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12州市今年试点医保“一卡通”
下一步,云南省将降低患者住院医保“门槛费”,实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一卡通”工程,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方便群众看病。这是记者从昨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上了解到的。
■焦点
问题:基本药物不能满足基层需求
云南医改现在面临哪些主要问题?8月10日,记者从今年2月底前启动的云南三个医改试点城市昆明市、玉溪市与曲靖市了解到,在这三个医改试点城市中,最突出问题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前并不能满足基层医疗服务的用药需求。
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指出了目前医改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基本药物目录不完善,实行招标采购后部分药品价格偏高等。以昆明为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药物数量与去年同期用药数量相比,降至29.15%和38.39%,尤其是老年病、慢性病用药短缺,还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措施:将完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为此,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满足群众看病就医用药需求,避免出现基本药物品种过少现象;规范招标采购,确保药品安全价廉配送到位。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底,各级政府实际投入医改资金110.83亿元。
实施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8.32亿元,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乙肝疫苗补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6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
“当前,要全力推进医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降低患者住院医保起付线,取消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
突出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医改进入攻坚阶段,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些难点问题将得到解决,让公众更多受益。
■解读
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增20元
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70元
明年3月前,城镇居民筹资标准将提高20元,每人每年达到240-28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70元-210元,个人缴费7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14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10到130元,个人缴费10元。
措施:会后,省政府与省级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状,明年3月前,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
新农合住院费可报60%以上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0%。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省医改办主任贺金喜:目前,城镇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70%;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达到并超过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居民、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47%、45.21%。
低保住院起付线有望取消
资助511万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其中,城镇90万人。李江:今年,要进一步降低患者住院医保起付线,取消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
贺金喜:目前,已累计投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76亿元。下一步,将简化救助程序,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
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城镇职工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在曲靖、普洱、怒江3州市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丽江、保山、德宏、西双版纳、迪庆、楚雄、临沧、昭通、大理9州市纳入试点,因医保统筹地区实施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患者支付医疗费用更方便。
省人保厅:上述参保人员只要持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在省内的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任何定点药店购药,医药费用实行实时结算,立即可以享受到与本人统筹地相同的医保待遇。
省发改委:交纳了生育保险金,医保参保居民中符合政策规定的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昆明社区医院处方药价降15%
确保全省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省发改委:已核定了国家基本药物2047个中标品种的医疗机构执行价格,今年3月底,完成了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将云南省拟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已在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实现了网上采购交易。首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比国家最高指导价格平均降幅达29.5%。
省卫生厅: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昆明市乡镇卫生院门诊人均处方费用由35元降至29.75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处方人均费用由43.84元降至37.27元, 降价幅度均达15%;玉溪市高血压、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人均处方费用分别下降了21.76%、12.13%、5.59%。
村医每人每月获补助200元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的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合理补偿。
省财政厅厅长陈秋生:按服务人口每人补助1.5元和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150元为测算基数,经考核后对试点地区实行“以奖代补”。按各地2008年底村医实际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水平安排村医补助。除省级补助外,按省政府要求,州县财政对村医的补助水平,贫困地区不低于200元,一般地区不低于150元,发达地区不低于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