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真相 中国ERP软件楷模的光环背后
李先生用《画皮SAP》这篇文章来比喻自己的遭遇,他告诉记者,用友就相同的手段,先将用户“骗”到手,然后用霸王条款“套牢”用户 ,之后将实施风险转嫁给客户,最后让用户承受侮辱和灾难。
查询一名员工信息竟需50秒 改进产品要缴纳巨额升级费
李先生所在的连锁超市非常重视信息化工作,与国内据称最大的ERP软件企业——用友的往来是从2001年开始的,那时购买了他们的财务软件U8,谈判过程中有点波折,但还算顺利。
2002年下半年,李先生打算辞职,董事长希望他帮公司继续吧一些信息化工作完善一下,因为前些年的重点几乎全放在了业务管理系统开发上了,一些周边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就整理了一些需要改进的内容,包括:1、实施办公自动化系统(OA),以提升一般事务性工作的效率;2、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R),因为人的管理毕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当时他的想法很简单,因为这些产品都是些通用的软件,所出想找一个信誉好、有实力的软件企业,这样以后也比较有保障。
考虑到此前已经使用了用友的财务软件U8,所以又购买了用友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NC-eHR——据称是这个公司针对集团用户的最高端产品。但上线没多久就发现了很大的问题,先是系统运行极慢,而上线前对方确认过我们的服务器的配置是可以的,不过问题发生了,只能按他们的要求购买新的服务器,买之前再次让他们确认了配置。
但更换服务器后仍很慢。“最可笑的是在我们查看实际实施效果时,查询一个员工的信息居然用了近五十秒,而那时整个公司的员工数不过一千多人,加上外协人员也不过二千多人。用友的工程师们给出的解释是数据库太大。我们想不出一个SQL SERVER中保存一二千人的数据居然也能称作‘大’”,李先生无奈的说道。据他介绍,当时其自行开发的业务管理系统中保存着50多万会员的信息,以及每个会员在每一天的每一笔消费情况,共计数亿条记录,非会员的消费信息就更多,还要进行各种分析运算而不只是查询,因此他们也没把这个数据量当回事。
HR系统在分店的使用效果就更可笑,据店长反映,执行一个功能查看员工信息时,可以先去店里处理几个顾客投诉、回来再看。当时,用友承诺会对系统做进一步的优化。但实施了半年多,也只是整理完了组织结构等基础信息、录入了员工信息,其它考勤、薪资、福利等业务什么也没做起来,合同中的很多功能在后来使用的时候才发现是个空白页面,根本还没开发出来。
这时候,用友竟然以公司总催款为由,让李先生所在公司出个验收报告,结算余款。李先生觉得HR系统不算什么大系统就答应了。结果,用友拿到了验收报告和款项后,从此千呼万唤不出来。
两个月过去了,得到的结论竟然是:要解决那些问题,需要进行产品升级、要收费。李先生愤怒的说:“我们要用的功能都是合同中讲明白的,并不是要得到你们新开发的功能,怎么能叫升级呢”。但谈了多次对方都坚持这个说法,升级报价9万元。而HR系统的整个购买价格才6万5千元,只能用不可理喻来形容。
李先生认为软件本身有问题却要让他们付费做所谓的升级,而且升级的价钱比整个产品的买价还要高。就象买件衣服花了100元,买了之后发现衣服本身有个大窟窿,结果不但不能退换,还要你花钱请他们补,并且补这件衣服还要再花200元。天底下哪有这个道理!
更耐人寻味的事情还在后面,当李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时,用友的一位主管就又提供了一个选择,那就是如果让他本人来做,只要给他个人二万元就可以了。
合同形同虚设 单方强加霸王条款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先生前面实施的OA在2004年上线时,对方设置的许可并发数是150个,也就是最多允许150个用户同时在线。前期系统刚上线时,同时在线的用户数只有七十多个,但后来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到2005年,150个用户数已经不够了。之前李先生就考虑过这个问题,因此特意在当时签订合同时注明:“乙方(即用友)负责对甲方购买产品进行技术处理,以保证甲方企业内部使用不受并发数限制”。也就是说购买的产品应当是不限制用户数的。当初在系统中设置为150个点时,用友的说法是,他们的系统中必须设置一个用户数,以后不够了可以再给我改。可是再次联系,他们先是不承认,李先生让他们看合同,结果是承认合同但不同意执行。
此时李先生所在公司因为OA的点数不够用,导致员工经常无法上线,已经影响到了日常工作。最麻烦的是各位总经理有时出去办事,回到办公室就无法上线、无法处理各种申请。最后只好用了一个可笑的办法:先在系统中注册了几个虚的用户名,让信息部每天早晨先用这几个用户名登录、占个地儿。然后各位总经理需要上线时,就让信息部退下一个,他们再赶快上线。这个可悲又可笑的措施持续了二年多。
接着,财务软件也开始出了新花样。财务部需要增加几个模块的功能,并增加用户数量。以前在合同中已经注明,今后产品升级、增加新模块或增加用户数,价格不能高于购买时的折扣,即五折。但用友却在后来提出必须六折。李先生与之理论:“二个公司之间有约束力的是合同,我们不是你们的下级单位,你们的规定总不能用来管我们吧”。但用友回复不行,他们是上市公司,去年销售额增加了,但利润没增加,公司要求增加利润。李先生气得无话可说。
李先生只好找到公司董事与他们直接谈,但是用友公司依然蛮横坚持。最后,由于工作需要,只好向用友的霸王行为妥协,同意了六折。但是刚把这个结果通知对方不到一个小时,对方马上来了一句,还要加几千元实施费。董事长气愤之下也没办法,又只能同意。对方知道这个消息后,竟然又回复,还要加几千元的培训费(而此前的合同中,实施、培训都是与产品合在一起报价的)。最后,李先生所在公司还是只能接受。
李先生表示,上述事实只是与用友合作中的一部分矛盾。其实,他们在这个问题上较真,并不单单是因为价钱问题,最令人担心的是,甲方公司一旦妥协了一次,他们就会不断的得寸进尺,变本加厉的抢劫第二次,第三次。购买管理软件与其它产品完全不同,你要天天使用它,整个企业的业务都会依赖它,需要长期与软件开发商打交道,所以不能开这种先例。
最后,李先生所在公司与用友的合作,终结在用友的一纸单方霸王条款上。
OA谈了近二年,毫无结果,而且用友的态度越来越恶劣。后来用友的一个总监给了一份明确的答复,其中要求:
1. 删掉原合同中不限并发数的条款。
2. 如果需要再增加并发数的话,每个点800元,打五折。这样再加100个点就是4万元(而原来整个产品的合同价格才3万9千5百元)
3. 以后每年的服务费是1.6万元(这还仅是200个点的服务费),“照顾”到我们是老客户,打个六折(但OA这么容易维护的系统我们实在想不出需要什么服务,也不明白为什么要交这么多服务费)。
被用户剥去的光环
李先生认为,言而有信是做好一个企业的最根本前提,号称亚太地区最大ERP企业的用友公司不但视合同得法律效应为玩物,而且还无耻的要求废除合同权益,这对于“信誉”二字,是多么大的讽刺,对用友光环下的丑态是那么直接的嘲讽。用户的需求成了他们不断勒索的筹码,为了提升销售业绩,不择手段的在合同上做文章,最后干脆撕掉假面孔,玩起无赖的把戏,追加霸王条款。
用户到底用的是产品,还是上了贼船?这是李先生最深刻的教训:千万别让用户在日后痛心疾首的感受到你们的产品是一部贼船,进退两难,受之胁迫。
由此,记者想到了一个故事。
从前有个老太太进城听戏,看到一家戏院特别便宜,门票只要三毛钱,就兴冲冲交了钱进场。刚一落座,小二上前来伸手要钱“座位两毛,门票是门票钱,座是座钱”。老太太大怒,从没听说座儿还收钱的。
小二笑道“这是我们这儿的规矩,入乡随俗”,老太太心想,起身走人吧,那三毛白交了,只好忍气吞声交了座儿钱。没过两分钟,锣鼓声起,老太太翘首盼戏,心想“5毛钱听场戏,也不贵”,这时锣声戛然而止,小二又来要钱“听锣两毛,您听还是不听”,老太太想,这听戏能没锣吗,太无赖了,想立刻走人,但那5毛钱就打了水漂了,交吧。
后来每一名角儿出场唱戏,小二就来要两毛钱。半场戏下来老太太就花了一块多,比往日看戏贵了不少,她心想,要是把整场戏听下来,还不把我腰包掏空啊,真实恐惧又气愤,忍无可忍,赌气离场。戏没听完,还搭了不少冤枉钱。
这个故事的名字,姑且叫做“一刀一刀宰下去”,俗却形象。
买方一旦交了钱,马上就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再也没有任何话语权。用户需求变成卖方要挟的砝码。就如李先生所言,用户使用上一个管理软件后,很多事情都要依赖于软件开发商,比如产品升级,故障处理,更换服务器后重新安装,储存空间不足时的数据迁移……这时用户的每次需求就成了他们宰人的机会,甚至他们产品本身的问题,也要用户去付费请他们处理。已经花了很多钱,如果不掏钱就意味着以前的投入都打了水漂,所以很多情况下只能继续掏钱。当这些软件商发现这样来钱很简单时,就会继续一刀一刀宰下去。
值得思考的是,这样的案例肯定不只李先生一个人遇到,画皮之下它并不是特例,为什么他们不去起诉和曝光,李先生说:“起诉或曝光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软件不同于其它商品,你要长期用,现在起诉了、曝光了、把现在的问题解决了,以后再需要故障处理、产品升级呢……”
短期来看,用友这类公司的做法确实为销售业绩添砖加瓦,当这些软件商找不到足够的新客户(毕竟开发新客户不容易)、又有业绩压力时,勒索老客户也就不足为奇了。从长远看,他们的光环也正在一点点随着用户对其信心的流失而退去,也许用友和其他此类ERP软件商该重新审视行业,反思自己,如何确立一个严格的机制和行业规范,毕竟,确保了用户的利益,就是确保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