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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请还农药一个真“面孔”吧

作者:农博网
来源:来源网络(侵权删)
日期:2007-04-19 08:29:16
摘要:从去年起,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行政许可法》,开始建立农药产品电子标签档案库。这是整顿农药市场标签混乱状况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键词:电子标签农药
   最近,记者到山东广饶县丁庄镇牛圈村采访。棉花种植大户牛效全告诉记者,近几年,棉花黄萎病、红叶茎枯病、棉叶螨、烟粉虱危害程度较重,一般用40%多菌灵、1.8%阿维菌素、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等农药防治,但要想在市场上买到真正符合标准的农药可不容易,经销点将一种农药贴上不同标签卖给农民,让农民无法辨别真假,所以一种病虫害常常要用好几种农药多次喷施才有效。 

    采访中,牛圈村不少村民向记者反映,目前在农村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经销农药现象相当普遍,由于这些经销点不到合法批发商处进货,多数农药无标签、无质量合格证。村民们同时抱怨,在农村因没有鉴别农药成分的设备,等喷施后发现根本达不到标签所示的功效时,才知道自己上当了。面对混乱的农药标签,大多数农民根本没有识别与应付能力,完全处于被动购买和盲目施用状态。标签贴在农药包装上,所起的主要作用是介绍农药产品性能,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科学施用,是直接向购买者传递农药技术信息的桥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按规定,农药标签内容应准确无误地标明产品名称、成分、施用范围、施用剂量和方法、适用作物、有效期、厂名厂址等重要内容,同时还应注明不能与哪些农药混用、限制施用的范围、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至收获前)等内容。 

    但目前,我国农药标签不规范问题仍较严重。其主要表现为:商品名称不规范,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而且不齐全,不标明有效成分;随意扩大施用范围,施用方法不具体,施用条件不明确;毒性标志不规范;随意更改配方,掺杂一些不应有的成分,而不加标示;复配农药中只标注某一主要成分,不标明其他成分等。在各级各地历次质量抽查中,农药标签大多存在较严重的不合格现象。今年6月,福建省宁化县农业执法大队对全县6家较大的农药批发商抽检60个农药标签,结果仅34个合格,不合格有5个,严重不合格有21个。其查出的主要问题有擅自使用商品名、有效成分含量标注不明确、随意扩大防治对象和施用范围、使用带有欺诈性名称等。 

    今年上半年,浙江工商部门在抽查农药质量中发现,标称山东省长清县农药厂生产的地虫杀净3%辛硫磷颗粒剂和标称江苏苏中农药化工厂生产的25%多菌灵可湿性粉剂(油菜菌克),标称生产企业均否认生产过相应产品,而且实际商品中根本没有标识中所标注的有效成分。此等案例举不胜举。 

    专家分析,标签问题已成为扰乱国内农药市场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原因,一是农药标签管理法规仍有待完善;二是一些企业法制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三是主管部门对农药生产、销售市场管理不力。令人欣喜的是,目前农药标签的混乱状况已引起业界、社会和管理部门的普遍关注。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已有反映农药标签异常混乱的提案,并要求农业部门提出解决措施。现在农药标签的管理和市场监督也已成为相关管理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从去年起,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行政许可法》,开始建立农药产品电子标签档案库。这是整顿农药市场标签混乱状况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农药标签的源头管理,为执法部门更加准确、快捷地开展执法提供方便,同时也为广大经销人员及施用者辨别产品真伪提供服务。企业和用户可以在农药产品标签网信息查询系统获取农药登记证号、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施用范围和方法、毒性标识、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近年来,随着农资连锁经营业的发展,许多乡村农资连锁店配备了专用电脑,并用于在网上查询各类农资的真伪,为农药电子标签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据了解,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的相关立法工作,其中就有关于农药标签的内容,旨在从法律角度为根本扭转农药标签混乱状况提供有力措施。标签,还农药一个真“面孔”的日子,也许不远了。