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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侵犯北京东星视讯网络著作权 二审再败

作者:prnews
日期:2010-08-25 17:32:21
摘要:慧聪网侵犯北京东星视讯网络著作权 二审再败

北京 2010-08-25(中国商业电讯)--因擅自转载网络图片被判侵权的国内知名网站“慧聪网www.hc360.com”运营商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慧聪公司)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7日做出的“(2010)昌民初字第2125号”判决(侵权事实成立、被判败诉),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0)一中民终字第10328号”民事判决书,再次判决慧聪公司侵犯北京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东星视讯)信息网络传播权事实清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慧聪公司的侵权事实,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照片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涉案照片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由东星公司享有。慧聪公司未经涉案照片的著作权人东星公司的许可,在其网站上使用了涉案照片……故慧聪公司侵犯了东星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慧聪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慧聪公司侵权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二审法院明确认定,“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原审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照片的价值、慧聪公司使用涉案照片的情形、使用方式……,确定慧聪公司赔偿东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000元,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据此认为,上诉人慧聪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北京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CEO王广平和代理律师郭春飞对媒体表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和知名网站,“慧聪网www.hc360.com”一贯标榜“尊重他人之知识产权”,慧聪公司高层也频现媒体高调宣传其在业务创新保护方面进行的探索与努力,强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但其代理人两次在法庭庭审上的狡辩很是让人遗憾和失望。目前网络媒体未经授权擅自侵权转载之风虽有所收敛,但总有不少网站还是抱有侥幸心理,明知转载内容涉及版权问题或版权不够清晰,但为了获得即得利益而全然不顾。慧聪公司董事长郭凡生先生也曾经撰文说过 “国内个别企业……对内、对外的侵权行为,严重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规则,毫无疑问,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