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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奖-2009中国创新设计大奖正式启动

作者:明通新闻专线
日期:2009-07-27 14:45:13
摘要:红棉奖-2009中国创新设计大奖正式启动

    2009年7月27日电/明通新闻专线/-- “红棉奖”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旨在促进创新与设计的大型活动。自2006年开始每年底举办一次,并成为了广州国际设计周最重要的核心活动之一。

    2008年,“红棉奖”已成为中国最权威、最专业、最高端的年度设计盛事,是“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的年度盘点,是企业表现设计力量的渠道,是产品展示创新设计的最高平台。

    国家级专业权威认证,全球同步推广!

    广州国际设计周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旨在促进创新与设计的大型活动,自2006年开始在每年底举办一次,是目前中国唯一获得国际三大权威设计组织——国际工业设计联合会(ICSID)、国际平面设计协会联合会(ICOGRADA)、国际室内建筑师设计师团体联盟(IFI)联合认证、并在全球同步推广的年度国际设计盛事。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作为全国工业设计领域中唯一的国家级组织,中国工业设计协会是由全国从事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的有关单位和专业工作者以及支持和热心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的有关部门和人士自愿联合组成的行业性、学术性社会团体。
全国最高端设计品牌与设计机构尽情参与!

    任何在中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个人(包括在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成立的企业),皆具有单独或联合参评本次大奖的资格;

    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在中国投放市场或计划投放市场;具有一定的创新个性或特质,不存在抄袭、剽窃、仿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面向三万多名专业观众、国内外设计师公开展示

    时间 :2009年12月4-6日

    地点:广州锦汉展览中心

      
    政府机构、权威协会、海外设计专家直面颁发奖项,极大提升企业品牌! 

    主办单位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2009广州国际设计周

    参评对象
任何在中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个人(包括在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成立的企业),皆具有单独或联合参评本次大奖的资格;

    参评产品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方可报名参评。
    1、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在中国投放市场或计划投放市场;
    2、具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商标。
    3、具有一定的创新个性或特质,不存在抄袭、剽窃、仿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参评办法
    参评者在2009年6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登陆2009年广州国际设计周官方网站www.gzdesignweek.com,在指定区域在线完整填写参评表单连同参评产品或项目图片以一个压缩文件(.rar格式)上传。
    1、压缩文件必须以参评产品的全称来命名。参评资料图片要求为.jpg格式,72dpi,不超过 5 幅,整个压缩文件大小应在10M以内;
    2、作为参评资料图片必须是产品的实样图片,任何效果图资料将视为无效的参评资料,取消参评资格。
    3、允许每个参评者提交多份产品参评,但每次只允许提交一个产品参评申请
    4、主办方有权取消任何未能提交完整参评材料或者提交的参评材料不符合本规则的参评资格。

    参评费用
    1、参评费:免费。
    2、所有参评者发生的交通、通讯、运输、邮寄、宣传、公示展览费用自理。

    评审标准
    创新要素、技术含量、市场空间、使用友善、成本优势、必要审美、社会责任

    评审程序
    1、初评:2009年10月15日,广州国际设计周专家委员会成员从所有参评产品中按不超过20%的比例评审出获得“红棉奖”的产品,名单于2009年10月20-30日在广州国际设计周官方网站www.gzdesignweek.com上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就作品信息的真实性、创新性以   
    及权属问题等各方面的广泛质询与建议;
    2、复评:2009年12月3日,国际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已获得“红棉奖”的产品进行复评,在其中以不超过1/3的比例评选出 “红棉至尊奖”。最终评审结果在2009年12月1日颁奖典礼现场交给颁奖嘉宾启封宣读结果。

    宣传与展览
    1、对在线公示未向主办单位提出异议的“红棉奖”的获奖产品,主办方将获得通知参评者提交实物产品参加公示展览,不参加公示展览的参评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2、获得“红棉奖”产品且愿参加公示展览的参评者需要交纳宣传与展览费,

    主办方提供以下两种收费标准谨供选择:
    ①统一布展:5800元/件  展览面积控制在2㎡以内,超出部分每平方米加收800元。
    ②独立布展:8000元/件•9㎡展台;多件产品获奖,另加收3800元/件(包含围板、楣板、地毯、两盏射灯、问讯台、折椅、插座)。
    3、展览时间为2009年12月4-6日,地点在广州锦汉展览中心 (2009广州国际设计周国际设计博览会主会场)

    颁奖典礼
    时间:2009年12月4日            地点:广州国际设计周主会场

    媒体推广
    1、主办方广州国际设计周组织近百家国内外相关支持媒体参与活动报道、组织国内外电视、报刊媒体现场报道获奖产品以及颁奖典礼盛况。
    3、在广州国际设计周官方网站、出版物、全国巡回路演活动中推广获奖产品。

    权利与义务
    1、所有参评者享有同等参与评奖、监督、建议的权利,主办方负有被监督、听取建议的义务;
    2、参评者无偿地、不可撤销地授权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产品或举办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参评产品,以举办方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展览、公示、宣传,或编辑出版或编印。
    3、所有参评者不得要求组委会退回所提交的参评产品的参评资料;无权向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组委会主张获得任何补偿、对价、报酬、费用承担的权利,亦无权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举办方因相关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收益。
    4、如未能评选出合适的得奖产品,组委会保留不颁发任何一个奖项的权利;
    5、参评者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大奖的全部责任,如发现参评者、参评产品有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形,组委会有权在大奖任一阶段取消其参评资格,收回其所获之奖项,由此造成举办方损失的,概由参评者承担;
    6、参评者参加本次大奖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完全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解释在内的各项条款。

    争议处理
    1、如参评者之间因为参评事宜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各方无法自行解决争议,则组委会可以居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各方自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如其他方对参评产品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则由参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举办方因此而被卷入纠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参评者承担;
    3、与本次大奖所设得一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进行解释。本大奖在征集、参评、展示、宣传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承办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生效与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主办单位。本规则自2009年6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