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商务渐临市场引爆点 解读政策有空白
作者:胡虎
来源:cnii-人民邮电报
日期:2007-09-06 08:41:40
摘要:自国家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将移动商务列为六大“重点引导工程”之一,明确鼓励电信运营商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以来,移动商务成为备受运营企业关注的热点领域。8月,国内第一个大型全功能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商街”在湖南开街受到用户追捧,到年底用户可望突破千万。积极推动移动商务的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陈大卫近期在重庆、长沙等地调研期间,对移动通信企业创新发展移动商务应用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种种迹象显示,在各方的关注与推动下,我国移动商务正驶上发展快车道。
自国家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将移动商务列为六大“重点引导工程”之一,明确鼓励电信运营商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以来,移动商务成为备受运营企业关注的热点领域。8月,国内第一个大型全功能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商街”在湖南开街受到用户追捧,到年底用户可望突破千万。积极推动移动商务的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陈大卫近期在重庆、长沙等地调研期间,对移动通信企业创新发展移动商务应用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种种迹象显示,在各方的关注与推动下,我国移动商务正驶上发展快车道。
但是,市场人士也注意到,目前已经亮相的种种“手机购物”名不副实,移动商务在应用方面的诸多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一个关键原因是管制政策模糊给运营商带来很多疑虑,一些在实践中得到用户欢迎的创新应用还不敢大张旗鼓地推动发展。那么,移动商务市场前景究竟有多大?是否存在所谓的“政策瓶颈”?下一步推进着力点应该在哪里?记者就此走访了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有关官员和相关专家。
移动商务:下一个市场引爆点
移动商务是指通过移动网络或终端实现的一种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借助于短信、WAP(GPRS、CDMA、3G)和RFID等方式实现,应用涉及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移动订票、手机电邮、移动搜索等领域。它彻底克服了现代商务在时间、空间上的局限性,与商务主体最为贴近,是一个市场需求很大的综合信息服务领域。
2002年,亚太地区的日本、韩国以及西欧地区的大运营商都纷纷推出了新的移动商务服务,并且取得了良好的业务发展和经济收益。Data-monitor所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截至2005年,全球移动商务的收入已经达到了317亿美元。到2008年,全球通过手持终端设备上网登录的人数将超过基于PC个人电脑上网的人数,全球移动商务用户数量将达到16.7亿,将产生5540亿美元的收入。
在国内,2004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分别与相关银行联合推出了“手机钱包”业务。基于WAP通信方式的手机银行业务2005年2月开始出现。截至今年7月,我国手机用户数量已经超过5亿,移动数据用户数量接近1.25亿,移动电子商务正在显示出巨大的市场前景。计世资讯的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移动商务应用市场规模为78.2亿元;2009年,中国移动商务应用市场规模将达到300.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9%。另据调查,45%的国内企业有明确的移动商务需求。专家预计,当前的移动电子商务已初具规模,在以娱乐休闲为主的个人短信迅猛发展后,以移动营销为核心的企业短信和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即将成为下一个市场引爆点。对于网络运营商、银行、信用卡结算单位、相关设备开发商来说,未来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前景颇为广阔。
现阶段发展移动商务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汪向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移动商务提供了一条大规模普及电子商务从而让信息化惠及更多用户的发展路径,在我国目前金融服务起点比较低、计算机网络普及率还不高的情况下,对于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首先,当前我国金融服务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信用卡普及率、电子支付种类与便捷性不如欧美和日韩等地。但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手机用户,加上其他移动终端的用户,将他们引向电子商务,不仅可为已有的电子商务用户增加移动性的便捷,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人通过移动终端从潜在的电子商务用户转变为现实的电子商务用户。同样,移动也可以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进入电子商务的大门。相对于原有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的用户应用所需的条件而言,可以说移动商务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普及电子商务的方式。如果第三方服务充分发展起来,移动商务的用户进入电子商务大门,门槛会很低。
汪向东认为,发展移动商务的第二个重大意义,在于它有利于突破电子商务的某些瓶颈,如手机实名制有助于增强交易的透明性和安全可靠性;手机预付费模式有助于减少因顾虑欺诈而带来的影响等。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梅绍祖等专家表示,安全性是发展电子商务面临的核心问题。互联网的开放特性是电子商务方便快捷、广泛传播的基础,而开放性本身又会使网上交易面临种种危险。尽管移动话音通信存在容易泄密的问题,但移动商务通过引入空中加密等技术,加之在用户身份认证等方面具有互联网不可比拟的优势,整体商务安全层级高出很多。
发展移动商务的第三个重大意义就是便于监管。从业务主导和推广来看,移动运营商主导的移动支付方式和支付平台,相对互联网上建立的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较低,监管效率更高。因为,承担主导责任的移动运营商更会顾忌违规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愿意与监管者配合。监管者与大型的移动运营商协调起来也更加方便。
支付政策是移动商务的发展瓶颈吗?
目前,移动商务作为新兴业务,尚缺乏明晰的行业规范,包括准入政策、监管政策、网间漫游、资源共享、服务质量保障、服务规范制定等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支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移动商务的核心是支付,移动支付相关政策成为各方关注焦点。《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的出台为电子化支付在政策和法律地位方面奠定了基础,但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小额支付等问题相互交错,一直被视为敏感地带、灰色领域,发展比较缓慢。一些所谓“手机购物”平台利用通信话费或SP预置账号进行“小额支付”,信用受到人们的质疑,而在易趣等手机购物平台上达成的订单,最终还要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支付。中国移动的“手机钱包”业务发展近5年,用户才超过1000万。
近期有一些媒体发表观点称,阻碍我国移动商务和手机购物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额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方面规制管理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一些人更是尖锐地指出,当前政策制定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政府部门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迟迟不能明确,让企业无法沿着一条合理合法的道路发展,只能打“擦边球”。
汪向东等专家对此并不完全认同。他表示,移动商务和移动支付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要求政策加快调整和创新。但这不仅仅是政府的事,需要各相关方面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他认为,现阶段移动商务包括移动支付发展不足,而不是发展触线的问题。运营商需要向阿里巴巴这样的民营企业学习,学习他们敢于创新的劲头。如果当初他们拿不到许可证就不做,那么今天也不会有支付宝这样的支付工具。
一位熟悉移动商务相关政策的官员对记者表示,移动支付是电信增值业务与银行增值业务———中间业务的交叉地带,它有不同的业务类型,适用不同政策,不可一概而论。在国外,由于中间业务的发达,移动支付存在运营商主导、银行主导、第三方支付平台、交叉合作等多种模式。在中国,非银行机构推动移动支付的积极性比银行更高,但移动支付涉及金融业务的又必须接受金融监管,往往需要银行介入,或参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这无疑抬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但在具体的业务发展方面,目前有关政策并无明文规定,也可以说并无明文阻碍,也就是“有空白无禁区”。
目前与移动运营商相关的移动支付业务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话费代收,第二类是银行账号捆绑,第三类是移动运营商为客户建立小额账号,第四类是非接触式支付。第一类属于电信业务,可代收费项目只能是电信增值服务产品,管理有其专业性,经营范围没有必要向全方位购物扩大。第二类将手机号码与银行卡号码捆绑。交易还是通过银行,移动网络只是通道,信用、安全等问题都得到良好的解决。这类业务在政策层面并无障碍。大家关注的比较多的是第三类,运营商为客户建立单独的支付账号,有费用沉淀,就涉及清算等金融业务。它与目前正在厦门等地试点的第四类非接触式支付都带有“第三方支付”的特征,理应接受金融管理机构管制,发展初期也有必要限定交易金额上限。这一政策是我国宏观经济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不能将之视为发展移动支付的阻碍。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6月公布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小额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和商务信息服务,探索面向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新型服务模式”,并要求“大力推广银行卡等电子支付工具,推动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的发展”。在国信办的积极推动下,中国移动等运营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也在就“十一五”规划中移动商务试点工程的落实问题进行密切沟通。一位接近中国人民银行的专家指出,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旨在规范银行机构和客户之间在电子支付业务中权力义务关系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正在研究拟订中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将明确非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支付清算业务是一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行的特许经营行为。针对非金融机构性质的网上支付服务商办理网上支付的业务规则、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其与客户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将通过草拟中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等一系列文件来规范。总之,央行对参与者金融方面的资质要求门槛肯定会提高,但总体思路是鼓励电子支付业务创新与发展,对移动运营商这样的国企发展移动商务是更加有利的,牌照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合作等方式予以解决。有关企业应在充分把握政策基础上,和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稳妥加快发展,实现业务服务创新。
专家预计,经过近年来的试点和推广,各地移动通信企业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合作日趋紧密,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2008年将可望成为“移动商务年”。
移动商务呈现哪些发展趋势?
电信运营企业应如何推动移动商务应用?
将于9月21日开幕的第七届中国信息港论坛将对此进行专题研讨。
但是,市场人士也注意到,目前已经亮相的种种“手机购物”名不副实,移动商务在应用方面的诸多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一个关键原因是管制政策模糊给运营商带来很多疑虑,一些在实践中得到用户欢迎的创新应用还不敢大张旗鼓地推动发展。那么,移动商务市场前景究竟有多大?是否存在所谓的“政策瓶颈”?下一步推进着力点应该在哪里?记者就此走访了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有关官员和相关专家。
移动商务:下一个市场引爆点
移动商务是指通过移动网络或终端实现的一种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借助于短信、WAP(GPRS、CDMA、3G)和RFID等方式实现,应用涉及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移动订票、手机电邮、移动搜索等领域。它彻底克服了现代商务在时间、空间上的局限性,与商务主体最为贴近,是一个市场需求很大的综合信息服务领域。
2002年,亚太地区的日本、韩国以及西欧地区的大运营商都纷纷推出了新的移动商务服务,并且取得了良好的业务发展和经济收益。Data-monitor所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截至2005年,全球移动商务的收入已经达到了317亿美元。到2008年,全球通过手持终端设备上网登录的人数将超过基于PC个人电脑上网的人数,全球移动商务用户数量将达到16.7亿,将产生5540亿美元的收入。
在国内,2004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分别与相关银行联合推出了“手机钱包”业务。基于WAP通信方式的手机银行业务2005年2月开始出现。截至今年7月,我国手机用户数量已经超过5亿,移动数据用户数量接近1.25亿,移动电子商务正在显示出巨大的市场前景。计世资讯的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移动商务应用市场规模为78.2亿元;2009年,中国移动商务应用市场规模将达到300.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9%。另据调查,45%的国内企业有明确的移动商务需求。专家预计,当前的移动电子商务已初具规模,在以娱乐休闲为主的个人短信迅猛发展后,以移动营销为核心的企业短信和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即将成为下一个市场引爆点。对于网络运营商、银行、信用卡结算单位、相关设备开发商来说,未来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前景颇为广阔。
现阶段发展移动商务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汪向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移动商务提供了一条大规模普及电子商务从而让信息化惠及更多用户的发展路径,在我国目前金融服务起点比较低、计算机网络普及率还不高的情况下,对于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首先,当前我国金融服务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信用卡普及率、电子支付种类与便捷性不如欧美和日韩等地。但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手机用户,加上其他移动终端的用户,将他们引向电子商务,不仅可为已有的电子商务用户增加移动性的便捷,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人通过移动终端从潜在的电子商务用户转变为现实的电子商务用户。同样,移动也可以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进入电子商务的大门。相对于原有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的用户应用所需的条件而言,可以说移动商务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普及电子商务的方式。如果第三方服务充分发展起来,移动商务的用户进入电子商务大门,门槛会很低。
汪向东认为,发展移动商务的第二个重大意义,在于它有利于突破电子商务的某些瓶颈,如手机实名制有助于增强交易的透明性和安全可靠性;手机预付费模式有助于减少因顾虑欺诈而带来的影响等。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梅绍祖等专家表示,安全性是发展电子商务面临的核心问题。互联网的开放特性是电子商务方便快捷、广泛传播的基础,而开放性本身又会使网上交易面临种种危险。尽管移动话音通信存在容易泄密的问题,但移动商务通过引入空中加密等技术,加之在用户身份认证等方面具有互联网不可比拟的优势,整体商务安全层级高出很多。
发展移动商务的第三个重大意义就是便于监管。从业务主导和推广来看,移动运营商主导的移动支付方式和支付平台,相对互联网上建立的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较低,监管效率更高。因为,承担主导责任的移动运营商更会顾忌违规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愿意与监管者配合。监管者与大型的移动运营商协调起来也更加方便。
支付政策是移动商务的发展瓶颈吗?
目前,移动商务作为新兴业务,尚缺乏明晰的行业规范,包括准入政策、监管政策、网间漫游、资源共享、服务质量保障、服务规范制定等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支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移动商务的核心是支付,移动支付相关政策成为各方关注焦点。《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的出台为电子化支付在政策和法律地位方面奠定了基础,但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小额支付等问题相互交错,一直被视为敏感地带、灰色领域,发展比较缓慢。一些所谓“手机购物”平台利用通信话费或SP预置账号进行“小额支付”,信用受到人们的质疑,而在易趣等手机购物平台上达成的订单,最终还要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支付。中国移动的“手机钱包”业务发展近5年,用户才超过1000万。
近期有一些媒体发表观点称,阻碍我国移动商务和手机购物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额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方面规制管理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一些人更是尖锐地指出,当前政策制定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政府部门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迟迟不能明确,让企业无法沿着一条合理合法的道路发展,只能打“擦边球”。
汪向东等专家对此并不完全认同。他表示,移动商务和移动支付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要求政策加快调整和创新。但这不仅仅是政府的事,需要各相关方面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他认为,现阶段移动商务包括移动支付发展不足,而不是发展触线的问题。运营商需要向阿里巴巴这样的民营企业学习,学习他们敢于创新的劲头。如果当初他们拿不到许可证就不做,那么今天也不会有支付宝这样的支付工具。
一位熟悉移动商务相关政策的官员对记者表示,移动支付是电信增值业务与银行增值业务———中间业务的交叉地带,它有不同的业务类型,适用不同政策,不可一概而论。在国外,由于中间业务的发达,移动支付存在运营商主导、银行主导、第三方支付平台、交叉合作等多种模式。在中国,非银行机构推动移动支付的积极性比银行更高,但移动支付涉及金融业务的又必须接受金融监管,往往需要银行介入,或参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这无疑抬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但在具体的业务发展方面,目前有关政策并无明文规定,也可以说并无明文阻碍,也就是“有空白无禁区”。
目前与移动运营商相关的移动支付业务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话费代收,第二类是银行账号捆绑,第三类是移动运营商为客户建立小额账号,第四类是非接触式支付。第一类属于电信业务,可代收费项目只能是电信增值服务产品,管理有其专业性,经营范围没有必要向全方位购物扩大。第二类将手机号码与银行卡号码捆绑。交易还是通过银行,移动网络只是通道,信用、安全等问题都得到良好的解决。这类业务在政策层面并无障碍。大家关注的比较多的是第三类,运营商为客户建立单独的支付账号,有费用沉淀,就涉及清算等金融业务。它与目前正在厦门等地试点的第四类非接触式支付都带有“第三方支付”的特征,理应接受金融管理机构管制,发展初期也有必要限定交易金额上限。这一政策是我国宏观经济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不能将之视为发展移动支付的阻碍。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6月公布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小额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和商务信息服务,探索面向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新型服务模式”,并要求“大力推广银行卡等电子支付工具,推动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的发展”。在国信办的积极推动下,中国移动等运营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也在就“十一五”规划中移动商务试点工程的落实问题进行密切沟通。一位接近中国人民银行的专家指出,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旨在规范银行机构和客户之间在电子支付业务中权力义务关系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正在研究拟订中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将明确非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支付清算业务是一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行的特许经营行为。针对非金融机构性质的网上支付服务商办理网上支付的业务规则、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其与客户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将通过草拟中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等一系列文件来规范。总之,央行对参与者金融方面的资质要求门槛肯定会提高,但总体思路是鼓励电子支付业务创新与发展,对移动运营商这样的国企发展移动商务是更加有利的,牌照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合作等方式予以解决。有关企业应在充分把握政策基础上,和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稳妥加快发展,实现业务服务创新。
专家预计,经过近年来的试点和推广,各地移动通信企业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合作日趋紧密,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2008年将可望成为“移动商务年”。
移动商务呈现哪些发展趋势?
电信运营企业应如何推动移动商务应用?
将于9月21日开幕的第七届中国信息港论坛将对此进行专题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