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开发是全球节能减排的出路
摘要:新能源开发是全球节能减排的出路
关键词:新能源开发是全球节能减排的出路
山东 2009-12-22(中国商业电讯)--哥本哈根会议,再次让全球减排“集结号”再次吹响。会议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全球变暖、“化危为机”的重要行动节点,而且各方将确定全球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2年到2020年)的行动方案,这也是这场“大戏”吸引全球目光的基本原因。
围绕会议的核心目标——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方案,也就是作为《京都议定书》的“接力棒”、将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不同国家和集团立场各异。但是无论争辩结果如何,节能减排是永恒的目标。
欧盟国家积极响应节能减排
欧盟自诩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旗手”。欧盟在节能减排方面一直表现积极,意在主导世界环保产业的发展,谋求新兴低碳经济时代全球竞争的“制高点”。1992年公约中,欧盟主张工业化国家率先行动,在200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在《京都议定书》中,欧盟接受2008-2012年间减排7-8%的目标。2007年欧盟就提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最近,欧盟又宣布,如果这次峰会达成积极协议,还可把减排指标提高到30%。
第三世界要求区别责任
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生态环境脆弱。虽然历史排放少、人均排放量低,却是目前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受害群体。
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主张发达国家应该完成《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任务,继续承担中期大幅量化减排指标,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持。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自愿进行适应气候变化的努力。
尽管全球气候谈判既有文件并未规定发展中国家必须承担减排的强制性义务,但中国、巴西、印度、韩国、新加坡、南非、墨西哥等许多发展中国家出于对全球社会和国家利益的负责精神,最近已经主动宣布自愿减排方案。
开发新能源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
中国代表团也在哥本哈根会议中也表达了自己的立场,首席代表苏伟称,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过去200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发达国家的排放造成的。中国2007年已经发布国家方案,不久前又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减排40%-50%”的目标,这是基于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仔细测算所提出来的,也是我国政府履行国际责任的承诺。
但是要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走一种全新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模式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开发的基础之上。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里面,水电、风电、核能等可再生能源加起来才只占7%。发电站中火电占74.4%,水电占20.4%,核电和风电仅占1.2%和0.8%。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我们差距甚远: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已达到14%,每年风力发电可以满足全国5%的用电需求,法国电力供应的80%来自核能,预计到2010年其他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达到21%。
温家宝总理在演讲中指出,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从中国人民和人类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中国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水电装机容量、核电在建规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和光伏发电容量都居世界第一位。此前,在11月30日于南京举行的中欧高峰论坛演讲中,温家宝总理也首次提到中国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已居世界第一。
因此,中国必须在能源结构调整上继续大做文章,特别是降低化石能源的比重,大力发展水力、风力、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低排放与可再生能源,加大研发投入、重视技术创新,力争在新能源革命中占据先机。
总之,节能减排、维护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是所有国家的共同愿望和义务,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需要继续敦促国际社会继续努力减排。更重要是,我们必须以更小的环境和能源代价保持我们的经济增长,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高层次的和谐社会。
围绕会议的核心目标——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方案,也就是作为《京都议定书》的“接力棒”、将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不同国家和集团立场各异。但是无论争辩结果如何,节能减排是永恒的目标。
欧盟国家积极响应节能减排
欧盟自诩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旗手”。欧盟在节能减排方面一直表现积极,意在主导世界环保产业的发展,谋求新兴低碳经济时代全球竞争的“制高点”。1992年公约中,欧盟主张工业化国家率先行动,在200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在《京都议定书》中,欧盟接受2008-2012年间减排7-8%的目标。2007年欧盟就提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最近,欧盟又宣布,如果这次峰会达成积极协议,还可把减排指标提高到30%。
第三世界要求区别责任
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生态环境脆弱。虽然历史排放少、人均排放量低,却是目前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受害群体。
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主张发达国家应该完成《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任务,继续承担中期大幅量化减排指标,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持。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自愿进行适应气候变化的努力。
尽管全球气候谈判既有文件并未规定发展中国家必须承担减排的强制性义务,但中国、巴西、印度、韩国、新加坡、南非、墨西哥等许多发展中国家出于对全球社会和国家利益的负责精神,最近已经主动宣布自愿减排方案。
开发新能源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
中国代表团也在哥本哈根会议中也表达了自己的立场,首席代表苏伟称,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过去200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发达国家的排放造成的。中国2007年已经发布国家方案,不久前又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减排40%-50%”的目标,这是基于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仔细测算所提出来的,也是我国政府履行国际责任的承诺。
但是要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走一种全新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模式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开发的基础之上。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里面,水电、风电、核能等可再生能源加起来才只占7%。发电站中火电占74.4%,水电占20.4%,核电和风电仅占1.2%和0.8%。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我们差距甚远: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已达到14%,每年风力发电可以满足全国5%的用电需求,法国电力供应的80%来自核能,预计到2010年其他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达到21%。
温家宝总理在演讲中指出,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从中国人民和人类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中国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水电装机容量、核电在建规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和光伏发电容量都居世界第一位。此前,在11月30日于南京举行的中欧高峰论坛演讲中,温家宝总理也首次提到中国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已居世界第一。
因此,中国必须在能源结构调整上继续大做文章,特别是降低化石能源的比重,大力发展水力、风力、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低排放与可再生能源,加大研发投入、重视技术创新,力争在新能源革命中占据先机。
总之,节能减排、维护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是所有国家的共同愿望和义务,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需要继续敦促国际社会继续努力减排。更重要是,我们必须以更小的环境和能源代价保持我们的经济增长,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高层次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