含的范围),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总和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60%,按60%计缴;超过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300%,按300%计缴。县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2012年1月1日起,南宁市将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总和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计缴;超过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缴。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便民:
报销不再受地域限制
南宁市、县实行医疗保险联网后,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医保卡将不再受到地域限制,大大方便了经常往返于市县的参保人。昨日,在南宁市古城路的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柜台前正在购买感冒药的市民小陈说:“如果医保联网,能够实现全市医保‘一卡通’的话,确实很惠民。”
小陈在马山工作,但父母在南宁居住,所以她一有时间就往南宁跑。她告诉记者,平时在南宁有个头疼脑热的,不敢随便去医院拿药,因为自己的医保卡在南宁根本无“用武之地”,掏腰包看病很心痛。“如果身体不是特别难受,我都会忍着,回到马山再去刷卡买药”。
南宁市的参保人员黄女士由于工作关系,经常去南宁周边的几个县出差。有一次在某县出差时身体出了问题,想在当地就医,结果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的申请,手续非常繁琐,要自己先垫付治疗费,回到南宁报销时还有一大堆手续等着她。
南宁市政府要求,市卫生部门、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促进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加强价格监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